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务犯罪多因情感
案件逐年上升 主要是贪污受贿
随着女性参与社会公共管理职务的增多,检察机关办理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升幅较大。记者昨日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该院自2005年至今侦办的女性职务犯罪20件,占立案总数的16%。女性犯罪多出于情感和家庭因素犯罪,应该引起重视。
规模小 有耐心
检察官介绍说,女性职务犯罪一般作案规模较小、但次数较多。因为女性耐心、细心等特质,女性职务犯罪更具长期性和周期性,体现出“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等特点。例如杨某在北京工人疗养院负责采购工作期间,多次利用采购医疗器械以及为供应商结算货款的职务便利,分十次收受北京英博瑞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万余元。女性在易贪小便宜的心理影响下,每次作案数额都较小,但是经过长时间作案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其次,女性职务犯罪的手段比较简单,涉案罪名较为集中。多数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只懂得采用“虚报冒领”等普通简单的作案手段来实施犯罪,手法较为单一,以贪污、受贿犯罪最为突出。
此外,她们集中在单位的财务部门。由于女性工作较为细致、耐心,责任心较强,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尤其在财务部门工作或者负责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居多,少数人还在领导岗位身居要职。
年龄大 为家庭
检察院在办案中还发现,女性职务犯罪中,在年龄结构上以中年女性为多,35岁至55岁的女性约占95%;本科以上高等教育者占30%,大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仅受过中专或高中教育,文化水平偏低导致其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薄弱。
在分析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上,检察官发现,她们多基于情感因素而致犯罪,均为初犯。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占有较大比重。如首钢医院会计王某贪污主要是因为家庭因素。丈夫买断工龄后没有固定收入,父母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王某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开始利用单位财务制度的漏洞实施贪污。
慕虚荣 盲攀比
除了法制观念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等普遍的犯罪因素之外,女性犯罪又有其特殊性。检察官介绍说,有些女性难以抵御金钱和物质的诱惑,贪慕虚荣,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的获取利益。一些原本勤俭持家的女性也会滋生盲目攀比、崇尚高消费的虚荣心理,为满足贪欲,将手伸向了公款。
相对男性而言,女性的感性思维多于理性思维,容易受他人行为方式影响。有些女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产生混乱,遇到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思考,如在领导与财务人员相勾结共同贪污、受贿等案件中,立场不坚定,盲从跟从。此外,女性更容易受到婚姻和家庭的影响。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来满足其丈夫、恋人的物质需要。
检察官:监管太松
检察官表示,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案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在该院侦办的王俊芬贪污案中,王俊芬负责单位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用假发票骗取单位医药费报销款达96次,涉案金额高达三十多万。正是单位放松监管,使其经手的报销单据没有二次审核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近年来女性职务犯罪多发的思考
以传统眼光易将女性视为弱者,然而近年来,女性参政议政意识的提高以及政治、社会、家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女性走上犯罪道路,女性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起来,预防女性职务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一、呈现特点
在犯罪金额上,女性职务犯罪中时有大额标的案件发生;在手段上,女性职务犯罪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因情感因素而致犯罪者居多;犯罪者文化水平较高。
二、原因分析
女性职务犯罪是社会大环境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碰撞下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缺陷外,以下因素也不容忽视:少数女性不能适应竞争机制的要求,为体现其自身价值不惜采取犯罪手段;少数女性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心理失去平衡,从而陷入犯罪泥潭;难以克服自身弱点,是个别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三、预防建议
1、履行检察职能,惩防并举。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女性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在预防方面下功夫,做到打防并举。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讲究方式方法,对“症”下药。为了控制诱发女性职务犯罪的因素,还可以采取法制宣传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将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审时度势。单位应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应避免“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等现象的发生,将规章制度的执行切实落到实处。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要定期予以审视、检查,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对一些不合适宜的制度要废除,对发现的漏洞要及时补救。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女性法制观念。通过新闻媒体、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女性的法律意识,加强女性的法制教育,形成一个懂法知法的良好氛围,妇女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又要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
4、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懂得自尊、自重、自强、自立。妇女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拓宽眼界,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5、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等组织的作用。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一些女性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生活的节拍,心理承受力较差,为此,各基层、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鼓励女性朋友自强自立。
女性职务犯罪随着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的增加和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变化,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突出。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