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难享探视权 为见孩子受夫家百般刁难

2013-05-03 阅读数 118791    赞 1

当一纸离婚协议将夫妻变成“前夫妻”,有人希望从此“老死不相往来”,也有人豁达一点点,“做不成爱人还可以做朋友”。但相信绝不会有人愿意像她们这样:被前夫及其家人召之即来,跑腿、借钱、解决工作上的麻烦甚至帮忙找工作,不能说半个“不”字;以身体为代价“讨好”前夫,甚至在明知对方已经再婚的前提下……

而她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让我见见我的孩子!

我国的婚姻法虽对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有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诸多维权难点。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近一群离婚女人——为了“探望孩子”这一最基本的人伦需求,她们所付出的代价或令人愤慨或惹人唏嘘,更多的是发人深省。

名词解释: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些离婚女人的见子“奇闻”

最屈辱:以身作饵,她给前夫当“小三”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李诗韵

“如果早知道离婚后见儿子一面要付出这等代价,我宁可委屈一辈子也不会选择走(离婚)这条路。”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现年32岁的田密(化名)从开场白起就流露出浓浓的悔意。

为见孩子,离异妈妈五度被打

“费这么大劲才争取来的婚姻,我当时曾对自己说:一定要幸福。”2007年5月,田密结婚了,新郎黄磊(化名)是两年前自由恋爱认识的,但因“门不当户不对”,一直被黄母强烈反对,“他们家是干部家庭,而我来自株洲茶陵农村”。最终,架不住儿子的坚持,黄母妥协,前提是小两口婚后必须与他们住在一起。

虽然勉强接受了这个“农村媳妇”,但“婆婆始终不待见我。为讨好公婆,家务活我基本全包了”。

直到2009年4月田密生下儿子贝贝,全家都很开心,婆媳之间的关系才开始有所改观。然而好景不长,贝贝的一次重感冒让心疼孙子的婆婆再次对田密生出嫌隙,甚至不乐意让母子俩单独相处。

随着刚刚“破冰”的婆媳关系再度陷入僵局,小夫妻之间的矛盾也伴随而来。“黄磊开始经常彻夜不归,还在外面找女人。”2010年6月,两人和平离婚。“这一刻我才明白,原来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为了寻求幸福。”田密称。

据田密告诉记者,当时,婆婆坚称贝贝跟着他们一家会更好,劝她放弃抚养权,“并答应我每月都能和儿子见一面”。可她没想到,“口头承诺做不得数,在贝贝判给他们后,(他们)就反悔了”。

2010年7月25日,在田密多次打电话要求见儿子后,前夫黄磊终于同意。可等田密带着买给贝贝的衣服去看望儿子时,刚到楼下,“就被早有准备的他们一家人拳打脚踢,(前)公公婆婆说孩子跟着我会没出息,还让我‘今后识相点,别再给黄磊打电话’……”

带着一身伤,田密离开了前夫家的大院,给贝贝买的衣服也被扔了出来。之后的4个月,她仍不放弃希望,每月都会登门一次,但每次的结果都如出一辙——“人没见到却带伤而回”。

曲线见子,她给再婚前夫当“小三”

“总这样下去可不行,孩子那么小,我怕他会忘了我。”正常途径见不到儿子,田密只能考虑走“偏门”,“唯一的突破口是黄磊。”然而这时,她打听到,黄磊已经在亲戚的介绍下开始了一段“门当户对”的新恋情。

2010年10月,自称已无计可施的田密给黄磊发了条短信,言辞暧昧,“我只想赌一赌,看他对我是不是还有感情”。据田密告诉记者,没多久黄磊便回了短信,主动约她在某茶楼碰面。

“怕引起他反感,我没敢直接提要求见孩子,而是讲了很多我们共同经历的过去,希望能让他心软。”田密回忆称,“大约聊了半个小时后,他说这里人太多,建议换个地方继续聊。”随后,两人去了酒店。

第二天,黄磊将贝贝从家里带出来,满足了田密见儿子一面的愿望。尝到了“甜头”的田密从此再无法自拔:“想要见儿子,就得先让他高兴。我只能每天与他保持联系,在电话里、短信里对他说好听的话……尽管知道他已有新女朋友,可是我身不由己。”

2012年10月,黄磊再婚。可就在他婚后的第三天,田密又接到了那条早已熟悉的短信——“想不想陪陪儿子?老地方见!”

