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卫计委回应终止女教师妊娠通知无效

2015-05-20 阅读数 91956

贵州卫计委,女教师,终止妊娠

覃谊夫妇所持有的生育证

事件

本来怀孕是一件令全家都开心的事,可是,对于已经有5个月身孕的贵州女教师覃谊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他们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目前,覃谊拿到了安徽省的二孩准生证,但是在她工作所在地贵州,却因为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被当地责令要么引产,要么开除教师公职。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应称,18日已向荔波县卫生计生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同时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沟通。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认为,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教师的无奈

户籍地能生,工作地不行

覃谊是贵州省荔波县高中教师,她与丈夫蒙绍平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为了稳定婚姻,两人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然而没想到的是,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她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覃谊说,自己在交准生证的时候,就咨询过了,说可以生的,还说你在哪边生都可以的。

“我对县教育局说,省里面是这样跟我说的,我还把咨询的那个电话号码给了荔波县教育局局长,他把那个电话号码给基层办的秦局长。然而从那天起,我再打电话到省计生办去咨询,答复就变了。”

根据覃谊户籍地安徽省计生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安徽黄山市计生部门基于此项规定向其出具了《生育证》。

而工作地贵州省的计生条例则规定: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于是,贵州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覃谊做出了《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认定。

媒体曾就此事询问计生部门解决办法,覃谊户籍所在地黄山市计生委法宣科黄科长表示,安徽和贵州两省计生部门并非隶属关系,而是平级关系,贵州当地计生部门不能推翻安徽计生部门颁发的准生证。

而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则表示,覃谊如果愿意将工作调动到安徽,教育局将支持办理调离手续;或由贵州省卫计委对此特批生育许可,覃谊的工作即可继续留任。

最新的进展

贵州省卫计委称可以生

该事件被披露后,迅速引起热议。5月18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认为,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情况,荔波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覃谊与贵阳机场职工蒙绍平已于2015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且均非独生子女。覃谊与前夫育有一女,蒙绍平与前妻育有一女。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覃谊原户籍为贵州省荔波县玉屏镇,于2015年2月9日将户口迁至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蒙绍平现户籍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专门请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意见,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政策打架或滋生“生育移民”

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二孩政策不同,贵州女教师持有安徽开具的准生证,却仍被贵州方面责令引产。这并非黑色幽默,而是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策打架,群众躺枪”的现实问题。

无独有偶,此前有郑州市民在“生二胎要不要退独生子女费”的问题上,遭遇了相关规定的矛盾冲突。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提出“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但河南省人大今年5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却要求退还,市民和社区工作人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而从全国来看,“单独二孩”实施以来,各省(直辖市)对原有条例做了修改,但对再婚夫妇生育二孩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许多再婚夫妇在户籍所在地不被允许生育二孩,而在外省却可以生育。

国家和地方政策不统一,甲地与乙地规定不一致,这严重损害了有关制度的公信力,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同时,从实施效果来看,政策“打架”容易产生漏洞,给人以可趁之机。出于趋利避害的考量,在本省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很可能会想方设法到符合条件的省份去生育,这乃是人之常情。继前些年的“高考移民”之后,会不会滋生新的“生育移民”,这并非杞人忧天。“生育移民”是种不正常现象,不仅大大消弭了计划生育政策作用,还会对各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造成影响。(腾讯新闻综合西安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