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年推职工医疗互助 住院医保后可2次报销

2013-12-31 阅读数 360212

华声在线12月30日讯 2014年元旦起,我省参加了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到对剩余的职工个人自付部分所给予的补助。今天,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全面启动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自费部分的医疗费进行补助,补助金最高可达5万元,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进入补助金申请与补助阶段。

年缴40—60元

全省百万人受惠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罗华介绍,我省首期活动计划参与人数达100万人,互助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进入补助金申请与补助阶段。参加对象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不接受个人参加。

互助活动的资金将来源于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参与互助活动的职工需按每人每年40—6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每个互助期为一年。“互助金由各市州按照最低40元,最高60元的标准自行决定,具体的补贴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也由各市州自行决定。”罗华说,“在一个互助活动有效期内,互助活动补贴金的申请不受到次数限制,但年度内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补助限额。”

长沙六千人获补390万

医疗互助关系允许职工随劳动关系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区域内自由转移和接续。罗华表示,下一步还将拓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的覆盖面,逐步推进退休职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去年年底,长沙、常德在全省率先试点职工医疗互助。据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长沙第一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共有152家单位11万多名职工加入,截至12月30日,有6100余人次获得补助金共计390多万元,其中个人补助最高的达26944元,个人补助次数最多的11次。

提醒

长沙:须在出院日起90天内申请

继第一期互助活动后,目前,长沙市已启动第二期互助计划。与首期一样,凡在该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芙蓉卡·工会服务卡”的在职职工都可以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互助金为每人每份50元,互助周期为一年。

互助计划补助金的申请,从参加人出院之日起 90 天内向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作放弃享受互助计划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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