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父亲未满60岁拒付赡养费 遭父亲起诉

2012-07-25 阅读数 450060

 

赡养费

 

女儿以父亲未满60岁为由拒付赡养费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商报记者陈保发通讯员赵华

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梁平却发生了一起赡养纠纷:父亲生病后找女儿要赡养费,女儿却以父亲没满60岁为由拒绝支付。之后,这名父亲将女儿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女儿每月支付父亲1000元赡养费,因为赡养费不是退休金,不能要求满60岁才能“领”,而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就应支付。

状告女儿讨要赡养费

唐先生家住梁平县梁山镇,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小燕和儿子小庆现已成家立业,今年58岁的他本应该享享清福、安度晚年了。然而,他却不得不因赡养费对自己女儿提起诉讼。

原来,在2003年,唐先生离婚,两年后又再婚,并于2007年又添了个儿子。2007年,唐先生将自己经营的一家运输公司转给女儿小燕经营。公司在小燕接手后,唐先生又受聘到该运输公司工作,负责公司在武汉中转站的发运计划安排等工作,“女儿还和我约定,只要公司还在,她和小庆每月共同支付我生活费2000元”。

然而,去年5月,小燕突然停止支付唐先生的生活费。同年11月4日,唐先生在梁平县医院被检查出患有肝炎、糖尿病等疾病。失去生活来源又身患疾病的唐先生,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讼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小燕继续给付赡养费。

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决:小燕从2011年11月起,每月向唐先生给付生活费1000元。

“父亲没满60岁拒绝付”

一审宣判后,小燕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

“原审以唐先生有糖尿病和肝炎,从而认定唐先生无正常生活来源,生活艰难,是错误的。”小燕在上诉时称,父亲唐先生没年满60岁,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条件。

同时,小燕还在上诉中提出,唐先生是梁平县天运运输公司的股东,有非常可观的固定收入,并非没有生活来源,“一审判决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明显过高,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条件来酌情考虑”。

面对“咄咄逼人”的女儿,唐先生辩称:“自己虽然还没有满60岁,但的确患有糖尿病和肝炎,而且没有工作,没有住房,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

父母有难子女该给赡养费

没满60岁的唐先生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都是应依法履行的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应给付赡养费,无需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

经查,58岁的唐先生患有糖尿病和肝炎,对其劳动能力显然有一定影响。同时,唐先生将自己经营的运输公司转给女儿后,双方约定了小燕和小庆每月共同支付唐先生生活费2000元。现在小燕在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停止向唐先生支付生活费,却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唐先生有其他经济来源,故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小燕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无不妥,小燕要求不支付赡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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