之后,由于黄磊的不加收敛,他与前妻之间的秘密最终被现任妻子识破。“无所谓,我感觉自己早就没什么荣辱观了。尽管我也很讨厌男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谁能告诉我,除了这样做,我还能有什么办法见到我的孩子?!”

记者手记:

虽然田密自称“早就没什么荣辱观了”,但言语间的屈辱感却是如何也压抑不住的。当探望亲生儿子演变成一场“性交易”,离婚女人的无助令闻者亦为之心焦与心伤。

 

最无奈:借钱、谋职……她对前夫一家有求必应

离婚时,无业的她痛失女儿抚养权

2002年4月,杨菲与丈夫曾力(化名)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尽头。由于当时的杨菲没有房产,甚至没有一份稳定工作,法院将两人刚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判给了男方。

次年,曾力便组建了新的家庭,从此将女儿托付给父母抚养。而离婚后的杨菲,因为生活困窘,不得不离开家乡岳阳湘阴,与朋友结伴南下广东打工。

“整整两年时间,我因自卑不敢见女儿,每天做梦都想着如何才能多赚点钱,终有一日能将女儿接回到自己身边。”直到2004年8月,小有积蓄的杨菲才从广东回到湘阴。

心知女儿对“妈妈”的印象仅仅停留在她6岁那年,为唤回女儿的依恋,杨菲特意买了她当年最爱的洋娃娃。来到前夫父母家,敲开门,“没料到会碰一鼻子灰——说实话,我从没设想过这样的情形,因为女儿是我生的,凭什么不让我见?!”

这次失败后,杨菲并没有放弃。连续5天,她每天“登门拜访”,但都被前婆婆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待,甚至为让她死心,告诉她女儿已经跟随曾力去了广西。“我知道是骗我的。我前夫再婚后又生了个儿子,压根不会带着女儿生活。何况,邻居们都说孩子一直在家……”不死心的杨菲开始“守株待兔”,每天在附近溜达。功夫不负有心人,有天,终于让她等到了女儿放学。

“女儿一眼就认出了我,抱着我哭了好久。”可母女俩一顿饭尚未吃完,孩子就接到了奶奶的电话。前婆婆赶过来后,对杨菲放出“狠话”:“再这样私自带走孩子,(我们)就将孩子转学到外地去!”

帮前夫“了难”一次,换得母女相处两天

从此,虽同在一地,杨菲想见女儿一面却殊不容易。2005年4月,杨菲进了县里某事业单位,怀揣着“为女儿创造更好生活条件”的愿望,她不仅努力工作,也积极拓宽人际关系。“比方说,我特别愿意与法院的人交朋友,因为始终期待有天能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夺回女儿。”采访中,杨菲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坦陈。

当年9月的一天,杨菲很意外地接到了曾力的电话。“他说他从广西回来了,想约我见个面。”正有意与前夫商谈女儿抚养问题的杨菲立即答应了。

“这是我们离婚后第一次面谈,他很客气,说话更有些支支吾吾。”据杨菲回忆,聊了近半小时,她才明白原来前夫想请她帮忙解决工作上的一些问题,而回报是可以让她与女儿相处两天。“尽管他的问题有些棘手,但我选择了义不容辞,因为我真的很需要我的女儿。”

有了第一次后,前夫及其家人的各种“差事”纷纷落到杨菲身上。

“每次我提出想见女儿,他们都会‘委托’我‘帮个忙’。而只要我表现出‘有些难办’的意思,他们就马上婉拒我见女儿的要求。我很明白,我就是一颗棋子,而我女儿就是他们手上的人质。”杨菲称,2006年3月曾力的妹妹下岗,自己被“委托”帮忙找工作,最终靠人际关系将对方安排进了当地的一家知名企业。

