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早9时,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开庭审理6岁女童被虐案。
孩子姥爷在法庭外徘徊。摄影记者 吴章杰
下午3时许,法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0年2月至5月,抚顺一名6岁女童被生母刘某彦及生母男友陈某威虐待。
5月22日,女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
5月28日晚,女童家属报警。
5月29日凌晨,抚顺新抚警方将陈某威、刘某彦抓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女童住院18天经历多次手术后,于6月9日出院。
女童已上小学,身心未愈,仍在治疗中。
女童生父佟先生表示,目前女儿在抚顺某小学就读并担任班长,身心尚未痊愈,仍在治疗之中。他为照顾孩子,已辞去货车司机工作,改做洗车工。
开庭前,佟先生表示已向法院申请撤销孩子生母刘某彦监护权,“谁都不能提她妈妈,孩子很反感,到现在还会做噩梦。”
学校:尽力为女童营造学习成长环境
10月13日,记者从女童就读的学校了解到,从女童入学起至今,学校一直在极力淡化此案,避免给女童造成二次伤害。
校方表示,尽最大努力为她营造宽松舒适的学习成长环境,配合好医生的治疗,让她更加自信、坚强,早日走出阴影。
新闻回放
9月8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新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予以立案。根据此案涉及被监护人侵害的情况,法院为被害人的监护人做出事实变更,由其父亲看护。
伤情鉴定: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女童共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1处,轻伤8处,轻微伤1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胸椎、右肱骨损伤为轻伤一级,左股骨、牙齿、右尺骨为轻伤二级,右大腿为轻微伤。
伤残鉴定:1处七级伤残、2处九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
来源:辽沈晚报、抚顺中院、安徽商报
编辑:郭轶琳
审核:吴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