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回应员工侵害案,王某文妻子发声!律师解读为何不构成犯罪

2021-09-07 阅读数 41495

9月6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济南槐荫公安 随后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此前报道:“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

阿里巴巴回应:相信正义,相信善意

9月7日上午,阿里巴巴发文回应“王某文相关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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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妻子发声

王某文妻子李女士表示,“多次跑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现在确定不被批捕了,是否起诉周某,我要跟他商量一下再决定”。

王某文“强制猥亵”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律师解读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对检察院的决定及公安的这份通报进行了解读。

1.检察院为何不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定罪不捕:虽然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因而检方不批准逮捕,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比较常见的是一些轻罪,实践中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前科、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几率很大;

二是疑罪不捕:也即结合侦查机关案卷中的证据材料及检察机关的提审,发现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可以要求侦查机关继续侦查;

三是无罪不捕: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已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嫌疑人根本不构成犯罪,故检察机关当然不批准逮捕。

根据通报,本案中的王某文应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形。检察机关对此的通报是,其不构成犯罪。

2.王某文到底有没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呢?

根据上述通报,检察机关仍然认为王某文存在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这一情节。也即,王某文有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但不构成犯罪。

这里说明,他的猥亵尚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构成行政违法,所以,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被害人也可以对王某文因猥亵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这也与“济南槐荫公安"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的情况相吻合。

3.阿里女员工是否属于诬告陷害?

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济南警方已经决定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也就是说,目前来看,此事已有定论,案件告一段落。

那么,阿里女员工周某此前发帖称遭到了王某文的强制猥亵、强奸,是否属于诬告陷害?黄律师觉得,周某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可能性也不大。

因为,从司法机关的调查来看,王某文还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只是周某对该行为的性质到底属于违法还是犯罪存在认识偏差。

尽管她在发帖时存在一定的夸大行为,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一个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的人,不可能准确区分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和一般的强制猥亵治安违法行为。


来源:19楼(my19lou)、阿里巴巴、都市快报、刑律黄洪连、济南槐荫公安等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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