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大便惊扰行人怎么管? 长沙召开立法会专议城市养狗问题

2017-09-06 阅读数 409020

城市养狗

市民在《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激烈交锋——

9万条狗在长沙城里的生存之道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立 吴迪 通讯员 孔奕 聂映荣 邓艳红

在长沙,有400万人与近9万条狗在市城区共同生息。喜爱狗的人与狗相伴,把它们当作婴儿、爱人、知己。但随着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犬患”也由此滋生:有人遛狗时不牵绳,继而惊扰行人;有人纵容爱犬随地大小便,影响市容市貌;夜晚犬吠,妨碍邻居休息;最揪心的是经常有人被狗袭击咬伤……而在网上,爱狗者与厌狗者的争执对立更是从未停止。

8月20日,家住长沙湘江世纪城某小区的孔玲(化名)在微博爆料称,因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反对小区成立打狗队,她被其他业主打来电话辱骂甚至遭到威胁,城市养狗矛盾直接演变成了人和人之间的冲突与对立。

无独有偶,就在8月18日,在《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上,关于城市养狗的焦点问题,如限养数量、禁养区域、出行规范、危险犬只、养犬资格等,代表们同样相持不下。

这近9万条狗在城市里,将如何与400万人和谐共生?对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湘江世纪城:爱狗者与厌狗者之争

作为一名小动物爱好者,孔玲平时在长沙湘江世纪城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言并不多。

最近,小区里的一个孩子被一条没有拴绳的狗抓伤了脸,而且小区周边还出现了很多流浪狗。那天,有些担心的邻居们开始在微信群里讨论如何处理流浪狗安全隐患的问题。平时就很关心小动物的孔玲忍不住也加入了讨论。

很快,邻居们便分成了“打狗”与“护狗”两个阵营,言语变得激烈。有邻居提议成立“小区打狗队”,见到流浪狗就予以消灭,以防狗伤到孩子和老人。

孔玲不同意成立打狗队,更反对将流浪狗全部打死,“民间自发成立打狗队是不合法的。患狂犬病的流浪狗可以安乐死,但如果碰到流浪狗就打死的话,我觉得有点不太人道”。孔玲认为,联系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将流浪狗妥善安置处理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正在大家为是否成立小区打狗队而争执不下之时,另一名业主廖莎(化名)也在群里发了声:“这种咬人的狗就不要养,养的话也不要放出来,关在家里就好了,每个人家里都有小孩,太不安全了。”

廖莎的话刚发出来,孔玲也发了一句“如果你不喜欢猫和狗,你就要去伤害它,那是不是如果有人不喜欢你,就可以伤害你呢?”她的话正巧接在了廖莎的聊天发言之下,廖莎便误以为孔玲是在针对她,当时就在群里和孔玲吵了起来,甚至用男友彭先生的电话打给孔玲,继续争执。

在孔玲发给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视频中,她正在接廖莎打来的电话,两人争吵激烈,言辞间火药味十足,电话那端,还有廖莎的男友彭先生在帮腔。

8月25日,记者联系上了当事双方。双方均表示,那天他们比较激动,事后大家都觉得不妥,通过邻居们的协调,现在已经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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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背后的狗患

A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环卫工人“很困惑”

孔玲与廖莎的争执,实际上是湘江世纪城养狗矛盾的冰山一角。小区所在的江湾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最近小区里确实发生过一起狗伤人事件。

在湘江世纪城揽江苑小区,记者看到地面和绿化草坪上有不少粪便,小区居民陈女士说:“这还是物业公司的工人清扫过的结果,不然还更多。”

在小区儿童游乐场附近,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正在玩耍。带着两名孙儿的黄奶奶告诉记者,小区里的狗特别多,“刚才就有一条没有拴绳子的大狗从孩子们玩的滑梯边上经过,有个孩子就被吓到那边去了。”黄奶奶说,有些养狗的人不太讲卫生,狗拉了粪便也不清理,弄得整个小区里面到处都是,“走路都要小心,生怕踩到狗屎”。

小区外面的湘江风光带,是小区居民平时散步遛弯最爱去的地方,如今也成了狗狗的天堂。环卫工人谢大哥和妻子负责这一块的清洁卫生,他们告诉记者,早晨和傍晚是他们最为头疼的时候,“这时候很多人会牵着狗出来遛,遛狗之后,几乎是满地狗屎”。

