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的她丨李玲:湖南首届十佳记者中唯一女性

2021-11-05 阅读数 41958

编者按

第22个记者节特别报道——湖南女记者佳话

11月8日,第22个记者节。

不论是在备受瞩目的会场,硝烟不断的战场,车水马龙的闹市,还是乡村振兴的广袤田野……都能看到女记者的身影。她们感性、细腻,善于倾听;她们自信、从容,勇于发问;她们正以蓬勃的姿态,撑起新闻事业的“半边天”。

在第22个记者节来临之际,今日女报/凤网推出“湖南女记者佳话”特别报道,聚焦了19位湖南各地、各新闻单位、各年龄段的优秀女新闻工作者代表,记录她们在不同历史时期为中国新闻事业奋斗的工作历程,展现湖南女记者的职业风华,讲述她们的动人佳话。


80+的她

李玲:湖南首届十佳记者中唯一女性

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李立 见习记者 朱泓江

【记者档案】

李玲,1993年1月就任《今日女报》总编辑,2001年退休。湖南省首届十佳记者中唯一女性,全国报业经营管理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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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玲站在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面前,讲起当年采访的那些精彩故事时,这位一袭红衣、言笑晏晏的媒体前辈似乎忘记了自己81岁的年龄,又回到了那个乘着新闻理想奋飞长空的年代。她执掌时期的今日女报,曾以其独特的办报风格和高质量的新闻作品赢得新闻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业界誉为“今日女报现象”。但她最难忘的,始终还是那些奔波在采访一线的故事。

不惑之年重燃新闻理想

1981年夏末秋初,湖南省妇联决定办一张女性报纸。本来在省妇联办公室工作的李玲主动向领导请缨,愿意离开机关单位,投入报纸筹办工作。

这源于李玲心中一直以来的新闻梦想。1982年元月1日,首期试刊《湖南妇女报》(《今日女报》的前身)出版了,它是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份女性报纸。

这一年,李玲42岁了。

在不惑之年重燃新闻理想的李玲,只要有点时间或线索,就往下跑。

有一年夏天,李玲到怀化一个县采访,住在镇上的一个小旅店。她想洗个澡,女店主热情地提来半桶热水,指一指屋外一个厕所。“我提着水,掀开用牛毛毡做的门帘,小心翼翼地踩在两块横在粪池的木板上,用毛巾蘸着水‘淋浴’起来。”这时,她忽然觉着小腿部痒痒的,低头一看,吓得她一声尖叫:只见好些肥肥的蛆虫爬上了小腿,有的甚至已过了膝盖。“当时我吓得魂飞魄散,赶紧以‘洪荒之力’用双手举起木桶,将桶里所有的水冲向腿脚部,并以最快的速度随便擦了擦身子,套上衣服,慌不择路地跑了出来”。

除了跟蛆虫的亲密接触之外,李玲还在采访途中住过“要用一根木头把门挡住”的旅店,遭遇过满床的臭虫,被咬得一身都是包…… “那时并不觉着苦,还一股子劲。这大概就是‘热爱’所产生的神奇力量吧!”李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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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服务员”争取采访机会

李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最初,报社名气不大,外出采访时记者有时会被人藐视,给采访带来困难。

1984年11月初,李立三诞辰85周年纪念活动在株洲醴陵市举行,李立三的俄国妻子李莎携子女应邀参加。李玲听到这一消息时,赶到了醴陵想要采访李莎。

但《湖南妇女报》当时的名气和影响不大,没有接到邀请函,无法见到李莎本人采访。在当地妇联的帮助下,李玲争取到了参加纪念大会的机会。但李莎和她的亲友及相关人员都被安排在另一个招待所,这里安保人员里三层外三层,根本无法接近。

在被醴陵市委宣传部宣传干事拒绝的情况下,李玲找机会到了李莎居住的招待所,在那里暗暗地等待。

最终,李玲成功找到一个机会,提着一只热水瓶,扮作服务员走进了李莎下榻的套间。正好当时李莎的胃痛发作,李玲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活动会务组,将驻会医生带到了李莎面前,帮李莎看了病。在帮李莎去医院取回药后,李玲又找来热水袋给她热敷,缓解疼痛。

这时,李玲向李莎坦白了自己的身份,告诉她:“我是记者,在《湖南妇女报》工作,这次是专程来采访您的。”看到李玲的真诚和热情,李莎爽快地接受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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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奔走为妇女维权

1983年7月的一天傍晚,郴州市桂阳县女职工曹莲(化名)的脸遭男友李某持刀砍伤8处。医生抢救了几个小时,缝合86针,才把姑娘从死神手中抢救出来。

接到这一信息,李玲立即向报社报告,并赴桂阳采访。

原来,1年多前,曹莲与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没多久,曹莲又通过李家的关系在桂阳棉麻烟公司当了集体工。从此,李某便三天两头来催促曹莲结婚,并强行同居。棉麻烟公司领导因曹莲来公司未满半年试用期,拒绝开结婚证明。迫于此,曹莲要求李某稍等些时日。李某却认为曹莲“企图悔婚”,便大开“杀戒”。

第二天,李玲在县妇联同志陪同下到县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了解情况,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案件正在侦办中,不接受采访。

李玲见采访无望,便结束了此次郴州之行,回到长沙。她一方面向报社和省妇联领导汇报情况,一方面跟《中国妇女》杂志社联系,争取他们增援。

很快,《中国妇女》杂志社来了2位记者,李玲便带着他们一起赶赴郴州。李玲一行走访被害者,联系当地公安、检察、法院,在市、县妇联的大力推动下,李某恶意伤害曹莲一案终于公开审判了。在庭审调查中,李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审判官也出示了被告人的作案工具,被害人满脸伤痕的照片等。出人意料的是,审判官却话锋一转,提到了受害人的所谓道德品质问题。对于李某,却只判处一年徒刑。

李玲回到长沙再次向湖南省妇联汇报此案。

湖南省妇联党组对此非常重视,立即派当时主管维权的副主席邵国秀前往当地,并请湖南省高级法院予以支持。李玲和《中国妇女》杂志社的两位记者一道,再次来到了郴州。

省高院和省妇联领导的到来,引起了郴州地委的高度重视,他们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李某伤害一案。经过详细调查和认真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李玲告诉记者,她的职业生涯,历经了纸媒发展的黄金时期。在纸媒日渐式微的今天,她认为,不论纸媒如何被边缘化甚至消失,但好的记者和新闻作品,依然是最宝贵的。


编辑:林腾

审核:吴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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