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超速罚款陷阱 益阳一律师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2013-07-09 阅读数 261769

今日女报维权 超速罚款陷阱 律师告交警部门

徐真建在益宁城际干道G319路口与益阳考场起始路段展示交通违规处罚决定。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事件超速被罚200元,律师指交警违反“阳光执法”

徐真建是益阳市沧水铺镇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正因为自己是律师,6月13日,几经考虑后他决定为自己打一场特殊的官司,状告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4天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给出了“此案受理”的回应。

6月26日上午,徐真建找到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并出示了他的行政起诉状。记者从中看到了他起诉的原由——“2013年3月19日,被告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以原告(徐真建)2013年3月7日在益阳市益宁城际干道的319国道与益阳考场路段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为由,对原告(徐真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

依据徐真建的说法,这是他驾车五年来的首份交通违规记录。关于罚款决定,徐真建起初没有太多计较。“驾照年审当天(指3月19日)就交了钱。”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和邻居都有在同一路段因超速被罚的经历时,徐真建不由地对此事上了心。

徐真建说,他的好友唐景明(化名)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过去一年里,因交通违规,我差不多被罚了一万元,而这个路段(指益宁城际干道G319路口与益阳考场路段)的罚款就占了一半,全是超速驾驶。”唐景明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自己很少开快车,但“因为路宽,车也少,一开始也不知道(此路段)限速多少,自己总是不自觉地踩油门”。

徐真建经过了解后,发现朋友们都搞不清此路段测速摄像头在哪、固定的还是流动的、限速标准是多少……为解疑惑,徐真建曾特意去交警队查询超速纪录,但罚单上只写明“益宁城际干道自来水公司附近超速驾驶,车速为92公里。”而没有任何有关监控测速设备的信息。

徐真建告诉记者,他家就在益阳沧水铺镇,每次开车去益阳市区,都会途经自来水公司。“我以前记得那里应该没有测速设备。”5月17日下午,徐真建驾车沿路来回查看确实没有任何发现,“一个测速器都没有!”直至半个月后的6月2日,再次路过自来水公司时,徐真建发现道路旁边停着一辆交警车,便临时决定下车走近查看,正好发现路边草丛里放有一台正方体状铁盒,而盒子一面明确写有“流动测速器”。

随着徐真建进一步调查了解、查阅资料,更多疑点被一一发现,最终他作出了起诉的决定。徐真建给出的理由是:“一、测速路段是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每小时80公里。原告(徐真建)驾驶车辆速度为92公里,未超过限速标准的20%,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限速规定20%以内不得罚款;二、被告变更限速标准(由80公里变为70公里),设置测速设备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告,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三、被告仅在公路两头设有不明显限速标示,而测速路段中的多个岔路口处并未重新设置限速标示。”

如果说因为超速被罚只是让徐真建感到郁闷,那流动监控测速器的隐性安放、暗中抓拍更是让他抓狂。徐真建经过调查才发现:“流动测速器有时安装在高速出口与测试路段的红绿警示灯处。下高速后车速一般比较快,如果碰上红灯还好,如果是绿灯,司机一直匀速驾驶,很容易超速。有时会安放在距上坡200米位置。上坡时自然要踩油门加速,很多车主爬上坡后如果没有减速继续行驶,也很容易被测出超速行驶。而这些流动测速器在安装后,通常都没有提前设立警示标志。”

“现在我觉得自己不但不应该被罚,反而是他们(指交警)有违反‘阳光执法’的嫌疑。”徐真建说。

 

调查测速路段未发现明显的测速监控设备

在徐真建看来,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每一个说法都能在法律法规中找到对应的条文规定。”而更让他底气十足的,是一段自摄于益宁城际干道G319路口与益阳考场路段的驾车视频。

6月26日下午,徐真建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提供了这段视频。

记者看到,视频中显示的时间为6月20日上午6时38分,从拍摄至完结共耗时31分钟,所摄路段为双向八车道,除来回起始路段右端设有限速70公里及“全程电子监控、雷达测速”的标示外,途中共计21个交通标志、交叉路口均未设立限速标示、警示牌,也无交通信号灯。而且,除所摄路段中段设有一处电子监控仪器(不能测速,只能拍照——编者注)外,全程也没有发现明显固定或流动测速监控设备。

