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教育致儿子犯罪!湖南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从郴州发出

2022-04-03 阅读数 1604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4月2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前不久,郴州市北湖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爱,单亲妈妈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于是向被告人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湖南省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

刑事庭负责人罗文法官介绍了被告人盗窃案相关情况。接受法官释法析理及教育指导后,被告人母亲刘某承诺会加强对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方面的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该院主动与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等单位对接,联系到心灵家园心理健康辅导老师。

在该院的“少年法庭”,指导老师、承办法官及各单位等为刘某补上了《懂,是爱的前提》《爱唤醒·‘未’爱而生》的法治教育课,同时要求其认真反思在履行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告诫要学习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妥善修复亲子关系,希望刘某在法官、专家和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起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做合格父母,依法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不辜负法官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初衷!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础和起点。《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据悉,该院以此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推行了圆桌审判模式,成立了少年法庭,并努力将之打造成“审判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刑化、帮教工作社会化、权益保护全面化”为特色的“少审品牌”,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堡垒。


今后,北湖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坚守一颗初心,秉持一份情怀,永葆一片赤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爱和教育结伴同行、不再缺位,用法治阳光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编辑:菜菜

来源: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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