杨菲与女儿相处的时间的确越来越多,可“他们(指前夫及其家人)的要求也在变本加厉”。“最初是请我‘帮忙’,后来是理所应当,再后来发展到向我借钱。”2007年7月,前夫的现任妻子开口向杨菲借钱,让她彻底愤怒了。

“他们说要投资生意,差15万块钱,借半年左右。可我有什么义务借钱给他们去投资?!”杨菲承认自己这些年的确存了点钱,但“那是给女儿读大学用的”。而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女儿竟也替后妈“求情”,“肯定是他们向我女儿灌输了什么思想!”这次,仍是杨菲妥协,冲女儿的面子答应借钱。

类似的“麻纱事”越来越多,三姑六婆甚至朋友的大小事,前夫都会“派”给杨菲,压得她喘不过气。“我一心只求女儿快点满18岁,等她成年,我也就能摆脱了。”

忍辱负重12年,苦劝女儿脱离“魔掌”

一转眼,女儿已经23岁,自己也已年过不惑的杨菲不再需要为探望女儿劳心劳力,可前夫一家带给她的创伤始终难以平复。杨菲告诉记者,至今,借出去的钱都未收回。“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女儿能和他们家断绝来往。”去年年底,杨菲曾试图说服女儿跟着自己生活,但被女儿拒绝。

“我知道爷爷奶奶和爸爸对妈妈很残忍,我也很心疼妈妈。但我毕竟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他们对我很好,我不能不忠不孝。现在我参加工作了,以后也会结婚生子,我会尽全力照顾好妈妈,但爷爷奶奶和爸爸也需要我尽一份义务。”今年5月1日,杨菲的女儿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父辈的家庭矛盾让她对婚姻充满恐惧感,她一直试图替爸爸一家弥补妈妈,也很希望妈妈能原谅他们,“我多希望也能像其他人一样拥有和睦美满的家庭啊!”

记者手记:

杨菲是离婚妈妈中很具“励志性”的一位,从连份稳定的工作都没有,打拼到如今,事业已小有所成。“可我感觉,我这些年更多地是在替他们(指前夫)一家打拼。”杨菲无奈地称。

 

最憋闷:“通情达理”的后妈逼急亲妈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泱

算算日子,又已经一个月没见到儿子了。他有没有认真吃饭?生病了有没有人照顾?……种种牵挂惦念,李清(化名)只能搁在心里,这一切都是因为见孩子一面太难。

“哪怕她对我撒泼耍横都好,偏偏她表面上事事周全,暗地里却尽使绊子!”李清所称的“她”,指的是前夫孙平(化名)的现任妻子小江。

不被看好的婚姻最终搁浅

湖南株洲人李清也曾有个十分幸福的家庭。“当时,家里人都反对我和孙平在一起,因为他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钱。”但李清最终排除了所有阻力,如愿嫁给孙平。婚后,孙平做起了建材涂料生意,家庭经济状况越来越好,不久后又添了个大胖小子。

“发现他有不对劲是在2010年。他认识了在通讯公司做客服的江苏女人小江,接下来的事情,就没什么新鲜的了。”孙平的出轨让李清十分绝望,尽管她一开始选择了隐忍,但心里的疙瘩始终难以解开。加上孙平一直没能和小江划清界限,忍无可忍的李清最终选择结束这段曾经让她充满向往的婚姻。

“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为此还打过架。”2012年,在法院判决前,孙平答应将房子留给李清,还给了她一定经济补偿,并承诺只要她愿意,今后随时可以探望孩子。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李清选择了妥协:“孩子只有6岁,我不希望他跟着我吃苦。”

