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梦妇联人|李丽:热心女法官,善断家务事

2019-12-10 阅读数 9843

编者按:她们是妇联改革的生力军,也是妇女儿童的娘家人。她们服务家乡建设、助力创业创新、维权帮扶关爱……这是一个又一个妇联人在追梦路上的真实写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聚起巾帼新力量。在湖南省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湖南省妇联联合红网推出“追梦妇联人”专栏,走进这些基层妇联人的生活,感受她们积极拥抱新时代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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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李丽,数年来一直在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红网时刻记者 张兴莎 郴州报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妇女若在家中受了委屈,又最不敢向外人说。

2014年起,李丽开始在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担任庭长,工作中大多数时间都在“断家事”。

虽然难断,但时间久了,遇事多了,李丽也自有一套方法,像闺蜜一样帮助妇女用法律保护自己,像长姐一样批评犯错的丈夫。她有法律的理性,也有生活的智慧,能帮助妇女摆脱苦海,也能挽回即将破碎的家庭。

热心女法官,善断家务事,这也许就是“法”的力量。

她需要理性,但也可以是感性

在过去的5年里,李丽接触了数百件与妇女相关的案件,令她最痛心的是,很多时候受害者可以更早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因为家暴走上法庭的案件中,很多女性不只一次在家中受到伤害,但她们习惯了沉默,也没有留下证据,维权并不容易。”谈话间,李丽说起了令她印象深刻的一起案件。

一位女性称一次争吵后,丈夫在家殴打她致全身软组织挫伤,住院十几天,受伤相当严重,但是在法庭上丈夫怎么也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说根本不记得有这么回事。

“当时除了住院证明,根本没有能证明是丈夫殴打的证据,我就问她有没有邻居或亲人知道,她说觉得不是光彩的事,不敢跟邻居说,更不敢告诉家人。”李丽说,当时她很同情这位受害的女性,但由于没有证据说话,很是无奈。

之后,李丽在每一次普法宣讲中,几乎都会提到这件事,提醒女性在遭遇家暴后一定要留证据,这些证据不是照片里的一块淤青,一条伤残的腿,而是能够证明是她的丈夫殴打了她,由他人拍摄的有脸部的完整人物照片,这样既有了物证,也有了人证。“受伤害的女性,更应该学会倾诉,学会大胆地维权。”

5年来,李丽共受理各类民、刑事案件442件,审结436件,参与县妇联调解各类家庭纠纷53起,在法庭上她是理性的法官。

法庭以外,李丽多次主动深入社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组织编写《百案说法》、《银都审判》等宣传书籍,想尽可能用所见的真人真事,感性地帮助更多妇女走出深渊。

她代表理性,但更是一种力量

“其实不是所有走上法庭的夫妻,就一定只能走向分道扬镳这一条路,法很多时候不是只有理性,更是一种力量。”2017年冬天,李丽接到县妇联打来的一个电话,说有一位年轻的女孩怀着身孕向她们求助。

“这位女孩和丈夫吵架了,现在她根本找不到他,那时离预产期只有10天左右了。”李丽说当时女孩挺着大肚子特别无助,“女孩不是本地人,没有朋友亲戚,找不到丈夫又要临产,我们是她唯一能求助的人。”

当天永兴正下着大雪,李丽当时毫不犹豫和妇联的干部一起,跟着女孩到了她丈夫的工作地,冰天雪地里想尽办法,托各种关系找到了当事人。通过调解,丈夫最终把女孩接了回去,后来女孩顺利产子,丈夫也一直陪伴在身边。

自那之后,李丽在很多案件中也尝试着调解,尝试着用更合适的方式去帮助一个家庭。“老人们常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如果不到万不得已而法律又能给予一份约束,有的家庭是可以挽回的。”

2018年5月,在审理一起涉及家暴的离婚案时,李丽发现男方是有理性的,并且也很懊悔,女方也不是完全想要放弃这个家,因此李丽尝试着调解,并与双方讲述了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之后再次被家暴,保障了女方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让这一份婚姻继续了下去。

李丽说,很多时候她都在想,自己如果是一个普通人,在很多调解中犯错的丈夫未必会听她的劝告,但作为一名法官,她的话其实就是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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