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未必结出善良之花 诬告救人者必须受到处罚

2011-09-01 阅读数 281085

    驾驶员殷红彬来看到一名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没想到老太被扶起后竟指认殷红彬是肇事者。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这才还了他清白。近日老人称自己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让儿子专程送锦旗致谢。

    今天快报对此事刊登了两篇评论。第一篇文章认为,弱者并没有天然的正义,更不能倚仗弱势诬告他人。同情弱者,并不是纵容弱者为所欲为,否则谁都免不了成为受害者。无论是舆论还是司法,都不能因恻隐之心伤害公平正义,而应该讲求最起码的底线——让老人因为诬告他人付出代价。因为法律和道德约束的是每一位公民,其中自然包括老人等弱者。第二篇文章说,宽容老太或许更能体现爱心。文章认为,爱能够传染,爱能够传递。宽容能够唤起更多的爱心,能够拯救更多的糊涂人。因此舆论还是该宽容这位老太。其一,尊敬老人,是我们社会的美德;其二,对老太的宽容表达了社会的爱心。本来救老太,也是爱心的体现;而对于一个犯错的老太,我们原谅她,不是更显爱心吗?

    两篇文章的观点我倾向于前者。很多事情是可以宽容的,但并非一切皆可宽容,否则就不需要法律了。尊重老人、同情弱者和维护公正之间并不冲突,而且当这个老人恶意诬告他人的时候也很难再认为她是弱者了。关于所谓的“一时糊涂”我是不能认同的,也难于被公众原谅。“一时糊涂”造成的后果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话这个世界必将陷入混乱。那个捅人八刀的药家鑫也说自己是“一时糊涂”,在微博上晒爱马仕和玛莎拉蒂的郭美美也说过类似“一时糊涂”的话,前者法律不原谅他,后者道德不原谅她,因为他们都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什么是恶劣后果?那就是原本已然不高的社会道德水准一降再降。今天中青报的文章回顾说,而摄像头上次“立功”则是在2009年。当时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的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000元钱作赔偿。最终民警用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摄像头,殷红彬和南京那位郑先生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像南京的彭宇一样,搀扶起老太却被法院判决赔偿老太,或者像最近天津的许云鹤一样,说不清道不明。

    宽容未必都能结出善良之花,倒是很有可能成为恶劣的示范。2006年发生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轰动全国,引发的讨论至今没有平息。遗憾的是,“彭宇案”之后人们并没有看到某种道德自律的提升,反而看到更多善良的人在帮助他人之后被恶意诬告,当人们帮助别人的时候要冒着随时被诬告的风险的时候,我们很难要求每一个普通人都具备佛一样的情怀。对这件事情我的态度是,不能因为有被诬告的风险我们就不再帮助他人,但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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