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人称“冯抗抗”:与毒品较劲,只为“天下无毒”

2019-03-06 阅读数 284649

2019湖南省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电视报告会

2019湖南省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电视报告会

“我叫冯丽君,我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参加检察工作24年,做过22年公诉人,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千件,有很多是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但在“三八”妇女节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我想与大家分享的,则是我近两年所走过的一条“抗诉之路”,路上正是我念兹在兹的正义之心。”

——冯丽君

编者按

对于“抗诉”这个词,不少人也许会感到陌生。它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这也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监督权。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泱供图:受访者 

在湖南某市挂职担任副检察长的两年里,冯丽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抗诉案件70余起,其中相当一部分为涉毒案件。为什么会跟毒品犯罪较上劲呢?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

江湖人称“冯抗抗” 

当时,到任才几天的冯丽君得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对两起毒品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她马上调来案卷,全面仔细审查,发现这两起案件并非无罪,其中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另一起证据基本到位,需要补强。于是她迅速指导侦查人员收集银行取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完善全案证据体系,并函告法院尽快依法判决。不久,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两被告人均没有上诉。 

当同事们为冯丽君一来就避免了两起无罪判决而欣喜时,冯丽君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从这两起案件中,她敏锐地发现当地对重大毒品犯罪打击不力的端倪——果不其然,随后冯丽君便遇到了多起量刑畸轻的涉毒案件。 

邓某等3人共同运输冰毒120余克,而法院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三人予以轻判,冯丽君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抗诉。后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两名主犯改判15年有期徒刑,对从犯改判增加刑期高达10年。 

袁某运输麻古500多克,被法院错误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只判处7年有期徒刑,冯丽君依然决定抗诉,后法院以运输毒品罪的从犯改判其10年有期徒刑。 

粟某等10人贩卖麻古几十公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部分事实不认定,全案最高刑只判处了无期徒刑,冯丽君审查后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毫不犹豫对全案提出抗诉,后该案被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又抗诉成功。 

两年下来,冯丽君收获了一个外号——“冯抗抗”。

跟毒品较上了劲 

抗诉不是一条轻松的路。冯丽君直言,抗诉的案件越多,她脚下的路就越泥泞坎坷。 

“有人不理解,说一个挂职干部何必如此较真?”但在冯丽君看来,现在的毒品大都为新型合成毒品,它刺激吸食者中枢神经系统,极易产生幻觉和精神障碍。因吸毒致幻惹祸、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的案例急剧增多,毒品的危害已不仅仅是“一人吸毒,全家遭殃”,还会殃及他人,甚至导致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冯丽君始终无法释怀的是一个名叫森森的小男孩。2XXX年,放学途中的森森不幸碰到吸毒者张某,张某因吸毒产生幻觉,竟认为森森是恶魔,残忍地割下孩子的脑袋并抛尸荒野。森森父亲看到孩子身首异处,情绪崩溃、以头抢地,大声悲号:“森森,我可怜的儿子啊!” 

然而,一审法院考虑张某是因吸毒致幻杀人,其家人积极赔偿等因素,仅判处张某死缓。但冯丽君认为,当地因吸毒致幻诱发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有学校保安将小学生杀害的,有亲生儿子用板凳将母亲活活砸死的,有孙子殴打年迈祖母并将赶来劝诫的邻居打死的……教训十分惨痛,所以对此类案件不宜轻纵。

“张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幻觉不能成为他免死的理由,应依法处以极刑!”为此,冯丽君顶住压力,坚决对张某提出抗诉。 

最终,张某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负重前行只为“天下无毒”

有罪与无罪,囹圄与自由——法律冰冷,但正义鲜活。冯丽君将依法监督视为天职,但因为抗诉的案件太多,有段时间质疑的声音可谓是“排山倒海”。 

“有人说我疯,抗诉是想出风头;有人说我狂,原本好好的检法关系被我砸烂了;有人说我傻,毒贩都是亡命之徒,提着脑袋抗诉有什么必要?”冯丽君坦言,她曾在大年初一收到毒贩父亲发来的诅咒短信,也曾有毒贩的母亲质问她:“你为什么这么狠心?你为什么一定要我的儿子去死?”巨大的压力之下,冯丽君甚至做好了盖着党旗回家的准备,她的家人也忧心忡忡。两年里,冯丽君每次往返挂职地,丈夫都执拗地要到高铁站接送,屡劝不止。平常话不多的丈夫这时总会絮叨不停:“你在那边的安全我无能为力,但从家里到高铁站的安全我还是要保证。” 

明知身处险境,为何还要“偏向虎山行”?冯丽君说,她曾对着国旗郑重宣誓,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统一,这是一生的承诺。她曾在民族英雄林则徐的雕塑前泪如雨下——是他让她懂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她也曾在李大钊故居前泪流满面——是他让她明白,人活着就要有责任和担当。毒祸猛于虎,是国家之痛、民族之恨,毒品不除,家不安、国不宁。 

“我选择抗诉,是希望天下无毒,希望父母不再因毒品失去儿女,儿女不再因毒品失去父母。”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官,因为心肠柔软,冯丽君会为弱势群体拍案而起;又因为内心强大,她才能冲破“小我”藩篱一往无前。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念念不忘,必有正义回响

人们看不见黑暗,是因为有人在舍生忘死抵挡黑暗。以抗诉匡扶正义,这条少有人走的路虽然崎岖险峻,但并不寂寞,沿途也有芳香扑鼻。冯丽君的女儿曾给她留言:“您执着地追求公平,从未想要放弃,我也不再劝您放弃!或许会如西门豹所说‘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吧!” 

让冯丽君欣喜的是,在连续抗诉的一批案件陆续被省高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后,其挂职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主动跟她衔接,希望检法两家专题研究,以规范全市毒品犯罪案件量刑。通过多次沟通,他们最终在重大毒品犯罪的从犯量刑起点上达成共识,该市毒品犯罪案件轻刑化趋势也因此得到有效遏制。今年该市“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肯定。两年的抗诉,最终不仅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更赢得了法律尊严,增进了法律共同体的互信,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双赢、共赢、多赢。 

“其实,检察机关里不只是抗诉这点事。”挂职结束后,冯丽君又回到了省检察院,因从事的是案件管理工作,每天都要与各个岗位的检察官们打交道。 

“我一直为他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所鼓舞,比起他们,我所做的微不足道。”在冯丽君眼中,因为大家的坚守,才有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因为大家的努力,才有了湖南检察服务民营经济的“除虫护花、依法容错”的机制;因为大家的担当,扛起公益诉讼的重任,才有了“一湖四水”的再绿再清……检察官们将个人信仰汇集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融入到滚滚向前的时代洪流中。 

冯丽君曾为之坚持的抗诉之路,路上正是她念兹在兹的正义之心——“不悔过去,不负当下,不惧未来。向这条美好的道路致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