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7人被判死刑

2019-06-27 阅读数 460463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刘姣丽)6月26日,在“国际禁毒日”这天,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案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18名被告人中,有7人因贩毒数量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等被判处死刑。

永州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濮佳远、邱建春、王胜德为贩卖毒品而共同出资、相互分工、共享收益,先后通过被告人李剑从被告人王登林及“阿斌”(在逃)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至蓝山、长沙等地贩卖给他人,涉案毒品达10000余克。

在另一起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欧阳文军系吸、贩毒人员,曾多次涉毒犯罪但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被收监执行,遂肆无忌惮地长期在宁远县范围内以贩毒为业。被告人李胜平、卢小军有毒品货源却苦于找不到销售渠道,双方遂一拍即合。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李胜平、卢小军四次从广东省惠来县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6000克并运输回宁远县贩卖给欧阳文军。欧阳文军购得毒品后在宁远县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永州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濮佳远、邱建春、王登林死刑;被告人王胜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欧阳文军、李胜平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卢小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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