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联盟上门交涉 苹果又兜圈子

2012-03-16 阅读数 463683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央视新闻频道聚焦苹果涉嫌盗版事件。15日上午,作家维权联盟派出代表前往苹果中国总部进行维权交涉,但记者了解到,他们没有得到苹果方面的正面回应。

在得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今天上午会和苹果进行一个会面之后,央视记者第一时间赶到苹果公司北京办事处。他们的诉求就是要求苹果将免费下载的侵权软件下架并且避免此类事件的继续发生。

上午10点多钟,作家维权联盟代表贝志城和代理律师王国华,前往位于北京国贸大厦三期12层的苹果公司中国总部进行交涉。近一个小时之后,代表走出大厦,记者随即采访了他们。贝志城表示:“苹果中国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件事情现在已经完全由苹果美国总部处理,中国区没有任何人可以就此时发表看法和进行处理。让我们耐心等待美国总部派来的律师,相关的人会跟我们联系,但是就在刚才,5分钟前,又有一个人自称律师事务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中国苹果让他跟我联系。让我去跟他谈一谈。我问他是否得到美国苹果的授权,结果他们态度很恶劣地说愿意来谈就来谈,然后不回答任何授权的问题。”

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还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受理,并且已经立案,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预计开庭时间可能会在今年的下半年,因为这是个涉外案件。”

同时,本台记者今天上午也联系了苹果公司,希望能够听到苹果公司回应的声音,但该公司负责媒体公关的黄小姐的手机和电话座机均无人应答。于是记者直接前往苹果公司探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苹果中国公司的职责主要就是负责市场销售,而黄小姐今天也并不在北京,他们表示将尽快与黄小姐取得联系。

作家维权联盟发表315维权声明

今天下午,与苹果中国办公室交涉完毕的中国作家维权联盟正式发表了315作家维权声明,要求苹果应用商店立即下架各类盗版图书,并积极回应中国作家的维权行动。

避风港原则不是苹果盗版"避风港"

近年来,在对互联网行业的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过程中,许多公司往往都借助网络著作权法规中的“避风港”原则来为自己开脱侵权责任。专家预测,苹果也很可能会在法庭上搬出“避风港”原则来为自己辩护。那么,什么是“避风港”原则呢?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苹果应用商店的盗版行为到底适不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呢?

“避风港”原则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告诉记者:“这个原则首先是<>提出来的,后来也被其他很多国家著作权法所采用,我们中国也是一样。避风港原则主要是考虑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传播者带来一种不可避免的侵权风险。所以为了让这种公司能够经营下去,或者这个产业能够发展起来,所以就给他提供了避风港。”

我国互联网著作权法规中的避风港原则体现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20、21、22和23条中。条例也同时明确有效行使避风港原则必须同时满足5个前提条件,才能享受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待遇。这5项规定是: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说:“其中有一条就是说当网络提供者不知道又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网络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是侵权的。苹果不可能不知道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这些作品是侵权的。另外一条就是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从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当中获得收益,这个大家都知道他跟软件开发者之间有协议,有三七分成这种协议,所以仅仅从这两条就可以认定他不符合“避风港”原则。”专家表示,避风港原则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要防止它被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成为网络侵权行为的保护伞。

苹果应用商店盗版猖獗引国家有关部门关注

随着作家和出版商对苹果侵权投诉的日益增多,苹果应用商店盗版猖獗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负责人表示,自从接到相关机构和作家们的大量投诉以后,协会一直在密切关注苹果应用商店涉嫌侵犯版权的行为,并专门组织了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对作家及出版机构反映的苹果侵权行为进行了研究,初步认定苹果网上应用商店和上传盗版程序的软件开发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说:“近期有可能会采取一些行动,来维护我们这些会员和委托我们文著协维权的这些作家的合法权益。比方说给苹果要正式递交律师函,要求他们做出合理的回应。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准备,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张洪波表示,苹果在中国内地拥有两三千万硬件用户,而且主要是消费能力较强的白领阶层,因此侵权活动的涉及面很广,给作家和出版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

苹果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自从苹果2008年7月推出苹果应用商店以来,已经在全球123个国家提供了55万款应用下载程序。就在这个月初,苹果宣布应用商店下载量超过250亿次。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传播方式,苹果应用商店也给盗版提供了更先进的手段和技术。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科技文明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保护知识产权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如何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保护数字版权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加大对盗版打击力度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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