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5-12-28 阅读数 34216

12月27日,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8章。总则中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国家建立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草案还设置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专章,对托育服务各方面予以规范。对于托育机构设置要求,草案明确实行准入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托育机构名录及基本信息,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于托育人员,草案明确国家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同时明确了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对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服务类型,草案明确了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形式。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制定。托育机构应当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时间,应当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对于监督管理,草案明确国家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家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鸢尾蝶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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