“很多养狗的人把自己的狗看得很金贵,带崽一样。但是带崽你也要管好崽的吃喝拉撒吧?”来自望城农村的谢大哥说他不明白,为什么有些养狗的人不允许狗在家里大小便,但牵出来后,却丝毫不在乎公共卫生。

负责湘江世纪城物业管理的长沙世纪金源物业公司一名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经常收到业主反映因为狗主人不注意卫生,导致小区环境变差,以及一些大型犬不拴绳存在安全隐患的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湘江世纪城具体有多少狗,物业公司无法统计,但是处在散养状态的狗很多。对于居民反映的情况,物业公司也只能加大宣传,号召大家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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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狗乱窜,物业冒充派出所“杀狗”

湘江世纪城小区的养狗矛盾并非个例。今年70岁的李嗲嗲家住韶山南路附近的佳园星城小区,每天晚上被狗吠声吵得睡不着觉。“有时候一条狗开始叫,周边的狗全部呼应,此起彼伏,烦不胜烦。”李嗲嗲估计,整个小区的狗估计有上百条,有些狗体型比较大,老人和小孩常常受到惊吓。

在小区开粉店的易女士本来就比较怕狗,她告诉记者,有些狗根本没人牵着,她非常担心这些狗会伤人。

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中林物业有限公司佳园星城项目经理唐武才说,前阵子18栋的一位老娭毑甚至给物业下跪,苦苦请求物业对不规范养狗现象进行治理,“大狗乱窜,在楼梯间拉了很多狗屎,这位娭毑都不敢带孙子出门了”。

在小区一名业主“你们可以以派出所的名义进行管理”的建议之下,无奈的物业公司挂出一条横幅——“凡在居民小区没按规定要求圈养宠物狗的一律射杀”,横幅落款为“井湾子派出所”。

横幅刚挂出来不到半个小时,就被人拍了照发到网上,还有网友留言拿横幅标语的语病说事:“横幅说的是‘没按规定圈养宠物狗的’,这是要射杀狗主人啊!”

警方很快介入此事,唐武才代表物业做了检讨,向井湾子派出所和小区居民道了歉,“出此下策,实属无奈。很多业主向我们抗议狗患成灾的事,有人甚至开车把物业办公室的门都堵了。但我们冒用派出所之名确实不妥。”

C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狗主人“打太极”

如果说粪便污染和狗吠扰民相对来说还是“小麻烦”,那么,时有发生的狗咬伤人事件和目前只能预防、无法治疗,致死率达100%的狂犬病,对于人们来说,则更为危险和恐怖。

5月6日下午,胡女士11岁的儿子华华(化名)和几个孩子在长沙市天心区长城水郡小区一商店门口玩耍。这时,旁边突然窜出一条麻灰色的狗,追着孩子们咬。华华躲闪不及,右腿被狗连咬了两口。

回家后,细心的胡女士发现儿子腿上的伤口,担心妈妈责怪的华华谎称“摔跤磕破了皮”,自己偷偷跑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理伤口,但医生说必须注射疫苗。见事情掩盖不住,华华这才将真相告诉妈妈。

胡女士知道后立即找物业、找狗主人,其妹妹也拨打了110报警。天心区公安分局桂花坪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咬人的狗并非小区居民所养,而是外面溜进来的。民警和胡女士找到经常给狗喂食的两口子,对方称狗是邻居所养,而邻居早在一年多前就搬走了,但没有带走狗,“我们曾给狗喂过食物,但不是狗的主人”。

对此,社区民警也很无奈:“狗不会说话,如果那两口子不承认,也无法证明狗是他们家的。”胡女士很是纳闷:“那条狗被链子拴在他们家门口,面前还摆了个狗食盆,怎么就不是他们的狗呢?”

