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女子再婚四年,丈夫疑心太重,天天张嘴就骂她、恐吓她:“你信不信我打死你!”

2019-12-12 阅读数 22626

夫妻“动口不动手”,其实也是家庭暴力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说起家庭暴力,不少人对它的认知是动手打人的“武力行为”,然而,你关注过“隐形家暴”吗?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出现这样的对话:“谁谁谁这么厉害,你看你什么样”“你信不信我打死你”“你长得真恶心”……诸如谩骂、威胁、恐吓、侮辱等语言、精神类“隐形家暴”,杀伤力同样不小。
  不同于肢体暴力会在身体留下伤痕,倘若在遭受“隐形家暴”时没有录音录像取证,又该如何维权呢?别急,看完下面这个湖南株洲女人的遭遇,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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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Vijay Putra from pexels.com

二婚丈夫的“疑心病”
  与刘明华的相识,让有过一次离异经历的陈燕重拾对幸福的期盼。可谁知,一封封“威胁恐吓信”的出现又打破了这份憧憬……
  刘明华与陈燕相识于2015年3月单位组织的一场球赛,没多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陈燕离过婚,与前夫有个孩子。得知刘明华也是离异带着孩子,两人决定于2015年5月再婚。
  消息传开,有同事悄悄提醒陈燕:“再考察考察吧,你男友性子有些烈。”然而陈燕并未在意,直至结婚后大约一个星期,她才开始感觉到刘明华的“刚烈”。
  有一次,陈燕的闺蜜被求婚,约她和刘明华聚餐唱歌庆贺。结果,尽兴而归的陈燕一到家,就发现丈夫脸色不对。
  “他说我吃饭时看了闺蜜的未婚夫好几眼,还问我们是不是早就认识?”对此,陈燕赶紧否认,但又遭到刘明华的质问:“不认识的话,为什么他给你敬酒都不拒绝?”
  陈燕没想到,餐桌上的客套与礼仪竟被刘明华认定为“不正当关系”。陈燕不知如何辩解,丈夫更是恼怒:“你信不信我打死你……”
  陈燕不得不深夜致电闺蜜,请她作证澄清。此时,前一秒还火冒三丈的刘明华瞬间又变得轻声细语,还给陈燕道歉认错。
  陈燕说,这一次误会还只是丈夫多疑的开始。此后,她遭受了近4年的语言暴力。
  饭没煮好要被骂、拖地不够干净要被恐吓……很多次,刘明华还拿出砍骨刀、扳手和锤子,对家里的家具电器一顿打砸,令陈燕陷入深深的恐惧中。
  “害怕他不高兴拿刀砍我,我也报过警。”陈燕说,但一到派出所,丈夫态度的转变又让她回心转意,想再给彼此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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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诊断书,助她获“保护”
  婚姻的裂痕终究还是出现了。2019年1月,陈燕发现,丈夫几乎每天凌晨才回家,甚至有时彻夜不归。她偷偷翻阅丈夫手机聊天记录才知道,原来他早已出轨。为此,两人大吵一架,而陈燕最害怕的一幕也出现了——当晚,刘明华向她不断挥舞着铁锤,导致陈燕手指中指粉碎性骨折、无名指骨折,右脚大拇指骨折。
  陈燕住院期间,刘明华对她不闻不问,依然进行威胁恐吓。刚出院不久,刘明华还向她提出离婚,并要求拿回其用于生活开支的钱。
  考虑到孩子,陈燕不愿离婚。随后,刘明华拿走了陈燕的身份证和工资卡,还扬言:“再不离婚就打死你儿子。”为此,陈燕只能带着孩子住回娘家。
  “远离他也没用,因为他每天都给我写恐吓信,要求我早日离婚。”陈燕说,最终她因不堪忍受丈夫出轨事实以及长时间遭受语言暴力,于2019年7月向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露云申请法律求助。
  桂露云建议陈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免再次遭受家暴,但这一步并不顺利。“我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陈燕虽多次因为丈夫的语言暴力威胁选择报警,但每次报警都没有家暴的明确记录。”
  那么,该如何证明陈燕遭受过家暴呢?直到一纸医院诊断报告的出现,事情迎来了转机。
  桂露云说,陈燕申请法律求助前,曾多次前往株洲市某医院精神科进行诊治,并最终得出“受外部刺激,疑似中度抑郁”的诊断结果。“仅凭结果无法证明她患抑郁症与遭受丈夫的语言暴力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在陈燕的多次诊治记录中显示,她大多数诊疗过程都发生在其遭受语言暴力立即报警后的第二天。”
  就这样,尽管陈燕未对刘明华的威信、恐吓、侮辱录音录像取证,但结合她拍下的打砸现场照片、报警记录以及警方处理第二天看医生的情况等,多个独立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下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同时,法院还向当地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进行了送达,并告诫刘明华“若再进行语言暴力,会被视为违反保护令裁定,将会被罚款甚至拘留”。
  2019年8月15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就陈燕与刘明华的离婚诉讼案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法定财产分割原则,将夫妻的共同房产判决归陈燕所有。

 (文中人物除桂露云外,其余均系化名)

>>说法
  不动手只动口,也能被定义为“家暴”

  桂露云(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就是说,家暴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谩骂、恐吓等语言、精神暴力。所以,当受害人遭遇这种暴力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证据的保留上,首先要在遭遇家暴时立即报警,让警察协助制止家暴并作记录;其次,要对家暴现场进行拍照或视频;最后,如果因家暴遭受伤害,受害人在积极就医的同时,还要完好保留病历资料。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才更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也更有可能在之后的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的准予。
  语言暴力,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管是身体暴力还是精神暴力,家庭暴力都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要求施暴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其次是行政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5章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4条也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最后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提醒的是,相比于肢体暴力通过检验伤情来评估暴力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语言暴力很难检验受害人的伤势,往往更多是属于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害。不过,遭受家庭语言暴力时,也可尽力保存证据,以便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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