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债夫还:前妻欠下的20万元债务他也要一同偿还

2016-01-19 阅读数 479101

妻债夫还:前妻欠下的20万元债务他也要一同偿还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在2013年10月25日和2014年11月7日,今日女报/凤网曾分别推出《夫债妻还,她们卸下婚姻背上巨债》和《前夫欠债,她们不再跟着当“百万负婆”》的报道,关注“夫债妻还”这一特殊的夫妻离婚后的家庭债务纠纷现象。事实上,在女性越来越经济独立的今天,“妻债夫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湖南邵阳就出现了这样一起“妻债夫还”的案例。

去年9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61岁的丈夫李春芝替前妻刘兰香偿还20多万元的债务。

然而李春芝的女儿李金却认为,母亲隐瞒家人欠下债务,离婚后不知所踪,债务全由父亲来偿还并不公平。

在接到李金声称要为父亲维权的电话后,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于近日采访了事件背后的当事人,试图还原事实真相。

母亲离婚后搬走,债主上门

“现在听到敲门的声音就害怕,连我9岁的女儿都知道,看到陌生人敲门就知道是要债的来了。”1月15日,李金眼角含着泪跟记者说,从来没想到母亲会变得这么冷漠,更想不到会欠下一个像天文数字般的债务,“一共有200多万,但我和我爸爸都不知情!”

李金今年36岁,是邵阳市61岁的退休工人李春芝的独生女儿。2011年从广东回来后,她一家三口就和父母住在一起。

李金回忆,第一次发现有债主上门找母亲刘兰香要债,是在2013年,那时父母还没有离婚。当时,一个陌生男人找上门来向母亲索要15万元的欠款,利息还很高。李金和父亲都感到很诧异。父亲李春芝更是很气愤。等刘兰香从外面回来,李春芝就责问她是否有这回事,刘兰香不承认,李春芝情急之下就打了她一巴掌。这一巴掌打得比较厉害,李金记得母亲因此还去了医院,但母亲仍然不承认有欠债这回事。

几天后,这个债主竟然上门来向李春芝父女解释找错人了。李春芝父女一听,也就信了,就不再追究此事。

此后几年,李金和父亲常会看到一些陌生人上门来找刘兰香,但刘兰香总是把那些人带到一边私下交谈,他们也没再多问什么。

2014年11月,刘兰香和李春芝离婚。不久,刘兰香就搬走了。这时,开始陆续有人上门讨债。李金告诉记者:“金额小的有6万元、8万元、10万元,金额大的有50万元,有的看到了借条,有的借条都没有。我们统计了一下,差不多有200多万元。”

到这个时候,李金和父亲再次想起来当初那个债主上门来解释是误会的事情。他们推测,很可能是当时刘兰香向债主求情了。

欺骗女儿10万元

200多万元的债务,让李金非常吃惊。她告诉记者,父亲李春芝是邵阳市某企业的一位退休工人,母亲刘兰香下岗多年。

多年来,刘兰香就和普通妇女一样主要在家操持家务。她为何会在短短两三年间欠下这么多的债务?又为何要对丈夫和女儿隐瞒这一切呢?

原来,刘兰香和李春芝在女儿李金十几岁时感情转淡,两人早已分居多年,虽然还住在一个屋檐下,但双方签署了一个《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各自的收入各自负责,日常开支均摊。

2010年,李金的丈夫回到邵阳,以李金父亲李春芝的房产做抵押,贷款买了一台20多万元的货车。因为李金暂时没回来,母亲刘兰香就负责起货车运营的一切收支。就是在此期间,刘兰香的交际圈开始扩大。

2011年,李金从广东回到邵阳,想接手母亲手上的事务,但刘兰香却不愿意交给女儿。李金告诉记者,原本想着自己是他们唯一的女儿,谁管也都一样就没计较。但往后的情况却朝着她没有预料的方向发展。

2014年,一家人在商议后卖掉了旧货车,重新找车行抵押买了辆新货车。但新货车开了没几个月,突然被车行收走了。李金跑去一问,母亲刘兰香答复是卖掉了,但钱在哪里却不说。甚至有一天,李金被母亲刘兰香喊去在一张10万元的欠条上签字,欺骗她说,只是以她的信用作保,债务和她没有关系。但如今,债主却拿着这张10万元的欠条找李金要账。这件事让李金感觉倍受伤害,“我从来没想过她连我都要利用来欺骗”。

随着家人对刘兰香的怀疑和质问越来越多,刘兰香开始闹着要和李春芝离婚。2014年11月19日,在李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兰香和李春芝在简单签署离婚协议后正式离婚。李金说,这份离婚协议只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了约定,各自的债务归属却没有提及。

离婚后,刘兰香搬离了原来的住所。因为李家的货车也开始停运了,一个月后,陆续有债主上门要债,李金和李春芝才知道,刘兰香在外面欠下了大笔债务。李金告诉记者:“我也去找过母亲,询问她为何会欠下这么多债务,但是怎么问她都不说。”

 

法院判决:妻债夫还

2015年,因欠下多笔债务,刘兰香被多名债务人起诉,法院的传票却陆续送到了李春芝手中。其中一笔20万元欠款,因为刘兰香在借钱时提供了丈夫李春芝的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将其夫妻二人共同起诉至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此笔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存续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两人共同偿还20万元欠款”。

李春芝不服,认为这笔欠款自己毫不知情,而且他们夫妻经济早已协议分开,不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春芝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债主知道他和刘兰香之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证据,故其提出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二审终审判决李春芝要和前妻刘兰香共同偿还此笔债务。

在法院二审判决宣布后,李金心里还是不服,她还打算私下里再去找母亲理论。然而,李金自从在法庭上见到刘兰香后就没有再见过她,“母亲现在也不住在原来租住的地方了”。

于是,李金开始寻求帮助,希望有人能够解开她的这个心结。

2016年1月15日,记者根据李金提供的电话,拨打了刘兰香的手机,却提示关机。记者又辗转拨打李金舅舅的手机同样关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若债主知夫妻财产分开约定,妻债妻还

法院已经判决,李金却不甘心。是否还有解决之道呢?记者专程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李健表示,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并不为过,旨在保护第三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整体公平正义。

李健表示,终审判决后,李金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但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主对其父母财务分开的情况知情,那改判的情况会非常渺茫,因为法院最终会维持整体的公平正义。

如果你对此有话要说,可以关注今日女报微信(jrnbweixin)、微博@今日女报给我们留言。

  妻债夫还 夫债妻还 夫妻离婚后家庭债务纠纷 今日女报/凤网 章清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