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竟会有“街头犯罪”这样的罪名?

2011-08-18 阅读数 476774

     进入八月,英国伦敦等多个城市发生社会动乱。英国政府出动上万警察镇压,逮捕超过2000名“罪犯”。英国首相卡梅伦声言“对街头犯罪零容忍”。并委任美国打击“街头犯罪”的专家比尔·布拉顿为英国警方顾问,以应对城市街头党文化和大范围骚乱。

    到这样的新闻,令人大感不解。“街头犯罪”是什么罪名?街头党文化是什么文化?好像这只出现在西方国家的犯罪定义中,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同样状况,似乎西方政府和媒体并不会用这类罪名。而是冠以“民主运动”、“反抗暴政”等。决不会与犯罪扯上关系。而是穿上“ 民主”、“人权”的外衣,成为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施压别国的口实。

    这就产生了一个奇怪的是非判断。凡是出现在发达西方国家的社会动乱或事件,就是极端主义,暴力行为。而同样事件发生在非西方国家,特别是中国,就得出完全不同的判断,就是违反人权,就是镇压“和平示威”。在中国发生的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不折不扣的暴力犯罪,造成了无辜平民的严重死伤和财产损失。而西方国家和媒体却异常坚定地站在暴徒一边,指责中国政府不应维护社会秩序。还以人权卫士的嘴脸指手画脚地说教。难道卡梅伦的“零容忍”只适用于英国,而不是“普适”的?

   是非自有公论。世界上的事情是繁杂的,国情和文化各有不同,但判断是非总要标准一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都认为是犯罪,而硬要包装成“正义”去打压别人,事到临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为什么这个时候不讲“普适”了?对别人一套,对自己则是另一套。看起来“普适”不过是骗人的口号,皇帝的外衣。西方国家控制世界的资源和舆论,坐了几百年的顺风车,现在遇到困境,迭出洋相。美国自诩最好的政治制度成了美国渡过危机的最大障碍,尽显弊端。欧洲深陷债务泥潭,社会治理失效。如不改革难有出路。历史和现实告诉人们,路是自己走出来的。走得正确不正确,要由历史和事实判断。今天的中国人有自信走好自己的路。面对时势起伏,我们更加坚定。      

  伦敦 街头犯罪 动乱 北京晚报 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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