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涨185元

2010-06-09 阅读数 406278

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经省政府同意,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其中最高档由每月665元提高到850元,整整提高了185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各市州可根据实际选定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杰说,以往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工资水平调控时,更多考虑的是让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幅度,特别是近两年,工资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幅度的差距有拉大的趋势,这直接导致我省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这次省委召开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今年要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实际上是对居民收入增长提出了更高要求,更有利于民生改善,更有利于拉动内需。

今年增幅大大超过往年

正因如此,湖南省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大大超过往年,在全国而言上涨幅度也很大。李杰介绍说,我省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较上一年度上调27.8%,增幅在全国已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13个省市中位居第二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也由原来的7.5元/小时,提高到现在的8.5元/小时;最低档也由原来的5元/小时,提高到现在的6元/小时。

有关专家介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不能因为人力成本压力大就拒绝执行。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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