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妇女社会地位取得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等9方面进步

2012-03-27 阅读数 510680

湖南妇女 社会地位 健康保健 教育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刘洋 实习生 何为)3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妇联主席、湖南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肖百灵介绍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的基本情况,发布了主要数据。省统计局总统计师李绍文,省妇联副主席邹毅、龚健出席发布会,并与肖百灵一起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孔和平主持。省妇联副主席贺建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方向新及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的专家参加新闻发布会。

肖百灵介绍了该项调查涉及的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等13个方面主要数据。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肖百灵指出,调查数据表明,10年来湖南省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多积极的变化,具体来说有9个方面的明显进步:

一是健康及保健状况良好,生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51.2%的女性健康状况自评“良好”,70.3%的没有妇科疾病。近3年内,35.0%的女性做过全面健康检查;52.3%的农村女性做过妇科检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

二是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受教育程度得到提升。城镇农村10—15岁男女童在学率已没有差别。女性接受过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教育的占31.3%,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9.8%。

三是女性经济能力有所增强,非农就业比重较高。女性在业率为67.4%,其中城镇为56.8%、农村为76.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48.8%、12.8%和38.4%。农村在业女性中,24.6%主要从事非农劳动,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达42.6%,30岁以下从事非农劳动的更高达58.0%。

四是社会保障明显改善,女性福利享受有所增加。我省非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为66.2%,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占90.0%;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已有30.3%,享有医疗保障的高达96.2%,城镇和农村男女两性医疗保障覆盖率均无明显差异。

五是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程度较高,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意识较强。14.0%的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与决策,比全国平均值高2.8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为女性的分别占6.7%和58.1%。92.0%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23.9%的女性能给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提建议,比全国平均值高5.6个百分点。

六是婚姻家庭地位满意度高,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81.6%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妻子参与“家庭日常开支”、“家庭投资或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事务决策的比例均在70%以上;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父母”方面,分别有92.5%和95.5%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或基本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

七是生活方式趋向多元化,活动和交往范围扩大。17.5%的女性参加过社区(村)文体活动,比男性高出4.1个百分点;51.0%的参加了体育锻炼,比男性高出5.4个百分点。

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知晓度较高,针对女性的法律权利与传统习俗冲突大为缓解。74.3%的女性知道我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70%以上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等现象属于歧视。

九是女性社会地位获得积极评价,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认同。82.8%的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8.4%的在生活中“主要依靠自己,很少依赖他人

“调查也发现,我省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障碍、性别歧视和传统观念一定程度存在、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制约妇女发展等。”肖百灵表示,对于这些问题,省妇联正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并将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调查中抽取的样本是否真正能够体现妇女的生活地位?李绍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抽样调查是世界各国在社会调查方面普遍采用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投入少、效率高。此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在结合第一次和第二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的是一种分层、分阶段的抽样技术,调查方案设计科学,样本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调查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科学严谨、认真细致,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可靠性。

据悉,此次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点,主要调查对象为18—64岁男女两性中国公民,同时也对儿童、老年人、受流动影响人员、高层人才等特殊群体进行了调查。对于这次调查所获得的丰富数据资源,省妇联已组织专家小组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利用,并努力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