后妈的“绵里藏针”让亲妈技穷

离婚后的李清十分不舍孩子,但想起前夫的承诺,她安心不少,得空便买些玩具和零食去看孩子。没想到,当初的“第三者”、如今孙平的妻子小江,“已然成为横亘在我和孩子之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她真的很厉害。”李清至今忘不了法院下达离婚判决时小江“无声的宣战”——不吵不闹地坐在法庭门外的车上等着,庭审结束后,她站在门口,与走出来的孙平相视一笑,那份宣示主权的优越感让李清有如芒刺在背。

对于李清“见儿子”的要求,小江表现出一贯的“和气”:“妈妈想看孩子是应该的。”但只要李清提出接孩子出去玩,她总有无数理由推却:天气不好,带孩子出门容易生病;孩子明天要去兴趣班学习,出来不了;孩子今天身体不舒服……即便知道这些理由是假的,李清也反驳不了——对方字字句句都是为孩子着想,若自己一意孤行,反倒像在害孩子。而要是李清想来家里看孩子,小江仍旧轻言细语:“我们家不欢迎你。”更让李清寒心的是,孩子对这个后妈一点敌意都没有。有次好不容易带孩子出去玩,到下午五点多,他居然主动提出要回去。“以前我从不让孩子多吃冰激凌,怕他吃坏肚子。小江倒好,只要孩子想吃就给吃,孩子要干什么就让干什么,这不是在毁我的孩子吗?!小孩子很容易满足的,被她这么一收买,弄得孩子连外公外婆都不想见了……”

长时间见不着孩子,李清好几次都有找小江大吵一架的冲动。小江从不当面跟她吵,但一转背孙平的电话就会打过来:“你别老欺负小江!”这令李清百般委屈:前夫对自己避而不见,想看孩子就必须经过这个后妈;可如今不但自己见不到孩子,这个后妈在邻里间的口碑居然还很好……李清最担心的是,长此以往,孩子会不会不认自己这个亲妈了?

记者手记:

探视权被侵犯,很多时候并不由前夫直接出面。与前夫的现任妻子过招,对于离婚女人而言,很难成为一段愉快的经历。尤其是“对方会不会善待我的孩子”的担忧,往往令其寝食难安。

 

最无耻:买给儿子的衣服,穿在了那个女人的孩子身上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泱

“我已经没了主意,对于孩子,今后究竟是该见还是不该见?”离婚后的两年时间里,李丹(化名)总共只见过儿子三四次,且每次都得千里跋涉,甚至落到露宿街头的窘境。而孩子却对她说:妈妈,你不是个好人……

李丹认为,这都是前夫在利用孩子折磨、报复自己。

两人之间的恩怨得从十几年前说起。

倾心托付,换来一纸离婚协议

2000年,邵阳妹子李丹在长沙某食品加工厂打工时认识了来自河南开封的周显(化名),两人一见钟情。不久,年仅17岁的李丹就怀孕了。

“当时,我们两个没钱没房,甚至不够年龄去登记结婚。”虽然无名无份,李丹还是义无反顾地生下了孩子。如今回忆起过往,她认为当初支撑自己的动力是爱,但“即便再刻骨铭心的爱情,也是会变的”。

变的人是周显,他与同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的宋美(化名)纠缠到了一起。宋美是长沙人,离异,带了个孩子,年纪比周显还大——想到自己的一心托付居然换来背叛,失去理智的李丹冲到宋美单位将她与周显的私情公之于众,并将她羞辱了一番。而李丹的父母心疼女儿被如此对待,盛怒之下更召集亲戚把周显打了一顿。2011年,李丹与周显离婚,孩子判给了周显。

艰难探视路:千里奔波,露宿街头

如果说之前周显曾对自己的出轨多少感到理亏,在离婚后,他把对自己被打、宋美受辱这一系列事件的怨恨全都爆发了出来——至少,在李丹看来是这样的。

周显与宋美带着宋的孩子在长沙一起生活,亲生儿子反倒被他送回了老家河南。为探望孩子,生活拮据的李丹得省吃俭用才能凑够往返路费。千里迢迢赶到河南,她不舍得住宾馆,只能在网吧过夜,“便宜,还有暖气”。

