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生父“逃避”,带大孩子的外公却“无权上诉” ?16岁女孩的抚养费为何“无人能管”

2019-05-15 阅读数 277547

抚养费 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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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16岁花季,与尚在求学的同龄孩子不同,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的杨桐(化名)在这一年选择休学外出打工——妈妈的病逝,爸爸的“逃避”,外公外婆的无能为力……关乎“抚养费”的压力让她感觉自己无法继续学业。

早在2005年,杨桐的父母就已离婚,并各自重新组建家庭。一直以来,杨桐与外公外婆相依为命,靠妈妈支付的抚养费生活。如今,妈妈突然离世,没有经济来源的外公外婆无力承担,去求助爸爸却被告知“必须一起生活,才愿支付抚养费”。

从未与父亲相处过的杨桐选择了外出打工,她想自己赚了钱再读书;可另一边,年过六旬的外公外婆希望借助法院的力量,拿到尚未成年的外孙女的抚养费,让她不至于休学——只是,老人也没想到,法院的回复竟是“无权上诉”。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5月1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杨桐的老家,了解这个故事背后的隐情。

妈妈病逝,女儿的抚养费成了“无解题”

“孩子未满18岁,妈妈死了,爸爸难道不该承担抚养费吗?”来到杨桐的老家,姨妈杨香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道出了这一家人的委屈。

2000年,杨桐的母亲杨玉蓉(化名)和生父谭素龙在父辈的撮合下结婚。按照当地习俗,女方家只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其中一女结婚时需要“招婿上门”。因谭素龙家境不如杨家,他便成了杨家的“上门女婿”。

2003年,杨桐出生,但结婚后的日子并不如意。为了维持生计,谭素龙早出晚归跟着前辈当装修师傅,但每天只有30到40元的收入,根本不足以养活老婆孩子。

柴米油盐的现实感扑面而来,杨玉蓉决定离婚,独自抚养女儿。“谭素龙跟我姐姐吵架的时候说‘你要女儿归你,那我一分钱都不会给她’。”杨香说,就因为这一句话,杨玉蓉更加死心,当时就同意了,并在两人的离婚协议中写明“不需要谭素龙支付女儿抚养费”。

16年来,杨玉蓉说到做到,即便后来再嫁,她也一直承担着杨桐的抚养费。直到2014年,杨玉蓉被查出罹患宫颈癌晚期。夫家与娘家凑了不少钱为她治病,可她最终还是于2018年去世。

母亲不在了,杨桐的抚养费便出现了新的问题——“我爸妈都60多岁了,没有固定收入,靠我给点钱过日子。”杨香说,如今,杨桐在当地的一所职高入学,学费对老人来说,实在为难。

2018年7月,杨桐初中毕业。她通过邻居联系上谭素龙,希望爸爸能帮她解决学费问题。

“当时他给了我一笔钱,用来交学费。”杨桐说,由于选择住校,谭素龙还给过两个月一共1500元生活费。不过,后来杨桐再联系谭素龙,他就以“太爱乱花钱”为由不再给了。

调解无门,求助法院却被告知“无权上诉”

进入高中的第一个学期,杨桐在杨香的帮助勉强度过。但眼见下学期的学费没有着落,生活费更是不知道如何解决,66岁的外公杨国顺带着杨桐找到了村委会,希望村支书出面帮忙,找谭素龙解决问题。

“当时村委会的人带着我去找我爸爸,他就说‘我家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但如果你继续和你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就拿不到一分钱’。”杨桐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爸爸还要求她“不要住校”,但她从小与外公外婆相依为命,不愿意加入爸爸的新家庭。

杨桐说,十多年来,父亲从未抚养过自己。当妈妈生病时,曾想过要通过法院向他索要抚养费,但如今妈妈去世了,自己马上要失学了,她也想将爸爸告上法院。

1月18日,杨桐与杨国顺、杨香一起,来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因为杨桐没有成年,所以我们决定让杨国顺作为杨桐的法定代理人来进行诉讼。”负责杨桐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凯旋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朝云告诉记者,由于杨玉蓉已经去世,而继父在与杨玉蓉的婚姻中,并没有对杨桐起到长期抚养和照顾的作用,在杨桐的亲属关系中,杨国顺是最有资格的。

