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婚礼现场遭伴郎咸猪手 婚礼变刑事案

2011-03-03 阅读数 458335

  婚礼本是喜庆开心的事情,但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多名“伴郞”却借“闹婚”猥亵“伴娘”,婚礼失控演变成侵害他人的刑事案件。事件中被非礼的四名“伴娘”在婚礼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调查后于2月27日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30日。3月2日,记者到新会公安分局看守所采访时,新会警方正在制作法制教育电视片,呼吁民众以此事件为教材,防止婚庆“闹洞房”闹得过火而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

  新会警方正在制作法制教育电视片,呼吁民众以此为鉴防止婚庆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

  遭遇“咸猪手”,只说是乡下规矩

  2011年2月,新会女青年阿红(化名)收到女同学黄某送来的请柬,称春节期间要结婚,但苦于未找到伴娘,请阿红帮忙做自己的“伴娘”。因为是中学时期的同窗好友,加上同学们已是适婚年龄,说不定自己哪天结婚也要找同学当伴娘,阿红于是便爽快地答应了。

  春节大年初十(2月12日),阿红一早便来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同学黄某的新房忙前忙后。下午2时许,她又和一班“姐妹”来到“新娘子”的家,这时新郎叶某的“伴郎”30多人伴随“新郎”叶某来接新娘。而“新娘”黄某的“伴娘”却不足十人。当时新郎进屋前,曾给新娘打过一个电话,让新娘的“姐妹”们到时要好好保护自己。阿红感到事情不妙,连新郎都知道他的这些“兄弟”这天将会做出些出格事。

  3月2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阿红回忆道:当天“伴郞”们在随新郎叶某进入屋后,场面果然失控,这些“伴郞”开始趁乱在这些“伴娘”们身上乱摸一通。当时“伴娘”们开始以为闹闹便算,但是“伴郞”们越闹越离谱,其中三名“伴娘”躲到新娘房的套间厕所内,几名“伴郞”闯入厕所,强行用手抓摸三人的胸部猥亵;另一名“伴娘”因害怕被“伴郎”用彩带喷射,借故躲在新娘房的角落,也被“伴郎”们强行拉到房中间用手抓摸胸部猥亵。“伴娘”们拼命挣扎,苦苦哀求,但无济于事。“伴娘”们当场直呼救命,但没有人理。

  阿红说,当时尽管有新娘的家人在场,却无一人出面叫那些“伴郞”停手。新娘房间里有人事后安慰“伴娘”们称:“没事了,那些都是乡下人,乡下规矩是这样的”。

  受害人报案,警方成立专案组

  记者联系到另一位“伴娘”阿玲,据阿玲说,2月12日当晚,新郎、新娘打电话给几名“伴娘”道歉,要求和解,但其中四名受害者不同意。阿玲当晚回家后向家人哭诉,家人知道后十分气愤,支持阿玲和其他几位“伴娘”到派出所报案。阿玲哭了整整一个晚上。次日(2月13日),九名“伴娘”中有四人到江门市新会公安分局河南派出所报案,新郎次日也来到派出所,再次道歉并要求和解,但四名受害者仍然不同意。2月25日,四人再度来到派出所,接受警方问话调查。

  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会区妇联主席谢惠雯闻讯后,于2月25日下午4时30分赶至河南派出所,了解事件进展,希望警方公正、依法处理该事件,新会区妇联表示可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谢惠雯对当地媒体说,新会区妇联已收到其中一名受害者的求助,这在新会区妇联尚属首次。

  事件发生后,江门市新会区公安分局局长高国昌高度重视,要求刑侦部门马上介入侦查。该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查看新郎提供的结婚当天录像,新郎与受害者指认出当天有强制猥亵妇女行为的几名男子。办案民警经过细致分析和调查取证,确定叶某良、叶某胜、叶某培、叶某成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7日,民警将以上四人传唤到案。经审讯,四人供认了2月12日在会城东庆北路一民居内借婚礼非礼、猥亵新娘“姐妹”的事实。