无独有偶,6月8日,家住雨花区龙吉湾小区的70岁居民王爱芝午饭后独自下楼散步,不料在小区里碰到了一条体型较大的狗。这条狗直接将王爱芝扑倒在地,并将她咬伤。而在接下来的十多分钟内,大狗又接连咬伤了多名小区业主,81岁的李新田也被大狗咬伤。

李新田说,这条狗至少咬伤了5名业主,担心它会继续伤人,大伙拨打了110报警,很快,辖区民警赶到现场,紧急将狗进行了处置。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内经常有大狗出现,而且不栓绳子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条咬伤多人的大狗,为小区某业主家饲养。前些日子,该业主外出旅游多日未归,狗才挣脱链子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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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犬患的执法难题

A民警:长沙养犬登记率不足十分之一

芙蓉公安分局湘湖派出所民警韦志诚是负责管理东湖社区的社区民警。今年6月初,他接连接到东湖新寓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经常有人放养大型犬只,不时有老人、小孩受到惊吓;半夜犬吠不停,惹得四邻睡觉不安宁。为此,韦志诚特意在社区内张贴整治公告,从6月15日起与社区联合整治违法违章养犬、遛犬。

韦志诚说,未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饲养犬只的,按照目前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但现实操作起来,确实是个麻烦事”。韦志诚说,考虑到社区和谐,他不能一上来就采取罚款或捕杀的措施,只好一遍遍劝导,“如果把狗抓了,抓了放哪去?不可能一直养在派出所。如果要捕杀,我们没有专业的人员和工具,开枪容易发生意外。如果一两个警察拿棍子去打,狗发狂攻击起来还可能咬到旁边的人”。

2012年底,由于与《行政强制法》存在冲突,2006年颁布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被修正,其强制暂扣的条文被取消,民警执法的手段只剩下“罚款”一个。“对于现实执法来说,这一条是非常关键的。”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林磊介绍,按照目前的规定,无证养犬只能罚款,但警方不暂扣犬只,只要求养犬者来接受处罚,养犬者往往不配合。民警得去追讨“罚款”,如果追讨不成,还要交由法院执行,“这个程序非常繁琐,可操作性差。截至目前,长沙还没有一起因无证养犬罚款到位的案例”。

林磊表示,长沙城区范围内狗的数量为八到九万条,办了养犬许可证的狗大概只有两万多条。而且,因为养犬许可证的期限只有一年,一年后要申请延续,申请延续的大概只有7000多条,还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

据长沙警方通报,市民投诉最多的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是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事实上,对于养犬行为,长沙早有规范,早在2006年,长沙市就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规定,饲养犬只应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条例也规定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B人大代表:相关条例落伍,需要“科学细分”

长沙市人大代表陈树曾就城市养犬问题做过多年专题调研,在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树提交了《关于规范宠物豢养行为》的建议。

在陈树看来,尽管《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06年出台,但相关的规定并不完善,“比如第十三条规定‘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但并未明确要求在日常外出时,犬主人必须给宠物犬戴上口套。”陈树说,虽然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是,小狗可爱不代表它不具有攻击性,因此对小型宠物犬的管理亦不能大意,应该予以更加科学的细分与管理”。

而且,在走访中,陈树发现,因为缺乏明确的上位法支持,且豢养宠物的群体基数大,养狗者还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导致城市养犬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上有些乏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长沙市开始组织《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长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马晓云说,起草条例的工作组开展过多次调研,并组织爱狗及“厌狗”市民代表、小动物保护协会人员、宠物医院人员、法律专家等多次举行座谈会,“既要给养犬者基本的空间,又要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及人身安全”。

8月初,《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共六章五十二条,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许多市民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留言的方式对养犬管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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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犬管理条例中的争议

8月18日,长沙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举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10位市民代表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向长沙的养犬管理建言献策,另有10余名市民代表参加旁听。

10名陈述人和旁听代表纷纷发表观点,“限养数量”、“禁养区域”、“出行规范”、“危险犬只”、“养犬资格”五个方面的内容,成为代表们最关注也是争议最多的焦点话题。

限养数量:限定两只是否合理?

按照《条例》规定,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两只。陈述人吕丹玉认为,限养有利于养犬者更好地管理自家的狗,更有利于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目前全国不少省份限养一只,长沙限养两只犬已经颇为人性化”。

但刘悦认为,可否考虑采取交押金及格外的审批流程,允许饲养两只犬以上,一旦违反养犬管理条例,将没收押金并取消其饲养两只犬以上的资格。陈述人孔丹妮称,她身边有不少爱狗人士养了三四条狗,文明养犬且没有遭到投诉的养犬者,是否可以通过审批允许养两只犬以上。陈述人陈珺则认为,限养应提前考虑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配套条文,防止有些养犬人把多余的犬只登记到亲戚朋友名下,甚至将其遗弃,使得流浪狗激增。

禁养区域:公园可否有遛狗区域?

