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林斯案看美国如何重办网络造谣者

2012-04-02 阅读数 113665

微博等新兴社交工具在国内的迅速流行,在极大促进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讨论、促进信息流动和意见表达的同时,也无法避免地给网络谣言创造了生存空间。

微博造谣涉及诽谤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治,特别是在对受害者造成实际利益侵犯的情境下,网络不可能成为随处喷粪的垃圾场。在国外,多起涉嫌网络谣言和诽谤的案例已经得到了政府和立法机构的重视。

发生在美国马里兰州的普林斯案就是相当典型的案例。2010年1月14日,年仅15岁的少女菲比-普林斯因不堪在学校受同学欺负和网络上遭遇语言暴力在家中上吊自杀。普林斯09年从爱尔兰移居美国马里兰州的南哈德利市,在当地高中因为颇受男生欢迎遭到学校两伙女生团体的欺负。在其Facebook主页上,有同学留下大量污秽的不实留言,这给初来乍到的普林斯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无法消除内心的痛苦,在一次放学途中被同学将易拉罐丢在脸上后,普林斯在家里上吊,结束了生命,其尸体最后被12岁的妹妹发现。

普林斯自杀让校园霸凌现象得到了全美关注,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菲比-普林斯反霸凌法。当地法院对6名南哈德利高中学生提出从强奸、侵害民权、骚扰和跟踪等多项重罪指控。

普林斯自杀后,其Facebook主页后的很多评论被删除。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Facebook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开始大力推进实名制。公司CEO马克-扎克伯格和COO谢莉-桑德伯格在多个场合强调,尽管此举会招致反对者的批评,但为了制止网络犯罪和在线霸凌,Facebook将坚决推动实名制。

“你必须对自己在网络上说的话承担责任,”桑德伯格说。

从普林斯案可以看出,在世界头号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尽管宪法充分保护居民的表达自由,传统的民主理念也相信意见市场有自我修正的内在机制,这也绝不意味着恶意谩骂和造谣可以肆无忌惮地生存,司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对待网络谣言对人权的侵犯,跟线下发生实际案件一样,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惩戒标准,即使做出恶行的是20岁不到的青年人也需要面对审判。

美国近期出现的多起同性恋青少年无法忍受校园欺辱和网络霸凌而自杀的消息也再次凸显应对网络暴力迫在媒介。跟在现实生活中一样,如果造谣、传谣,请做好为此付出代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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