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炜 图:受访者提供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一旦遇上“老赖”,我们总免不了一场揪心的讨债历程——好话说尽,没用;恐吓强迫,违法;于是,一纸状书成了债主们的“最后救命稻草”。
强制执行房屋拍卖、被拉入“诚信黑名单”……法院对付“老赖”,可不止这些办法。近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很有意思——男子欠钱不还,反倒加倍给孩子抚养费。债主得知,直接向法院申请:“欠款应从孩子抚养费里扣!”
然而,“父债幼子还”真的有法可依吗?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案件,或许能让更多“老赖”乖乖还钱!
【故事】
一笔20万欠款,发小反目成仇
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30岁陈瑜怎么也没想到,两年前,她出于信任掏光积蓄,不惜贷款共凑来20万元给发小岳彬救急,之后换来的,却是对方屡屡推诿当“老赖”。为了拿回债款,无奈的她只得委托律师从对方给付小孩的抚养费上“做文章”。
10月7日,陈瑜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的老家在邵阳市双清区,与邻居岳彬从小玩到大,父母关系也很不错。尽管来长沙后,两人每年见面少,但当岳彬于2016年8月17日提出借款20万元投资项目时,陈瑜出于信任,一口答应了。
“当时我没有男朋友,不需要用钱,所以把工作6年积攒的18万元全借给他了。”为了凑个整数,陈瑜还不惜贷款2万元,直接给岳彬转账20万元。
“钱是2016年9月30日打给他的,等国庆假期我回到老家时,他主动打了欠条,约定一年后将欠款全部偿还。”陈瑜说,因两人关系熟络,她既没要求加收借款利息,其间也从未催促还款。
谁想,直到2017年10月14日,当陈瑜与未婚夫商议婚礼急需用钱时,岳彬却回复称“投资的项目出了问题,资金全被冻结,一时也拿不出来。”
眼看婚期将至,心下焦急的陈瑜只得向岳彬多次催款,却经常出现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的一幕。
考虑到岳彬有心躲债,2017年12月9日,陈瑜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发小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债务。可当法院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时,陈瑜才惊奇地发现,岳彬和妻子早已离婚。凑巧的是,离婚时间正是她当初汇款的一周前——这笔20万元债务便从夫妻债务变为个人债务。
【真相】
发小欠钱不还,却加倍支付抚养费
好好的夫妻俩为何突然选择离婚,而且恰好在汇款前?陈瑜心有疑惑。不过,岳彬在调解现场签下“同意一个月内偿还所有钱款”的字据后,陈瑜也就没再多想。
谁知,法院的调解也不管用。半年过去了,陈瑜还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于是,今年7月1日,陈瑜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
这一次,陈瑜找到了湖南省昌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文,请求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取证。
“在调查搜集证据期间,我们发现了岳彬的‘小动作’。”张一文告诉记者,一方面,岳彬和妻子协议离婚,看似感情破裂,可另一方面,他却每月都在增加给孩子的抚养费。
张一文解释:“岳彬在单位的月收入只有5000多元,陈瑜在起诉前,他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在抚养费合理支付范围以内的。但陈瑜起诉后,我通过查阅他的银行流水账目发现,他在月收入没有大幅增长且无额外收益的前提下,却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0多元,这笔费用比他的月收入还高。”
不仅如此,通过与岳彬邻居的调查了解到,他们夫妻俩虽然离婚,但依旧同居,感情不错。于是,掌握了这一系列不寻常的线索后,律师立即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陈瑜也向法院申请:“他不还钱,就从孩子抚养费里扣!”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查取证,认定“岳彬以故意离婚、支付高额抚养费达到转移财产、躲债的目的”,判决其偿还所欠钱款20万元,自2016年9月30日至偿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准,按年利率24%计算)。
张一文表示,一旦岳彬事后仍拒绝偿还欠款,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假若岳彬已经无力偿还,且名下无资产可抵押拍卖的情况下,法院则有可能会从其此前支付给孩子的高额抚养费中扣出多付的钱款交予陈瑜。
目前,陈瑜已顺利拿到所有债款。
(为保护隐私,文中陈瑜、岳彬系化名)
专家观点
律师:抚养费能超月收入50%,涉嫌财产转移
张倩倩(湖南云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通常表现为一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
抚养费的数额主要由月总收入情况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可按抚养者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从本案中,以岳彬月收入5000余元为基准,他在陈瑜上诉前,每月给付小孩1500元抚养费,是在有固定收入群体中,给付抚养费合理数额范围以内的。
由此,结合本案来看,岳彬要给孩子支付高额抚养费的前提是其月总收入也要有相对应的增幅,或提供有其他高额收益来源的证据资料。否则,在债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一旦债主搜集到相关证据,证实欠债人以此转移财产、躲债的事实,可以此举证,从而在庭审中请求法院判欠债人还钱。当欠债人在无力偿还,且名下无资产可抵押拍卖的情况下,法院会从其此前支付给孩子的高额抚养费中扣出多付的钱款交予债主。
社会学家:欠债需还钱,别消费信任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如今,“老赖”现象高发,给社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会影响到人们对于社会公德、对于诚信、对于社会价值的正确判断,从而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年,国家政府部门不仅设立了“征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者买房、买车、外出旅游,还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鼓励提供更多打击措施应对躲债行为等。
这样强有力的打击行为,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都给予“老赖”们严肃的打击,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摆脱诚信危机起到了正面的积极作用。
“欠债还钱”是老祖宗定下来的的规矩,几千年来亘古不变,教导着大家信守承诺。所以,希望大家在利益面前不要背信弃义、赖账不还,更别忘记自己在困难时,那些曾经帮助过你的企业和个人,而是要尊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一种说法
范冰冰逃税为何不判刑
10月3日,国家税务部门公布“范冰冰案”情况——明星范冰冰因逃税,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一时间,网友引发激烈讨论。有网友质疑:“同样是逃税,为何刘晓庆入狱,范冰冰却可以不用坐牢?”那么,今天,我们就请法学专家解析,该案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范冰冰不被追责是否有法可依?
据了解,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可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来源于《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