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徐伟法制网实习生李春光
悍匪周克华的背后是否有一个为其出谋划策“军师”?2013年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桂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这个谜团掀开了一层面纱。
15日下午2点38分,面容清秀、梳着马尾辫的张贵英身穿红色看守所马甲,表情平静地进入法庭,一眼没看旁听席上的家人。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这是张贵英被羁押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周克华被击毙的次日,张贵英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一直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张贵英的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在公诉人展示多项关于周克华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周确实是名悍匪时,她快速回复:“我不知道,我不在现场,我不知道问我这些话,究竟是在审周克华的案子,还是我的案子。”
此外,面对对控辩双方的提问,张贵英表现得十分平静,始终以较快的语速回答。
整个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法庭最终决定择期宣判。
“枪口不能对着自己,容易走火”
公诉人在庭审上陈述,被告人张贵英与“8.10”案件案犯周克华在四川宜宾相识后将周带入家中居住。同居期间,周向张展示了周的枪支,并要求张交一份投名状,张拒绝。
2012年7月两人共同来到重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与周克华多次通过短信保持联系,并为周提供化妆用具。
对此,张贵英在法庭上辩称,2012年4月前后,一名自称“刘东”的男子来找过她。刘东对她说,自己家里是开公司的。刘东出手阔绰,曾经为她买过项链,耳环,吊坠等首饰。于是,她将对方的电话号码存为“刘东”和老公,并以老公老婆互称。到5月份,两人同居。同居期间,刘冬告诉她自己其实是周克华,并给她看了一张身份证。张贵英说,自己瞟了一眼,说不太像,没有看到身份证名字。
张贵英回忆,周曾经当着她的面擦拭手枪,花一分多钟装卸手枪,并告诉她如何给枪上膛。她还把枪拿在手中停留过几秒钟。当时,她拿枪口指着自己,周克华急忙拿过来,说“枪口不能对着自己,容易走火”。周克华曾经告诉她,想找人做弹簧,但是被人发现是给枪做弹簧后就放弃了。张贵英表示自己只看过一支手枪,记得枪上有一个五角星。起初,周克华让她交一份投名状,说找个人来,让她开一枪,但她拒绝了。
“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各自都是自由的”
2012年7月份,张贵英和周克华两人包黑车来到重庆。公诉人指出,两人一起来重庆是为了“挣钱”。但张贵英表示,自己只是跟周一起来重庆来“旅游”。
张贵英在法庭上说,两人来重庆后,去了好吃街、洋人街、朝天门、磁器口,红岩广场等地。在重庆期间,周克华表示两人要分开居住,她虽然同意了,但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并表示自己对此一点儿都不奇怪,自己对周没有感情。“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周克华说各自都是自由的。”
张贵英说,周克华让她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之后,周给了她6万元,分三次存入这两张银行卡当中。
对这6万元,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已经知道是赃款。但张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是赃款。她是在8月10日中午到理发店洗头时,看到新闻才得知是周克华抢来的。
张贵英还说,如果不知道是赃款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周克华去买东西,别人收取了周的现金,是不是也构成犯罪?同时,她说自己曾经提出要把钱还给周克华,但周要她先保管。
“发给周的警方侦查和追捕内容并不是秘密”8月13日上午,张贵英还在睡觉时,就接到周克华的电话,约她在沙坪坝公园见面,并要她带上一支口红。见面后,手拿一份报纸的周克华给了她一部新手机,让她用新手机联系,并且不能用这个手机联系别人。
在周克华持枪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两人大量短信往来内容,证明其时的周克华,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并不是很了解网上所说的警方当时的侦查和追捕情形。
因此,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将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的行为是在帮助周逃跑,已构成窝藏罪。
而张贵英辩称,“我带去的口红,他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就还给我了。”还有,她发给周克华的警方侦查和追捕内容是公开发布的,并不是秘密,所以不认为是帮助周克华逃匿。“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怎么提供他逃跑的条件?”
与此同时,对于两人间往来的短信内容,辩护人姚飞提出,这就像两个朋友间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一样,并没有证据表明张贵英帮助周逃跑。
“认罪态度良好”的提议检方予以取消
庭审证据举示中,周克华和张贵英短信往来中出现“上班”、“关工资”(方言,指发工资)等词语。在谈到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时,两人都用“那个坏人”代替。
公诉人认为这是为了逃避侦查所使用的暗语,但是张则认为,这并没有特殊含义。张的律师称,两个人的短信内容,都仿佛是两个热恋的人,在热议一个新闻,“周克华从来没有在短信中提到抢劫之事。”。
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辩护人问张贵英是否受过刑讯逼供,张贵英说:“警察首次做笔录的时候,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审讯目的,让我如实交代,没有打过我。”
当提及张贵英眼眶的伤痕时,公诉人的说法是,张贵英是在抓捕过程中因反抗受伤。对此,张贵英未等公诉人话完,就直接起身气愤的说,“我没有反抗”,表示自己没有拒捕。
张贵英曾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作过有罪供述,但在法庭上,她全盘翻供,并不认为自己犯罪。张对此的解释是,她一直在吃药,逮捕当天没有吃药,精神混乱,因此,供述可能会有出入。
鉴于此,公诉人把原订的认罪态度良好的提议取消。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张贵英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最后的陈述环节,张没有发表意见。
期间法庭休庭,张贵英被带离时,其父亲走上前向她挥手,她面带微笑回答说“我很好”。最后,庭审结束被带离时,她又匆忙对父母说了句“别担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