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之殇

2014-09-05 阅读数 413429

9月5日有媒体报道:“南方报业的21世纪经济报道驻湖南记者夏晓柏、许煜、彭立国昨晚被长沙警方扣了,事涉敲诈酒鬼酒;该报北京新闻中心医药口记者王卓明被抓捕,事涉敲诈一医药上市公司。连21世纪网被抓8人,21世纪报系一共12人被抓。”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朝闻天下》栏目滚动播出后,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也同时报道了有关“21世纪网主编等涉嫌敲诈企业被立案侦查”,说“昨天,21世纪网主编、副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共8人,因涉嫌新闻敲诈被上海市公安局抓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勾结财经类公关公司,对一些准备上市的企业等进行正面宣传收取高额费用,或写负面报道进行敲诈。”

一时间,有关媒体和有关记者们满面垢灰,大家不禁要问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怎么了?

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启动了大数据时代的帷幕,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迎来了一个全媒体时代,给媒体发展和新闻从业人员发展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商机。可惜有些人不仅没有好好地珍惜和把握,反而心术不正,动起了歪脑筋。利用人们对新闻媒体这个社会公器的崇拜和信任,干了不该干的事,甚至是违法的事,从拆二立四到秦火火,到网络大谣格祺伟,再到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等等,破坏了新闻工作者和媒体的形象。有关陈永洲的虚假新闻报道,事后有关媒体说:“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超过行业平均跌幅而减少的股价市值为13.69亿余元人民币,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有关21世纪经济网媒体报道说:“2013年11月以来,专业财经媒体21世纪网主编刘某、副主编周某以及部分采编经营人员,勾结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财经类公关公司,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愿意做“正面宣传”的企业,犯罪嫌疑人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发布负面报道进行恶意攻击。经初步查证,此案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

用一支小小的笔尖,轻而易举地动辄搅动近二十个亿的资金,使得广大股民资本大量缩水,叫苦不迭,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看到这里,作者深深为之扼腕痛惜。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是因为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载体,它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是“社会公器”。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的规定性,新闻媒体的“社会公器”性质更被突出和强化,甚至被定义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即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闻媒体的“社会公器”性质或“喉舌”性质也并没有本质的改变。但有的人窃取了“社会公器”的光环,把“公器”变成了“私器”,成了为个人或几个人谋利的工具,危害社会,危害公众利益,有的人为了逃脱有关部门的监管,就在境外刊物或媒体挂了一个“首席”或“主笔”,专攻负面报道,约见对方单位的一把手,开口就是要求给某个项目赞助几百万元。

21世纪报系、陈永洲等的深刻教训值得每一个媒体、每一位新闻工作者警醒。新闻工作者是社会之骄子,是无冕之王,他们开展舆论监督,促进社会进步本是一件好事,但应该是在客观公正、遵纪守法、科学有序的前提下进行,应该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的原则开展建设性的监督,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去炒作和放大负面信息,更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作不负责任的报道甚至是虚假报道。要牢牢树立新闻宣传纪律意识,自觉约束自己的采访报道行为,自觉维护媒体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这样才不会像21世纪报系、陈永洲之类,被公众和社会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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