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对艾滋病免疫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质疑!各方观点汇总

2018-11-28 阅读数 3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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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天生对艾滋病免疫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

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已停薪留职的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消息甫出,舆论哗然。旋即,继122位中国科学家一致确认该技术存在巨大风险之后,46位律师也联名发布律师声明:深感震惊与不安的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联方责任。当日晚,国家卫健委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各方观点>> 

“基因编辑婴儿”需要“健康出生” 

文/戴先任 

12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日,在艾滋病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国诞生世界首例免疫基因婴儿的消息,也就格外引人注目。报道中提到,这对双胞胎天生就对艾滋病免疫,而达成这一目标的技术是通过基因编辑手术,对胚胎进行编辑,使婴儿从植入母亲子宫之前就获得了抗击艾滋病的能力。 

这对艾滋病防治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好消息。艾滋病肆虐世界已经30多年,30多年来,人类医学水平持续提升,但对于艾滋病仍然没有根治的办法,虽然各国都在研发艾滋病疫苗,但现有的艾滋病疫苗还难以证实很好的免疫效果,还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不能完全取代预防艾滋病的其他措施。通过进行基因修改,让人类天然就能抵抗艾滋病,这无疑是防控艾滋病的一项重大突破。 

有人担心如果人类能够免疫艾滋病,是否会引来滥交。这样的担忧是多虑,提出这样担忧的人,可能认为各种性病、艾滋病能够有效防止人类滥交;反之,得艾滋病的人,也必然是滥交之人。正是这种观念大大加剧了人们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实际上,性开放与艾滋病并没有必然关联,艾滋病通过血液传播,很多艾滋病感染者都是通过吸毒、输血等途径感染,而很多性观念开放的人,也懂得通过采取安全措施来防范艾滋病,但这并不会阻止他们去进行婚外性行为。把艾滋病与滥交划等号,大谬特谬。 

有人则担心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就像克隆猴的诞生一样,会给人类带来伦理等不可知的风险。这样的担忧倒不是杞人忧天。比如进行基因修改,被修改的基因也将可能被后代继承,这是否会对人类基因带来负面影响?基因可以修改,有钱人更能通过修改基因来改变后代的命运,又会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一种不公平,从而加剧阶层固化? 

因此,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予以正视,并未雨绸缪,防止技术的不当使用。技术本无所谓善恶,但人类要让技术得到善用,要让科技成果惠及更多人,而不至于成了对付人类自己或少数有钱有势之人“对付”大多数人的“武器”。对此,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之下,人文思考与制度设计也要及时跟上,要让利剑入鞘,要让科学技术用于正途,用于为人类造福。所以,“基因编辑婴儿”在争议声中“呱呱坠地”,并不足奇,只希望“基因编辑婴儿”能在必要的制度设计、在人类周到的呵护与保护中“健康出生、成长”。

科学技术商业化应用要坚守道德边界

文/蔡恩泽

基因编辑目前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技术,前途非常广阔。比如要研究某个基因的功能,只要把这个基因去除掉,再观察生物体的表现就可以发现其功能。如小白鼠去掉一个基因发现它的眼睛有问题了,说明这个基因可能和它的眼睛功能有关联。 

毋庸置疑,基因编辑技术有一定的商业用途。基因编辑通过删除、插入、改写等技术,可以精确地修改DNA的碱基序列,从而改变遗传。基因编辑在农业、畜牧业上已经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如基因编辑技术就曾让一种原产于南美洲的野生植物红菇娘成为农业经济作物。而所谓“基因编辑婴儿”,也是采用基因编辑技术经过遗传信息修饰的人类新生儿。

尽管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消弭各种疾病的可能性,但是它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却不可小觑。基因技术的发展始终面临伦理的困境。眼下,在欧洲大部分地区使用基因编辑胚胎建立妊娠发育都是非法的,在美国也是明令禁止的。根据2003年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试管婴儿的指导文件,也是禁止这种做法的。 

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三类(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等)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基因编辑婴儿这例试验,未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显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和伦理风险。诚如百名科学家的声明所说,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其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毫无疑问,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力量,本无好坏美丑善恶之分。但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却有道德边界。恰如病毒技术研究一样,用在医学临床上,可拯救生命,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如用在战争上,则可摧毁战斗力,违犯《战争法》。 

任何一项科学试验都应当造福于人和社会,如果罔顾这一宗旨,就有可能酿成违背伦理的祸害,就必须接受科学伦理的审视。 

任何一项技术都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存在,任何打着创新旗号的试验都不能以某种商业化冲动而冒犯生命伦理,科学技术商业应用的道德边界必须坚守。

双胞胎“基因编辑婴儿”生命何去何从 

文/郭元鹏 

我们在展开技术伦理方面讨论,在追查事情真相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另外一个不得不关注的问题:这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基因编辑婴儿”是不是生命?虽然他们孕育的过程和普通孕育的过程是不同的,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他们已经算是生命了,这就好比人类允许开展的试管婴儿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孕育的主体不是“母体”,而是“母体”之外的载体。并不会因为载体的不同,而否定了其生命本身。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也就更加复杂了:这两个“基因编辑婴儿”,到底该如何处理?是给其活下去的空间?还是当做“危险物品”消灭?这是否也牵涉到生命终结的伦理问题,谁有权力终结两个“基因编辑婴儿”的生命?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基因编辑婴儿 艾滋病免疫 各方观点 今日女报/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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