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巾帼红”携手撑起艳阳天 湖南举行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签署仪式

2023-03-24 阅读数 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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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立 通讯员 肖文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妇联关于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签署仪式在娄底举办。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黄芳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提名人选黄劲,省妇联副主席周荣,率各市州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各市州妇联分管权益工作副主席共同签署《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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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司法救助合作协议,在救助对象、救助措施等方面体现了湖南工作特色。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在进入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五类困难妇女的基础上,增加两类困难儿童为重点救助对象,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儿童和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5+2”困难妇女儿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帮扶力度,帮助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因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儿童,全省各级女童保护中心移送的应当给予司法救助的困难儿童,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在程序上保障受害女童的权益,及时给予心理救助和物质帮困。三是开展多元帮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规定的多元化救助措施外,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妇女儿童,协调实施心理治疗和社工专业服务。对被救助妇女养育的在校就读子女纳入“检爱”计划,给予教育帮扶。四是建立联席机制。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研究对重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措施。对救助的重点困难妇女儿童应当建立联合回访机制,动态跟踪救助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救助帮扶效果。

会议总结了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救助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活动要求,落实湖南省委“利剑护蕾”专项活动部署,协作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07件318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60.89万元,救助困难妇女1052件135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49万元,分别占比为43.7%、42.%、39.4%,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数位全国前例。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密切协作,实施多元化救助措施726案726人,救助困难儿童7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3.78万元,各级妇联组织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93条,推动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湖南省妇联因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工作突出获得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表彰。湘潭、张家界、衡阳等市级检察院,辰溪、安化、新宁、天心等十几个基层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建立了救助困难妇女儿童工作协作机制,三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被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评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一起案例被最高检写入全国“两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紧密合作,不断扩大各地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要突出救助重点,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她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二要高度重视救助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通过信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38妇女维权服务公益热线来电等渠道和开展基层走访关爱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助学帮困等慈善项目情况,发现救助重点对象线索,及时研判处置。三要提高救助工作知晓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平台,结合基层普法宣传、窗口服务、入户走访工作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解除群众顾虑,提高专项活动的群众知晓度,提高困难妇女儿童申请救助的积极性。四要建立救助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救助协作机制的地方,尽快建立工作平台,加强协作会商,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形成推进合力;已经建立救助协作机制的地方,要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畅通工作渠道,确保救助效果。

会上,衡阳市检察院、湘潭市检察院、张家界市检察院、岳阳市妇联、郴州市妇联、娄底市妇联6家单位作经验分享。


编辑:俏俏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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