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不能没有“合法边界”(今日谈)

2012-12-28 阅读数 516776

近2.5亿微博用户、每天10亿条微博更新……这只是互联网开放性的一个小例子。在网络平台上,人人可观可言,世界触手可及。

因其开放,互联网日益丰富多彩。866亿个网页,汇聚海量信息;5亿多网民,组成巨大声场。这其中往往泥沙俱下,隐私泄露,谣言诽谤,侵权和诈骗活动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我国就处理钓鱼网站1.39万个。

越是开放,就越需要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划定网络言行的边界。实际上,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确立边界”的历史。从域名管理办法到网络版权保护,从清剿网络色情到打击网络谣言,正因为有“不能做”的硬规定,才保证了“能够做”的正价值。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正是进一步划定网络“合法边界”之举,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积极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网络合法边界的日益明确,不仅不会影响其开放性,反而会净化网络环境、激发向上能量,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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