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何以吞吞吐吐

2011-04-07 阅读数 439664

熊丙奇 教育学者

  “自主招生只是高考的补充”、“自主招生不会取代高考”,过去两年来,围绕自主招生改革,一些教育界人士曾在多个场合发表类似的看法。比如,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前不久表示,高校自主招生,是目前统一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与高考不存在替代关系。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在“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自主招生联考都不可能取代高考。 ”据称,这是为了打消公众对自主招生改革的疑虑,避免引起公众对自主招生改革的不安情绪,为自主招生改革探索赢得空间。

  感觉上,这些说法是给老百姓吃“定心丸”——自主招生改革的步伐不会太快。可问题是,我国目前的自主招生改革,覆盖面究竟有多广?已经形成“取代高考”之势了吗?究竟是教育部门、大学担心自主招生,还是老百姓担心自主招生?老百姓担心的自主招生公平问题,药方究竟在哪里?

  自主招生取代高考,这在当前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根据我国目前的自主招生改革,只有80所高校拥有5%的自主招生试点权,以这些高校总共招生人数35万计算,自主招生的总名额仅为17500名,只占高校总招生人数650万的0.27%。这么低的比例,何谈取代高考?其次,目前推行的自主招生,并非完全意义的“自主招生”,而是基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框架的少数考生录取优惠,学校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学生也没有选择权。

  按理,如果教育部门和大学诚心推进自主招生改革,那就会认为上述的比例太低,同时限制还不少。但情况显然并非如此。更有意思的是,我多次听到一些教育界人士坦承,自主招生“猫腻”太多。

  自主招生可能产生的“猫腻”能不能遏制?是影响公平还是扩大公平?如果推进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这其实不是问题。其一,真正的自主招生,实质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确认学校,这样一来,大学的垄断地位被打破,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那些不重视教育质量的学校,很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其二,自主权是大学的基本权利,但落实自主权,不是单一行动,需要建立“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招生这一教育事务,由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而不受行政干预;其三,自主招生改革,说到底是政府、考试机构、学校、学生权责的全新界定,就是把考试组织权、评价权、招生权、选择权各归其位,更容易保障公平。反观之下,若把所有考试权、评价权、招生权都集中在行政部门手中,会更利于保障公平吗?

  可是,在我国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过程中,上述核心问题还未涉及,考试权、评价权、招生权基本上还是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考试还是由行政机构组织;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只是在录取时可优惠少数学生20到60分;学生参加多校自主招生,最终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获得自主招生试点权的大学,没有推进同步的学校管理制度改革。这样的“自主招生”,除了折腾学生的精力、增加学生的负担以及家长的焦虑之外,于基础教育没有带来多元评价体系,于高等教育并无带来个性人才,自然让大家畏惧。

  是谁担心自主招生?经过这样的分析,其实十分明朗。有关方面对于自主招生的这种吞吞吐吐的表态,说到底是与高考改革的要求相背离的。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有明确规划——“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关键就在于怎样推动相关各方面真正放权,将这一规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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