李丹发现,周显父母家的电话无法拨打长途,所以孩子没法给自己打电话,而她想要知道孩子的电话时却被阻止。因拿不到联系方式,李丹每次去看孩子都只能先找到周显父母开的小卖部。有次她再去时,小卖部已人去楼空。她又找到周家在农村的老房子,但也是“铁将军”把门,连邻居亦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举目无亲的李丹还来不及伤心,钱包就被偷了,她不得不露宿街头,直到用身份证补办到银行卡,等朋友汇钱过来才脱离窘境。

李丹气周显不顾念旧情,切断自己与儿子的联系,让孩子既未享受到父爱也无法享受母爱;她更气的是,那个拆散自己家庭的女人居然还在孩子面前大肆污蔑自己。“之前还能见着孩子时,他居然对我说:‘妈妈,你不是好人。’”吃惊的李丹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宋美经常对孩子说,你妈不要你了,她不愿意给你生活费,也不会再管你。更过分的是,宋美还说李丹好吃懒做、作风不检点。“孩子毕竟才十几岁,哪里经得住这么灌输?再加上我看望他的次数确实少,他便对后妈的话信了几分……”

见不到孩子,让李丹不得不向自己内心痛恨的宋美低头。据李丹告诉记者,经她百般恳求,最终宋美答应会帮她把钱和生活用品转交给孩子。但后来李丹再去托宋美转交东西时,却发现“我买给我儿子的衣服居然穿在了她的孩子身上”。

记者手记:

越难见到孩子,就越希望在孩子心目中留存一个美好的印象。倘若连这点卑微的希望也被剥夺,绝对是离婚妈妈心头一道无法愈合的伤疤。

 

最气愤:想见女儿,先“自愿放弃土地补偿款”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炜

4月25日,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桃树村。时隔三个月后,30岁的戴校芬再次来到前夫席鑫家要求探望女儿,但遭遇和此前一样——房门紧闭,且拒不接听电话;给对方发去短信,只得到一则简短回复:“想要见女儿,我说了算。”

每次和女儿见面,难度堪比打仗

见女儿要征求前夫同意,令戴校芬感到很委屈:“这个要求对我不公平。”在她看来,即便法律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也不能剥夺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利。更何况,一年半前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有“女儿随同男方,另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的约定。
从亲自上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到请村干部出面调解,再到找来警察帮忙……“每次和女儿见面,总要想尽各种办法,就像打仗一样”。4月30日下午,戴校芬致电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称,自2011年12月9日因性格不合与席鑫解除夫妻关系后,17个月里自己与女儿见面不超过10次。

越见不到越想见,甚至担心起女儿的处境:她过得好吗?又长高些了么?会不会写字画画了?……想得心焦起来,戴校芬决定不再沉默。有过劝说有过恳求,亦有过争吵谩骂,随着双方交涉次数的增多,在她看来,前夫反对自己探视女儿的真相终于显现。

“不自愿放弃钱和地,他就不让我进屋”

“想要见女儿,我只需做一个很简单的决定,就是自愿放弃土地补偿款和安置地。”戴校芬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原来,去年8月桃树村被纳入政府征地改建计划后,村支部根据《征地平均分配定金到户》文件,曾发放给席鑫一家31610元补偿款,并给予了175平米安置地。“这里面有我的一份。”戴校芬说,当时席鑫曾给她打过电话,“他说村里开始分钱了,要我辞工回来拿钱,等拿到钱后再继续找活儿干”。

但戴校芬拒绝了。至于原因,她解释说:“那时我在广东打工,即使提出辞职也不能马上回来,因为厂里有规定,提交辞呈后还要工作一个月才算正式离职。而且,我们已经离婚,我也不想见他。”在戴校芬看来,按户发放的土地补偿款,即使自己晚几个月领取应该也没关系。可谁能想到,一个月后事情出现了变故。

