深圳出台条例:尊重病人“不抢救意愿”

2022-07-05 阅读数 19707

人生最后一刻,你会拒绝“插管”等抢救手段吗?这可能是你平时不会去思考,但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被写进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的“生前预嘱”也引起广泛讨论。

“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你会如何选择?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一般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

  •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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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介绍,生前预嘱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法律体系。在中国,直到2013年国内才创办了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广“尊严死”和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能起到什么作用?

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

  •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 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李瑛表示,对于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能延缓其痛苦的濒死期,这对于治疗病人的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相反,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此外,患者常常在ICU过世,在人生最后关头没有生活质量,常常无法和亲友见上最后一面。

但现实中,终末期患者往往已经意识不清,无法自主选择安宁疗护,只能让所有直系亲属都签字,这对患者家属来说,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而如果患者有生前预嘱,对家属做决定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结束痛苦”VS“舍不得”

李瑛表示,签署生前预嘱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任的表现。

对此,中新网微博也发起了相关投票。对于“你会立生前预嘱吗”的提问,接近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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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也有不少表示支持立生前预嘱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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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对此感到迟疑,因为当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至亲身上时,也会有舍不得他们离开的想法↓



对于生命的讨论,从来都很难用二元选择的“要”或“不要”去评判。就像网友说的一样,生前预嘱现在也许只是提供一个新的选择,但关于“何如尊重生命”这件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你会立生前预嘱吗?

你会尊重身边人的选择吗?


来源:新晚报、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

编辑:唐天喜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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