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须“为民、惠民”

2013-07-31 阅读数 29547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议特别强调,要坚持质量第一,严禁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真正做到建设为民、惠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坚持“建设为民、惠民”,这不仅为我国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而且也很好地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

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良好,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轻规划、重建设,结果投入巨大财力物力,搞出一堆“形象工程”、“断命建筑”;有的轻里子、重面子,城市表面看上去,一片光鲜和繁华,一旦下雨却积水成河、“城市看海”,等等。

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一点恐怕还在于,一些地方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念方面出现了偏差,没有真正遵循“建设为民、惠民”的理念。有的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就是“大块上”,宽马路、大广场,而罔顾这些是不是老百姓眼下最亟需的;有的错将基础设施建设等同于拉升地方GDP,建了拆、拆了建,忽视了应有的民生属性;有的则干脆将基础设施建设当做损公肥私、捞取好处的贪腐机会,更是将民生诉求弃之敝屣,彻底走向反面。

这种种现象或行为,不仅直接造成政府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有损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指出,各地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真正做到“建设为民、惠民”,不仅是对以往一些地方不当或违法违规做法的警示,也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念的重申,对各地未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一种提醒或预警。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说到底是为了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填补城市快速发展中的民生短板,增强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事实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只有坚持“建设为民、惠民”,才能真正促进城市的健康协调和高质量发展,才能使生活在城市里的每一个人,在穿梭摩天大楼,欣赏霓虹灯美景的同时,真正感到到这个城市的安全、便捷、舒适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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