“去年9月,村组组长席健志打电话告诉我,钱已经被我前夫领走,我要想拿到钱,就只有和前夫复婚。”戴校芬拒绝了这个提议。让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土地补偿款被代领,自己居然毫不知情。更让她愤怒的是,疑惑还未得到解答,变故再生。“也就是从那以后,每次我去探望女儿,他(指席鑫)总是拿钱说事,我不自愿放弃钱和地就不让我进屋。甚至老早得到消息的话,还会特意躲我。”

如今,在多次商量无果的情况下,戴校芬打算将前夫告上法庭:“我只有两个请求,一是希望每周能看望女儿两次;二是要回自己的钱和地。”

记者手记:

要钱就别想见女儿?!当探视权变成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据戴校芬称),法律的威严与往日的夫妻情分何在?

 

当见子心切的妈妈被逼急

离异女探子被拒纵火泄恨致71户受灾

公诉机关指控:江苏泰州籍女子周某与寿宁籍男子吴某婚后育有一子。2012年9月12日,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并达成协议,儿子由吴某抚养,周某可随时前往探望。同年10月1日,周某从江苏老家赶到寿宁大安乡溪潭村吴某家探望儿子,吴某的父母因担心孙子被周某带走,遂将其藏匿,不让探视。当晚18时许,周某打电话与吴某联系要求带走儿子,遭吴某拒绝及言语刺激,竟用火柴点燃吴某房间墙上的牛皮纸。心生悔悟后,周某曾尝试灭火,但因火势蔓延迅速,最终导致吴某房屋及周边共计22座民房被烧毁,7座民房不同程度受损,受灾群众达71户。 (中国新闻网)

探视权纠纷日渐增多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杨志敏介绍说,2002年-2007年,因探视子女权纠纷到该院立案的共有25起。“从数量上看,此类案件所占比例不算大,但社会影响不可忽视,如处理不当,可能在离异双方各自组成的新家庭中产生矛盾,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更大创伤。”法院执行局副庭长单军说。

截止2011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共审理探望权纠纷二审案件61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利由于缺乏相应有力度的制度保障,导致当事人此项权利难以实现。

广东省妇联2013年4月透露称,探视纠纷是维权投诉的常见问题,占各类家庭纠纷案件的13%,每年接收的案例总量仅次于家庭暴力,排名第二。

探视权纠纷有“三难”

第一,主动实现难。《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常出现监护一方坚持不让对方探视,或双方对探视方式、时间、地点和频率等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第二,纠纷审理难。实践中,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被告通常不积极到法院应诉,四处躲避甚至远走他乡,拒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件,从而造成法官无从得知其子女现实生活、学习等情况,难以确定最有利于其子女健康成长的科学合理的探视方式,从而增加了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

第三,纠纷执行难。一是标的确定难。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视权及其行使方式,因执行标的具有抽象性,往往难以确定。二是措施实施难。探视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子女并非案件的执行对象或标的,不能对其子女本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或代为履行等民诉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三是协助义务界定难。实践中,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其他亲属或相关机构,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案件执行中阻挠行使探视权的,是否应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处理尚有争论。四是孩子拒绝接受探视。常有抚养孩子一方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拒绝接受探视。

 

姐妹们无须胆怯,可充分借力有协助义务的单位

——尹湘南(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省女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中都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一开始,我国并没有将“探视权”写入《婚姻法》条文里,直到2001年修改通过的《婚姻法》才明确了关于探视权的规定。从此,探视权通过立法(含司法解释)得以法制化,并在法律上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应该看到,对于如何实现探视权、当探视权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法律条文涉及甚少,这就导致现实中保护探视权存在不少难点。

当探视权受到侵犯,尹湘南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协商:首先,加强沟通。除个别极端案例外,大部分家庭还是有可能就孩子的探视问题心平气和地达成约定的——不论父母双方有何恩怨,都应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商,而不是一味的赌气、报复。第二,与另一方交涉时应讲明自己在法律上明确享有这项权利,不要懦弱或者胆怯。第三,可持法院判决书去找孩子的学校、社区居委会等有协助义务的单位,请求帮助说服对方。如这些方式都无效,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来下达执行裁定书。