  被新人抱怨,友谊或付之流水

  2月25日,江门市一个社交网站出现相关帖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受害者阿红事隔十多天,每每想起,常不能自已。阿红表示,她只有20岁出头,事件发生后,她身心备受煎熬,事件发生当晚,她不敢告诉家人与男友,但后来还是将事件告知了他们。“我很后悔参加了这场婚礼。我是一个女孩子,很需要别人的保护。有熟人将这件事放到社交网络讨论,搞到在社会上沸沸扬扬,我感到自己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压力”。阿红说,她与新娘子黄某本是高中同学,认识已有十多年时间。事件过后,她已将黄某的联系方式从手机上删除。“事件发生时,新娘等人漠视不理,我家人和男友认为,这样的朋友不值得继续交往下去”,阿红如此表示。更让她失望的是,她向警方报案后新娘子对她捍卫正当权益表示不理解,不但没有向她表示歉意,反而抱怨阿红等人“将事情搞大”。

  另外一名受害者阿玲认为,很多人会借婚礼疯狂一番,比如踢门、喷彩带、泼水泼可乐等,她认为这都没有问题,但“疯狂归疯狂,应有一个度,不能侵犯别人”。她说参加婚礼,本意是向新人送上祝福,见证他们的幸福时刻,但最后竟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会终生给她留下心理阴影。

  记者通过一位熟人联系事件的主角——新娘黄某,新娘表示,她也不希望自己的婚礼上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事情发生后,她一直想做调解工作但无进展。

  陋习恶果:“伴郎”变“色狼”

  题话

  □何 龙

  “闹洞房”是中国民间的婚礼习俗。按照这个习俗,被“闹”的通常都是新郎和新娘,可是在广东新会举办的一个婚礼上,“伴郎”却“闹”上了“伴娘”:其中数位“伴娘”被“闹”得东躲西藏,却始终摆脱不了“伴郎”的追击。当她们躲到新娘房的套间厕所内时,几名“伴郞”还要闯入厕所,强行抓摸三个“伴娘”的胸部。这样的当众猥亵“伴娘”,却无人出面制止。

  这种“闹洞房”无疑是胡闹。胡闹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得以延续,是因为有习俗的“保护”。语言文字学家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这样描述“闹洞房”:“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正是这个“言行无忌”给胡闹者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一些胡闹者趁机释放心中的魔鬼,对“伴娘”上下其手,图得一时之快。

  我们应该赞扬“伴娘”中的四位女性,她们没有接受新郎新娘的道歉和安抚,毅然向警方报案。新会警方也没有把习俗作为“豁免权”而宽待猥亵者,而是对他们处以刑事拘留。

  汉末哲学家、政论家仲长统在《昌言》中说:“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仲长统在那个年代就能看出“闹洞房”是“污风诡俗”,认为“不可不断之也”,可见他的思想十分超前。时至今日,我们民间的“闹洞房”恶习却还在许多地方盛行。每当有人结婚,亲朋好友喝得酩酊大醉,乘着酒兴把新郎新娘闹得疲惫不堪鸡犬不宁。

  我们的陋习恶俗还远不止这些。每年春节,烟花爆竹都要烧毁许多房屋,炸伤炸死许多生命。可是当几个城市率先禁止烟花炮仗时,禁令很快就被一片反对声所吞没;在生活居住区,一些商铺开张或者搞促销活动,居然可以锣鼓喧天长达数小时,闹得周边居民的心脏也随着鼓槌的敲击嘭嘭作跳……

  中国人喜欢热闹。所谓“热闹”,就是要把气氛搞热把声浪闹起,至于旁人的感受就无人理会了。“闹洞房”闹进了拘留所,新会警方把这个案例制作成法制教育电视片,这本身就是一种现代意识。不过,这个电视片还应让大家知道,中国目前欠缺的还不是传统,而是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环境意识以及尊重他人等等现代文明。

 

  闹洞房 闹婚 羊城晚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