6月26日下午15时许,徐真建应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要求,再次驾车前往测试路段。半小时后,记者通过全路段,发现该路段与视频中显示的路段情况基本一致。

而在行驶过程中,记者发现,尽管徐真建几次有意放慢速度,但还是不由地提速。“自从益宁城际干道开通后,从益阳到长沙只要半个多小时,现在车道这么宽,车子也不多,路段中间又没有限速标志,不加速哪个忍得住?我总不能老是盯着车速表开车吧?”徐真建告诉记者,“‘全程雷达监控测速’黄色警示牌仅仅只是起到警示作用。这个路段根本就没有固定的监控测速雷达,只是交警不定时地随机安装流动(监控)测速器。”

返回市区途中,与徐真建所摄易超速路段不同的是,在益阳考场与益阳医专路段,车辆限速已变为时速60公里,平均相隔500米设有一块限速警示牌。

“这个路段就非常规范了。其实,319国道与益阳考场路段以前刚开始通车时也和这里一样,限速标志到处可以看见,而且限速标准还是时速80公里。”徐真建说,“但限速的标准突然间就发生变化,这些限速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减少的,道路两边也没有贴出说明,也没有在媒体上给出特别公告。直到朋友说自己收到的超速罚单比以往更多,大家才发现这个路段的限速标准已从时速80公里改成了时速70公里。”

回应

暗中测速实为控速,限速标示牌少了影响不大

“城际干道限速70公里的标准是从去年更改执行的。”6月27日上午,负责此路段监控测速的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综合指导中队中队长李建章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介绍,“目前益宁城际干道已被划入城市道路,而根据有关交通法的规定,限速在70公里范围内,不需要对外公示。”

李建章透露,益宁城际干道从2009年12月通车到现在,三年里这条马路已经被压死了四五十人,事故不断,其中一次死亡三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有四起。他认为,事故频发的原因多是因为超速。“也正因为这样,交警在测速路段设立流动性监控测速设备随机抓怕也是为了控速,更好地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问及是否会增加限速警示牌的数量,李建章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如果多放几个确实是有好处的,但关键还是要看司机,只要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少几个牌子影响不大。”

而对于“外地司机经岔路口驶入测速干道,如何得知是否限速及限速标准”的问题时,李建章回答:“这个我也不知道。只要慢点开绝对没事,如果开快了一不小心超了速,那就没办法了。”

 

声音隐蔽测速点不合理,视情况增设限速标示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李剑雄

限速测速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行车安全。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限速不科学和测速点隐蔽等现象被许多驾驶者所诟病。李剑雄觉得,在草丛里设置隐蔽测速点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合理;而且在变更一些路段的限速标准时应通过媒体等宣传平台向全市公示,公开道路不安全路段及流动测速监控点并提前设立警示标志。如果限速标示过少,当地交警部门应综合监控道路的交通情况适当增设限速标示牌,以此促进道路改造,提高通行效率。

公路限速标准不能随意更改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

6月28日,湖南省公路管理局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代的公路在修建前都有一定的建设标准,不同的公路有不同的建设标准,每一条公路的修建都是根据各自的技术标准来建设的。而建设的前提就是先确定它的速度标准。此外,公路的路面建设还要考虑到它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平整程度和抗滑能力。一般来说,一条道路一旦修建完成形成产品,它所有的参数就已经确定下来,是不能擅自更改它的性能的。

暗中测速行为存“罚款陷阱”之嫌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卓凡

根据中国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同时,设置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的路段也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根据以上规定,交警在公路上测速时应设立警示牌对驾驶人提前进行告知,提醒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原则。

吴卓凡认为,交警对车辆测速的目的应该是纠正违章行为,保障行车安全,罚款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辅助手段而不能成为“创收”的工具。在没有设置这些标志的情况下暗中测速然后进行罚款,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原则和目的,有“罚款陷阱”之嫌,从法理上讲有些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