有“第三者”插足的婚姻,更易出现“探视难”

——李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首个“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

前文中提及的李丹曾找到李健寻求帮助,作为“反第三者联盟”的法律顾问,类似案例李健接触过不少。

“正常离婚的夫妻中,较少出现探视孩子难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一般都能比较客观地处理彼此间的情感,也不会故意让孩子缺失父爱或母爱。但如果婚姻中有‘第三者’介入,这种问题就比较常见了。”在李健看来,因“第三者”插足而破裂的婚姻,夫妻双方通常会有很深的积怨,处理问题时难免偏激,如抱定“你让我痛苦在先,我也不会让你好过”的态度,把孩子当做报复对方的最好工具。

“我们应当探讨一种更加健康的离婚文化,不论父母关系如何,首先该考虑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如何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针对当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社会现实,李健如是建议。

化解被动,先要认清自己在婚姻中的定位

——周安琪(中国婚庆行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不怕入错行,就怕嫁错郎。这句在中国流传已久的“老话”,在周安琪看来颇有一定道理。“那些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绝大部分原因在于其自身。”周安琪认为,认清自己在结婚和离婚中所处的角色定位,女性就不会那么被动和盲目。

周安琪提出,离婚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对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外,还会带来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麻烦,探视权就是其中之一。要明确的一点是,不管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角度来说,即使离婚了,男方也没有权利拒绝生母见自己的孩子。“稍懂法律的女性都应该明白,为见孩子,不走正常途径而是诱之以利或色,对两性关系而言是极为不智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正视自己的处境,弄明白离婚了就是单身,生活应与前夫断开关系。”周安琪认为,哪怕有孩子作为牵绊,女性都应冷静对待,走法律途径处理,避免身体和心理受到二次伤害。

探视权解决不好,恐抬高未成年人犯罪率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在有多年社会问题研究经验的夏学銮看来,离婚后探视权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即使闹到人民法院,多数时候也很难彻底解决矛盾。他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离异双方缺乏法律意识以及道德观念,达不成共识。

“探视权问题解决不好,最受伤的是孩子。”夏学銮称,不论离婚后双方关系是否和谐,一旦孩子得不到双亲的关爱,就容易心理失衡甚至畸形,严重者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都可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尤其是家庭环境。现实数据和社会学研究均表明:得不到父母关爱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更高。”

·编后·

按说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可采访中,这些经历过离婚的女人无不以亲身经历道出了这份“自由”的代价:“离婚时,可以完完全全只想着自己;离婚后,心心念念想着的都是孩子。”

于是,孩子成了这些离婚女人的软肋。又或者说,是母爱成了她们的软肋。所以我们才会看到,有人“甘愿”为前夫一家召之即来,鞍前马后地效力;有人“不惜”付出情感与肉体受辱的代价……她们的要求,只是希望能与孩子短暂相聚,看看“心头肉”过得好不好;甚至卑微到仅仅希望孩子不要因为时空的阻隔,而忘记自己这个怀胎十月的母亲。

也许有人会说,遭遇“探视难”的又不仅仅只是离婚女人,男人就没有可能么?诚然,依据法理与情理,离婚女人只要有意愿,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获得孩子尤其年幼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是比较大的。结合这一因素,没准遭遇“探视难”的离婚男人从总数上而言还真比女人更多。但应该看到,“有一定经济基础”这一客观存在的“门槛”,首先就限制了一部分女性获得孩子抚养权,甚至剥夺了她们的抚养“意愿”。并且让她们在失去抚养权后,连保护“探视权”都变得异常艰难。

今日女报/凤网认为,任何人的探视权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受到保护,不分男人和女人。只是,女性客观存在的弱势,无论是先天情感上的抑或后天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让她们的遭遇更惹人唏嘘。同样惹人唏嘘的还有这些离异家庭中的孩子,成为父母报复情感伤害抑或家族利益角力的“王牌”,他们何辜?

  离婚女人 探视权 凤网/今日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