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3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实际上,这并不是欧盟刚刚作出的决定,在去年11月25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委员会(SCFCAH)就通过了相关决定。
卫生部官员1日也表示,目前中国正在清理包装材料,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来婴幼儿奶瓶不能使用双酚A。
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但反应已稍显滞后,含有双酚A的奶瓶还在商场出售。在历经了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风波之后,民众对于与食品相关的安全格外敏感,一有相关的消息,就会格外紧张。
其实,在欧盟宣布对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全面禁止之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对此类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8年,加拿大第一个宣布在所有食品包装和容器(包括奶瓶)上禁用双酚A,澳大利亚也从2010年7月1日起逐渐淘汰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后来美国许多州和大型零售商,包括沃尔玛在内采取了同样的步骤。
这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对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采取禁止行为,一个很简单的理由就是:该类产品可能会对人体有害。尽管同样还有很多研究表明,虽然双酚A有毒,但并不意味着含有双酚A的容器都对人体有毒。
也有一些研究结果提示,塑料奶瓶等塑料制品中的双酚A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并对儿童大脑和性器官造成损伤,但是迄今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婴儿或者儿童因摄取PC奶瓶释放的双酚A成分而受到伤害。还有研究表明,制造塑料容器的PC材质可能会释放有毒的双酚A,温度愈高释放愈多速度也愈快。
总之,塑料容器是否真会释放双酚A,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各界说法也不一致。
正是在双酚A科学认识上的不同看法,才导致了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正常使用它。那么,针对欧盟全面禁止含有双酚A的奶瓶,我们该得出什么启示呢?
首先,在未决定是否禁用前,应将信息告知公众。监管部门应要求奶瓶生产厂家在其奶瓶上标明其成分,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让消费者自己来决定是否使用。
其次,在监管过程中增加公共参与。早在去年11月份,欧盟就双酚A奶瓶的使用开展讨论,包括厂家、科学家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该决策过程中来,使得决策既增加了公众的参与,又充分引入了专家的意见。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此类决策无论是在科学讨论还是公众参与,都有所欠缺。
此外,人们会注意到,很多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都是“出口转内销”,即首先在国外遭遇禁止,然后国内监管机构才注意到该问题的严重性。
国外的某些研究固然高于我国,但是监管部门没有充分重视学界的研究成果,没有及时调整相关标准也不无关系。尤其是双酚A事件,我国研究者在世界上最早得出了“双酚A对男性性功能有危害”的直接证据。为何监管部门不能够在国内率先行动,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监管总是慢半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