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就在前两天,「民法典草案拟引入30天离婚冷静期」的新闻一出,立即上了热搜,但网民们这次没吵架,态度极其一致:不支持!
离过没离过的都想象一下:
一部《婚姻法》从头到尾都是讲婚姻财产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子女归属,赡养费多寡……
婚姻中的两个成年人可能急吼吼,可能耐心攀谈,可能撕破脸皮,可能万念俱灰,到最后终于精疲力尽地达成共识,拟定好了离婚协议。
这时候代表法律的民政局某个阿姨突然来一句:「要不你们再考虑考虑?」
谁的心情都是如下的:
离婚究竟是冲动多一些还是实在过不下去了
究竟需不需要离婚三十天冷静期
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19日,人大代表蒋胜男则建议民法典草案
删除离婚冷静期
一时间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
蒋胜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代表作有《芈月传》《燕云台》等。
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接受专访时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如果强制全员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比如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她表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引发了社会较大争议。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离婚冷静期”还可能引发结婚率与生育率降低。根据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来看,我国从2014年以来结婚率连年走低,由9.6‰降至9‰、8.3‰、7.7‰。2018年更创新低,只有7.3‰。
网友点赞支持:结婚和离婚都应该自由
她的观点毫无疑问引发了大家的热议,不少网友对此纷纷点赞,认为观点很正确,言之有理,不应该“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这几个字,是明确写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中的,而「离婚自由」的主张,也是70多年前,建国初期的前辈们好不容易争取来的。
看到过一段历史,当年参加起草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罗琼表示: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九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大家争论激烈。」(《中国人大》(2007年2月10日)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诞生》。作者:黄传会)
邓颖超则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而且「不加条件」。
尽管当时提出这个主张,更多是源于希望保护妇女权益,破除旧制度带来的迫害。但在今天来看,这一条依然是法律应该守住的底线。
因为我们离真正的「离婚自由」,还很远。
回归正题,“30天离婚冷静期”的提议者的初衷是因为,现在离婚率高、生育率低,想必也是希望改善这样的局面。
民政部最新数据也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到415.4万对。
可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大家就不离婚了吗?
反过来想想,如果真的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不如结婚前就好好想清楚。
这位网友的留言,才是真相。
那么,
对于离婚冷静期,
你觉得有必要吗?
新闻多一点>>
遭遇家庭暴力离婚,也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民法典草案热点:
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相对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
对此,我们研究认为,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从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编辑丨艾柯
来源丨凤网综合整理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新京报、Momself主创团(ID:momself)、润禾无声百度号、网友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