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妈送饭两周车子在两路口竟扣了75分 而郴州交警是这么回应的!

2017-06-05 阅读数 152533

车子违章 车子违章扣分 郴州交警队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我是湖南耒阳私家车普通车主……今年5月车检时得知,我在郴州市两个路口违章75分,处罚2550元……”最近,在耒阳、郴州多个论坛、贴吧里,一则关于湖南耒阳车主王文生(化名)在郴州市两个路口处多次违章的帖子获得不少车主的回应,并称自己也曾在该路段因左转弯中招。

为何王文生自认没有犯错?不少车主均有中招的两处路口又有何不同?5月2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前往郴州进行调查采访。

【车主吐槽】

两周时间,两个路口违章被扣75分

过去一个多月里,湖南耒阳的王文生(化名)一直在为如何给驾照销分而发愁——短短两周,他的车子在郴州城区两个路口处一共被扣了75分,被罚款2550元。

5月25日,王文生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王文生的父亲是抗美援朝离休老干部,和王文生89岁的母亲一起住在郴州市苏仙区军干所。王文生长期待在部队,很难和父母团聚。后来退伍了,也一直在耒阳生活。

2016年10月,母亲重病后,王文生赶到郴州去照顾她。之后的两个星期,母亲的一日三餐都由他亲自送去。

据王文生回忆,他从苏仙区军干所开车去市人民医院要途径两个路口。“一个路口是从人民东路转八一北路,另一个是从八一北路转中山西街路。”他说,两个路口都属无红绿灯标志路口。不过,“前者双车道分明,左车道地面上有左转弯白色箭头标志;后者地面上虽然没有标注左转弯箭头,但道路两旁并没有设立禁止左转弯的警示牌”。

于是,王学文每次给母亲送饭经过这两路口时都会打灯左转。

直到今年5月初,王学文前往耒阳市交警大队办理车检手续时才得知,他在这两路口处因车辆左转弯违章被扣75分、罚款2550元。

朋友帮忙咨询,被“绕晕了”

王文生说,自己曾开车在这两个路口左转时,有交警站在路口指挥,但“并未将我叫停,并对我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提醒。”自己也从未收到过任何违章罚款的短信通知。“如果自己收到了短信,肯定不会在同一路口多次违章”。

5月15日,王文生来到郴州市高新区交警中队,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当时,我们找了中队办公室人员反映情况,对方还是说‘分要扣、钱也要罚’,并告诉我们‘网络正在升级,暂时不能办理交通违章处罚事宜’”。

三天过后,打听到交警服务窗口恢复了网络,王文生又委托郴州的朋友帮忙咨询。

“结果,整整一个下午,朋友从交警大队跑到交警支队,窗口的工作人员让他找法制科处理,法制科让他去找申诉窗口处理,申诉窗口又让他找科技科,科技科又让他回去找申诉窗口,朋友都被绕晕了。”王文生如是说。

【记者调查】

两处路口,本地、外地司机都有中招

5月26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对王文生所述进行了调查了解。

在位于郴州市人民东路与八一北路交汇处,记者发现,该路段的确未设立红绿灯,且路面也喷涂有左转弯箭头的标志。不过,令人疑惑的是,距左转弯标志不到5米处的人行通道上,却设立有禁止左转的警示牌。

对此,王文生有些委屈,“禁止左转弯的警示牌不设在左转弯道旁,却设在公路最右边人行道的电线杆上,我不知道,这警示牌有什么意义?”

而在八一北路与中山西街路的交汇处,地面虽未标注左转弯箭头,但道路两旁并未设立禁止左转弯的警示牌。

附近一家小吃店的老板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郴州市内没有设立红绿灯的路口,车辆一般都禁止左转弯。至于人民东路与八一北路交汇处的左转弯行车线,属老线,左转弯箭头标注没有被清除。别说外地司机多次中招,就连郴州本地司机也在这里中过招”。

【交警解释】

奇葩违章或存工作疏漏,将尽快整改

5月26日下午,当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反映王文生的情况后,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王文生多次违章的两处路口处,地面上的左转弯箭头标志的确是以前喷涂的,后来由于考虑到车辆在这两处路口左转将造成严重拥堵,故地面的左转弯标注作废,并在路旁设立禁止左转警示牌。

“他的违章行为的确与我们的工作疏漏有一定的关系,交警部门将会立即处理此事。”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会将王文生的情况尽快向上级领导汇报,拟对作废的左转弯地面标志进行清除,并将原本设立在道路右侧的警示牌挪至道路左侧,并在八一北路与中山西街路的交汇处同样设立禁止左转弯的警示牌。

当记者问及王文生为何未收到违章短信提醒,该工作解释称,这是因为车主没有在当地车管所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登记到车辆信息里。

至于因违章被扣除75分,罚款2550元的结果,刘姓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会择时对此事讨论分析,很快会给出处理意见”。

6月2日,王文生致电记者称,被扣除75分、罚款2550元的违章处罚结果都被取消了。

【交规解读】

同车同点同违章达3次要通知车主,交警未告知不予对其处罚

对于郴州市交警部门这一处理结果,湖南省交警总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06年4月1日,长沙市交警支队就在全省率先推出行政执法告知措施,随后,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均开始推行实施。

该工作人员称,“当时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于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其中,除故意违反信号灯通行和公路限度规定外,凡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当地交警管理部门要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提醒:这些路段别轻易掉头,小心扣分

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如果车辆行驶在没有红绿信号灯的路段,且地面喷涂有左转弯标志,路旁又设有禁止左转弯警示牌。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遵循标志标牌行驶。若设置有禁左警示牌,应该禁止左转。

此外,该工作人员提醒,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建设,各种路标、各种警示牌、各种错综复杂的路线,让不少车主感到头晕。

“就拿车辆调头来说,明明规规矩矩地调头,却还是被罚款扣分了。”该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讲,在没有禁止调头警示牌的路段,车辆都可以调头。

但要注意的是,在调头的路口,要看一下地面的标识线,如果是虚线,可以调头,是实线,那就得多留心,因为很有可能是不让调头的。而当车辆在交叉路口的最左侧车道,路上如果没有左转弯标识,是不能掉头的;若路段设有“禁止左转”警示牌,车辆除了不能左转以外,同样也不能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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