意想不到的是,诉讼书递交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却拒绝受理,原因是“杨国顺无权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抚养费纠纷应该是拥有杨桐抚养权的父母之间进行的,可如今母亲去世了,目前唯一合法拥有抚养权的只有谭素龙。”张朝云说,“自己不可能告自己,所以法院也没办法依法审理”。

上诉不成,张朝云试图对杨桐和谭素龙的矛盾进行调解。不过,谭素龙始终坚持“必须一起生活,才愿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导致调解无法推进。

“难就难在妈妈已经去世了,不然这事很好办。”张朝云说,尽管当年夫妻离婚时签下“不需要谭素龙支付抚养费”的条款,但只要杨桐对条款有异议,是可以由杨玉蓉代理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重新索回抚养费的,“现在杨玉蓉去世了,家人都没有办法帮孩子上诉”。

“上门女婿”的苦恼

2019年3月,杨桐因交不起学费被迫休学,她选择了去浙江杭州的一个作坊打工。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等我攒够学费,就回老家继续读书。”

面对未成年的女儿,为何生父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呢?5月1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见到了谭素龙。

“不是我狠心,我是觉得她已经被她外公外婆教坏了。”谭素龙说,当年离婚时,自己曾强烈要求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但杨玉蓉不肯。一气之下,他才说出“不支付抚养费”的话。

离婚后,谭素龙曾非常后悔,带着零食和衣物上杨家“认错”,想要见杨玉蓉一面,“买的东西全被她爸妈扔出来了,他们根本看不起我”。

之后,谭素龙陆陆续续也承担过一些杨桐上幼儿园的费用。但随着新家庭的组建,他逐渐与杨桐疏远了。

直至2018年暑假,杨桐主动联系了谭素龙。“开始我给过她钱,后来觉得她花钱太快了,估计是老人唆使她来频繁要钱的。”谭素龙说,有一次,杨桐在电话里对他咆哮着说“外公说是你欠我的钱,你要多给我一些”,“这句话让我太寒心了!”

自此,谭素龙再也不愿意给杨桐抚养费。

一边是要上学的杨桐,一边是不肯妥协的谭素龙……杨国顺与家人数次求助当地村委会与法院,可依旧没有有效的法律办法能解决父女间的问题。

“他不支付抚养费,我们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杨国顺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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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同生活,不是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带着杨国顺一家人的疑惑,5月1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丁,请她从专业的法律层面为杨桐支招。

“杨桐父亲以不住在一起就不给抚养费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是不合法的。”任丁向记者解释,要弄清楚本案的关键,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也就是说,只有杨桐的父母才有抚养权,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也享有抚养权,但其他的主体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对小孩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尽管杨桐的父母已离婚,甚至在离婚协议中,母亲提出放弃生父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但是在法律层面,作为父母,两人都有对杨桐进行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杨桐不与生父共同生活,不是生父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两种途径,可追讨抚养费

“杨桐妈妈虽放弃了让孩子生父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杨桐本人已然有权要求父亲继续支付。”任丁告诉记者,只是作为未成年人,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要向法院起诉,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诉讼。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担任其监护人的前提则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因此,杨桐的外祖父母确实无法以监护人的身份为杨桐提起抚养费之诉。

不过,杨桐的外祖父母要维护杨桐的合法权益,还有两种更靠谱的办法——第一种是杨桐的外祖父母可以根据孩子生父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生父的监护权,再由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在确定监护人资格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支付后续抚养费。虽然撤销监护权条件严格,但是从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原则出发,这个途径更有效;

第二种是杨桐的外祖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支付他们为其垫付的抚养费。杨桐的外祖父母并非杨桐的抚养义务人,并没有义务为杨桐支付抚养费,他们为生父垫付抚养照顾杨桐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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