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障民生举措频现“亮点”

2013-07-22 阅读数 184643

今年上半年,按照中央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亮点频现,不仅“看得见”,而且“摸得着”,更注重可操作性与普惠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今年上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各项民生事业继续取得积极进展。

就业形势稳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今年上半年,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5月2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主办的“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重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等进行就业帮扶。招聘周期间,仅上海市就有9所高校与31家知名民营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370家企业进场招聘,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岗位5800多个。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近700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此,教育部提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并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通知同时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针对当前部分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差较大的情况,通知强调,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等鼓励政策,扶持大批劳动者成功就业;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展“春风行动”,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等。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及一系列就业服务行动,使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

 

医改有序推进

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相关部门共同发力,配套措施既“看得见”又“摸得着”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相关部门共同发力,配套措施既“看得见”又“摸得着”,新一轮医改工作成效显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有所缓解。

今年,北京市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等大型三甲综合医院继续推进以医药分开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改革。北京友谊医院执行院长辛有清介绍说,截至7月1日,该院通过试点医药分开改革,每位患者的门诊次均医药费下降了78元,自付费用下降了50多元。以北京市为代表的公立医院改革向全国推广,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个县的1000多个县级公立医院成为改革试点,有22个省区市、431个县级地区完成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27个省区市开始了支付方式的改革。总的看来,实现了“患者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的预期效果。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国家继续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相关部门提升政策落实的监管和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居民就医用药负担。按照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我国将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筹资标准,达到340元左右,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较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达到全国县级总数50%以上,逐步降低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比例。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今年第一项“医改新政”——《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对巩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提出意见。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极少数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得不到及时治疗的现象提出解决办法,健全了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日前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制度,积极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以县级医院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药品生产流通、医学教育、国产医疗设备研制等配套改革,切实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形成深化医改的联动机制和强大合力。

 

社保亮点纷呈

多项积极举措得到落实,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的福利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本着促民生、保基本的认识,我国落实多项积极举措,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亮点纷呈,人民群众的生活因此得到进一步改善、福利得到进一步加强。

社会救助方面,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预防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和家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同时,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实施孤儿助学工程,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把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协调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发展康复辅具事业,协调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养老方面,国家加大了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财政转移支付和福彩公益金也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其中,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6月,民政部、财政部决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从今年起连续3年累计投入30亿元,用于支持建设10万个农村幸福院。同时,对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予以政策优惠,并出台新政策,我国港澳地区具有养老服务经验的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内地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政策支持下,今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显著,政府投入、民间投资、港澳及国际资金共同给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上半年,各地继续支持发展以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人服务设施建设,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已经超过20张;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和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覆盖,并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目前,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正在作为一种普惠性福利制度在全国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深入研究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研究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近1900元。

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3部与老年福利相关的新法规正式施行。新法规更加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设立养老机构也提出了更加人性化和更细致的规范、技术标准及全过程监管要求。

  民生 就业 医改 社保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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