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诉/琼子 文/小清
这是我们家族的秘密,我多次想要揭开真相,父母却一次次阻拦,甚至不惜以死相逼。
三十多年前,我父母结婚后一口气生了三个女儿。我爸是长子,当年在农村,长子没儿子是要被骂“绝户”的,所以他们打算再拼四胎,一定要生个儿子。
生下三妹后不久我妈又怀孕了。但不幸的是她在干农活的时候突发意外,当时子宫大出血,为了保住大人只能做了流产手术,而那之后,妈妈就不能再生育了。
从那之后我经常听到妈妈的叹息声:“可惜不能给家里添个儿子。”
这种压抑的家庭气氛,在我妹三岁左右时有了变化。
有一天,爸爸从外地抱回来一个几个月大的男婴,并告诉我们:“他以后就是你们的弟弟,大家都要对他好!”
从那之后,他们有儿子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备受全家喜爱的弟弟,并没有如父母所愿聪明伶俐可爱懂事,而是调皮捣蛋品性顽劣。
在同一个家庭长大,我们三姐妹品学兼优,全部考上了大学跳出了农门。我们为了不增加父母负担,都是靠省吃俭用和奖学金读完的大学。但这个从小被宠爱着长大的弟弟混到初中毕业就不读书了,还跑到外面去打工。
别人打工是挣钱,他打工却每月要家里给他补贴钱。
如今,弟弟三十出头了,也没找到一份正式工作,成家立业都要靠我父母帮他。他们掏出所有积蓄帮他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他结婚后,我父母竟然又心甘情愿地帮他养小家。
近两年,父母被弟弟和弟媳压得有点喘不过气,有时还会拿我们三姐妹孝顺的钱去补贴弟弟家。当我听到妈妈偶尔的抱怨时,我和父母提议,让他们与弟弟说清楚,已经成家立业了就不能只靠父母,也得有点担当,但是我爸妈担心如果他们不管他,弟媳就会嫌弟弟养不起家跟他离婚。
说实话,我已经感受到爸妈也后悔了。弟弟读初中时,爸爸好像找过他的亲生父母想把他送回去,但他那边的父母有好几个孩子,过得也不好,也不想要他。
我们三姐妹现在都事业有成,家庭美满,唯一让我们忧心的就是父母。为了这个弟弟,快七十岁的老两口每天还在种地卖菜。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前不久,我父母收到了银行的催债电话,原来,弟弟近段时间迷上了网上博彩,欠下了一大笔网络贷款,他还不上,银行就打到了我父母手机上。我父母哪里有这么多钱,只好找我们三姐妹出钱帮他还。
我气极了,跟我父母扬言要把真相说出来,我们没必要帮这样一个跟我们没有血缘关系,还要给我们拖后腿的人。但父母死活不让我说,甚至以死相逼,还说:“在我们心里,他就是我们的亲儿子!”
看着年迈的父母,我是又生气又心疼。想不通他们为什么会对一个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这样掏心掏肺。我看不惯他们的做法,本不想再管,但如果不尽孝我心里过意不去,尽了呢又心里不痛快,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琼子:你好!
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你想尽孝,但希望自己的一片孝心能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去填弟弟的“无底洞”。
那么,什么是“孝”呢?
真正的“孝”必须以理解、尊重父母为前提。因此,你要尊重并理解父母的感受,而不能把自己的感受强加给父母,让父母按你的感受来做判断,做决定。
你也说了,你父母已经把养子当做自己的亲儿子——寄托了他们希望的亲儿子。可见你弟弟在父母心中的位置是多么重要!如果他的位置没有了,那么,谁能代替他在你父母心中的位置呢?
是的,从法律层面讲,“女儿也是传后人”,但是,在文化风俗层面,某些农村地区的老人现在并没有完全接受“女儿做传后人”的观念。这是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改变的无奈现实,也是需要你暂时予以理解的现实。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们实现愿望,就是最大的“孝”。而你想说出真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极有可能对你父母和你弟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一个三十多岁,事业生活都一事无成的男人,你再让他知道自己是个“弃婴”,会让他何去何从?
说了尊重父母,再说说所谓的“吸血鬼”问题。
是的,你弟弟早就应该独立了,不应该再伸手向父母要钱了。而你们三姐妹也不能无休止地无原则地帮你弟弟。有原则地帮助你弟弟,相当于你在为父母尽孝。而无原则的帮助,只会令他产生更大的依赖,有害而无益。
无论是你父母,还是你们姐妹,该帮他的时候还是要帮的。但是,他不能指望你们帮他一辈子,更不能指望你们帮他维持婚姻。如果他真想依靠你们生活一辈子,那才是真成“吸血鬼”了。
对于如何帮你弟弟,一种心理技巧和策略可以一试,就是“低球技术”。其具体做法就是:先提出一个较小的要求和目标,待他接受并做到之后,接着再提出一个较大的要求,这个要求需要付出比第一个要求更多的物质和精神代价。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使用低球技术比直接提出那个较大的要求来得更容易,并且为他人接受。
除了有原则地帮助你的弟弟,你还需改变对他的态度,把他当作自己真正的亲人,而不是所谓“没有血缘关系,还要拖后腿的人”,不能彻底否定他、排斥他、疏远他。你父母能把这个过继的孩子当至亲,这是他们的大爱,也是你的榜样。无论何时,你们姐妹和弟弟都要相亲相爱,相互扶持,直到永远!
情感专家:
肖军 心理、婚恋咨询师,著有《婚恋中的情商训练法则》等。
编辑:罗雅洁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