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炜
近年来,健身塑形成了很多爱美人士的选择。为了更有针对性,不少人还会花重金聘请私教。只是,号称能够“量身定制”健身方案的私教真的零风险吗?
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接到长沙女子周莉(化名)的求助电话。对方表示,今年3月,她在离家不远的“康斐斯健身(长沙运达钛金店)”以6888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为期两年的会员卡。为了更快瘦身,周莉又前后共花费28000元请私教上课——可一个月不到,她竟坐上了轮椅,而且康复后都不能再做需要膝盖受力的运动。据周莉的说法,惹祸的就是私教安排的超过她身体极限的“极限训练”。
到底是怎样的“极限训练”导致了如今的局面?健身房和教练又如何回应?对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展开了调查。
花28000元办健身卡,她反倒坐上轮椅
2019年3月15日,周莉第一次来到“康斐斯健身(长沙运达钛金店)”,花6888元办理了一张该店有效期两年的会员卡。为了快速瘦身,3月28日,她又在健身教练的提议下,充值12960元购买了一份36课时的私教套餐。之后,一名叫易梦洁的女教练成了她的私人教练。
“才上课没几天,私教又给我推销400元一节的拉伸课。”5月31日,周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之前训练完,为了更有效塑型,易梦洁都会帮她免费拉伸。可4月27日的训练课后,对方告知:“按照健身房的规定,健身教练不能帮会员免费拉伸,需要额外购买拉伸课程。”
周莉回忆,当日的健身课程比前九次训练力度都要强。
“之前都是做55分钟无负重无氧运动,外加30—45分钟有氧运动。但这一次,易梦洁让我尝试负重无氧训练,而有氧训练时间也超过了一小时。”周莉说,由于身体“吃不消”,她曾多次向易梦洁表示自己“无法完成训练”,不过对方一直让她坚持,“她说这样的运动量,一般人都能坚持”。
周莉咬牙坚持,膝盖却一直抖得厉害,过程中多次瘫倒在地。之后,易梦洁告诉她,身体越痛越需要训练后的拉伸课程。
于是,为了加强健身效果,周莉又花8400元购买了21节拉伸课。可是,她怎么也没想到,正因为这堂课,让她承受了“身体不能承受之痛”。
4月28日,周莉感到膝盖剧烈疼痛。她给易梦洁发信息反馈,对方回复:“训练是量身定制的,出现疼痛很正常,不用担心。”
可直至5月3日,周莉膝盖的疼痛感都没能缓解。无奈之下,她来到湖南旺旺医院就诊。5月4日检查报告出来,她感到十分意外——左、右膝前交叉韧带挫伤,左膝外侧及右膝内侧半月板前角损伤,右胫骨平台骨挫伤,双膝髌上囊及关节腔内积液。也就是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周莉都需要在轮椅上度过,“医生说以后长跑、下蹲等需要靠膝盖受力的运动,我都不能再做了”。
她质疑私教资质,健身房拒提供视频
“我觉得前九次训练很正常,第十次突然加强训练是为了逼我购买拉伸课。”周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自己承受超过身体极限的“极限训练”,与私教的不专业以及错误指导有关。
周莉说,5月6日下午,她来到“康斐斯健身(长沙运达钛金店)”讨要说法,并要求查看4月27日训练的相关监控视频,但健身房以“无权查阅”为由拒绝了她。
5月8日,周莉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报警。
5月31日,记者在该派出所出具的报警案件登记表中看到一段话——“民警联系了该健身房负责人调取监控录像,发现2019年4月27日晚上的监控录像已被覆盖,最近的监控录像为2019年4月28日零点起。”
而周莉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曾在5月4日下午2时,多次调阅事发时的监控内容。而这个时间段,正是周莉拿到医院诊断结果,向健身房讨说法的时间。
周莉告诉记者,目前她很质疑易梦洁的执业资格,“我怀疑她根本没有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无证上岗”。
让周莉更加意外的是,5月8日下午,“康斐斯健身(长沙运达钛金店)”同意退还她所缴纳的全部费用,但膝盖的伤是否因训练导致,对方并不承认,“他们说退了卡费就不再是健身房会员,我的伤也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了”。
健身教练上岗,需持三类证书
5月3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位于长沙运达中央广场4楼的“康斐斯健身(长沙运达钛金店)”见到了该店店长刘美霞。
对于周莉反映的易姓教练“无证上岗”的情况,刘美霞给予否认,并向记者出示了该教练的“全能私人教练专家初级证书”、“救护技能证”、“MFT私人教练认证课程证书”等,但没有周莉口中的“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周莉的膝盖伤是否与私教指导有关?刘美霞认为,目前不好判断。公司曾委派专门的工作小组与周莉进行直接沟通,并希望以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结果为前提,在合理基础上,达成令会员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周莉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如果明确是公司原因导致事件发生,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过,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的膝盖受伤是因为私教指导不当,所以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6月5日,记者联系上湖南省健身协会,该协会秘书长曹礼华介绍,目前国内所有健身俱乐部雇佣的健身教练,其资格证书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鉴定并颁发的《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第二种是由中国健美协会鉴定并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等级证书》;第三种是由国内合法健身培训机构所鉴定颁发的健身教练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只要易梦洁所持证书的颁证机构可靠,证书则被行业认可,不属于“无证上岗”。
不过曹礼华认为,只要周莉确实是在健身房内因加量锻炼导致膝盖受伤,那么,不论周莉能否举证伤情关系,健身房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易梦洁,面对记者的采访,她表示,公司总部会安排专人给予回应,“总部有规定,我不能回答你的任何问题。”
私教训练致学员受伤,健身房应负全责
翦艳(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中,第48条第2款还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全民健身条例》第31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综上可见,健身房指派的私人教练在制定和实施教学方案过程中,导致学员超负荷训练,造成学员受伤,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16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倘若权威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明确了健身房的责任,那么,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这一条例,向该机构索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用、后续治疗费等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