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婚姻登记严重失信 将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2018-04-02 阅读数 516058

国家发改委 婚姻登记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公务员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此前已有贵州、上海、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婚姻登记也成了失信的重灾区。例如:为了房产、贷款等事宜,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去办理结婚、离婚。为此,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指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那么,婚姻登记领域失信当事人将得到哪些惩戒呢?《备忘录》显示,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同时,《备忘录》还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以及实施单位。

据了解,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近两年,已有多地展开了相关工作。例如:贵州省将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并与全国征信系统联网。届时,将婚登失信当事人录入该系统,当事人可能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民航班机和高铁动车组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

上海则是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例如,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有逃票、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

湖北省要求,当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时,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与相关档案资料一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信用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婚姻登记失信人将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