禁养区域及禁入场所的争议,则集中在“公园遛狗”这一话题。按照《条例》规定,公园管理单位可以在公园内专门开辟犬只活动公共区域。

对此,陈述人牛斌表示,目前公园和观光带都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留给市民遛狗的场地比较少,公共场所是否可以在人少的时间开放给犬只活动。陈述人陈珺则提议,是否可以将烈士公园内的纪念区、洋湖湿地公园游乐区列为禁入场所。

陈述人贺英杰称,“遛狗”是宠物基本的生理需求,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确列明“市政公园”为禁入场所,但现实中,公园方都会以“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场所”为由,禁止宠物入内。他建议《长沙市养犬条例》明确“宠物在符合出行规范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公园等场所”,或者将条款中的“可以”改为“应当”,即“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专门开辟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满足宠物正常的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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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规范:为犬只佩戴嘴套是否合理?

听证会上,大家对于《条例》中的出行规范大多表示认可,但对“犬只体重20千克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这一条规范,多名陈述人提出了不同看法。

“犬只主要靠张嘴呼吸来散热,夏天大型犬的散热需求更加强烈。”陈述人贺英杰说,戴嘴套违背了犬类的生理规律,希望能够对该项进行相应修改。

危险犬只:中华田园犬是“危险品种”吗?

《条例》罗列了55种严格管理区内禁养的危险犬只品种。听证会上,有陈述人认为,这份名单里的部分犬种值得商榷。

“斗牛犬包含不少品种,英国斗牛犬、法国斗牛犬实际上属于观赏型伴侣犬,几乎没有攻击性。”陈述人刘悦称,中华田园犬作为中国传统犬种,虽然具有一定的守卫性和狩猎性,但基本对人忠诚温顺、服从性高,如果家庭圈养,并稍加看管,是非常好的伴侣犬。他建议,对危险犬种做更加严谨的筛查。

彭群凌、贺英杰等陈述人认为,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中华田园犬都有很大存量,简单地将其列入“危险犬只品种”名单,可能会致使条例缺乏可操作性。彭群凌建议,可以对犬只进行攻击性测试,通过测试可合法饲养。

养犬资格:狗主人“过关”方能养狗?

“我觉得养犬要像考驾照,先得让狗主人过了关才行。”在当天的立法听证会上,陈述人刘悦的建议语惊四座,但也让人深思。

牛斌则建议,可以开发一款APP,让犬主学习养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了一定学时并通过考核,才能办理养犬登记。

作为律师的陈珺建议,条例可增加关于犬只伤人的规定,比如对于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没有采取上述措施的,可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处罚款。

争议背后的共识:管狗先管人

但不论争议如何多,分歧如何大,“管犬先管人,比起对于犬只的管理办法,养犬者自身的素质更为重要”的观点成为参加听证会所有代表的共识。

在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理事罗格看来,一条狗会不会给社会公众带来麻烦和威胁,主要在于它的主人是否有文明和道德意识。“说到底,狗只是动物,它不可能有人类的思维和大脑,也不可能懂得人类社会的文明和秩序,它的行为要靠狗主人来约束、管理。狗主人注意管理好自己的狗,那就会少了很多纠纷。这样一来,他们的狗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罗格介绍,小动物保护协会每年都会接收很多流浪狗,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被主人抛弃的。

在陈树看来,此次《条例》有不少亮点,比如在进行养犬登记时,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这就能很好地解决狗咬伤人后存在狗主人不承认不赔偿、警方执法取证难、犬只走失难寻回等一系列问题。”另外,这次《条例》将城市管理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细化,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更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城市犬患。

但陈树也比较担心投诉与处罚的机制问题,“不管是公安部门还是城市管理部门,他们的执法力量都有限,是不是可以参考查处酒驾重罚的严格执法方式,来增加养狗者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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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通报

三类被投诉最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不牵犬绳

吠犬扰民 

早在2006年,《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就要求:爱狗主人首先当好“铲屎官”,定期注射疫苗、主人应采取措施防止狗狗危害和影响他人生活。

图片来源:CFP、全景网

  城市养狗 今日女报/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