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变“廉关”:每逢佳节好收“礼”(图)

2011-01-25 阅读数 199442

年关变“廉关”:每逢佳节好收“礼”

2010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就在同一天,湖北省武汉市也公布了坚决制止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等六项纪律,明确公职人员收送礼金、购物卡,一律就地免职,江城“节日防腐”升级。

  每逢重大节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会下发类似的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节日期间严把廉洁关,这已经是延续多年的惯例。但是,节日反腐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人们热切期盼对节日腐败严肃处理,希望相关部门不仅发“通知”,还要动真格。

  节日“情结”

  每逢佳节好收“礼”

  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就对该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福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2万多元购物卡的问题,责成其主管部门免去其职务。王福华事件的处理,其速度之快出乎人们意料:1月5日接到群众举报,7日后即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在元旦刚过、春节将至的关键节点,迅疾而翔实地公布对此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南京市纪检部门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对节日腐败严惩不贷,其震撼力、威慑力不言自明。

  但是,整体而言,节日反腐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想给领导送礼拉关系、办事情,平常太突兀,领导不一定收。逢年过节送礼,领导的顾虑就会少些,愿意把它当成人情往来,于是节日就成了行贿受贿的最好时机。”长期在四川省成都市纪检部门工作的李良安向记者分析道。

  年节,不仅被别有用心者视作送礼的“最佳机遇”,也被一些领导干部看成是收礼的“大好时机”。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件情况看,不少贪官都有利用节日收礼受贿的记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贪官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最初就是从节日收“礼”开始的。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检察官表示,他们查办的40余名贪官,无一例外都在节日期间“伸过手”,甚至有些还是在过节时第一次跟行贿人建立“关系”的。辽宁贪官慕绥新忏悔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受审时承认,他自己受贿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以“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 “拜年”的名义送的。

  2010年,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有包括省国土资源厅3名副厅长、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等在内的13名土地官员被查处。查办周宏伟案件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周宏伟收受贿赂大多在节假日前后,一些地产商老板打着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给周宏伟送礼。办案人员搜查其办公室发现,堆放的名贵礼品琳琅满目,仅用于装钱的信封就有40多个,共计300多万元。周宏伟交代, “送礼的人太多,有的放下就走了,连人都不认识,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

  “这股风气影响极坏,必须刹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红太说,腐败渗透进日常生活,有些人不把节日收“礼”当成是腐败,这才是最可怕的。 

 

  自欺欺人

  “礼尚往来”是“人情”

  毫无疑问,无论何种形式的腐败,都应当严厉打击。然而,节日腐败正因其特殊性吸引着越来越多人的目光,不少专家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普通群众对此也非常关心。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案发后曾极力为自己辩解:“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是受贿呢?”慕绥新也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类似这样的“礼尚往来”论、“人情交往”论颇有市场,给节日腐败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权钱交易的本质被盖在下面。

  对于别有用心者来说,平时给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挑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将行贿说成是“拜年”,将贿赂说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送的借口有了,“礼”就容易送了。在这一片“深情”下,固然有的领导干部是由好变坏、逐步蜕变的,但也不能排除有些领导干部恰是借机去掉羞答答的“面子”,转而大肆贪污受贿的。

  陈红太说,不论王怀忠、慕绥新之流如何辩解,其实,贪官的内心很清楚,知道节日收“礼”是腐败,假期捞钱同样与平时无异,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节日、人情、礼尚往来等等冠冕堂皇的说辞,其实只是贪官自欺欺人的借口,是他们未被查处时说服自己收“礼”和被查处后企图博取人们同情、减轻处罚的说辞罢了。

  节日与“人情”紧密相联的特性,给了行贿者和受贿者便利。与此同时,节日腐败还有一些特性需格外关注。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认为,节日腐败具有范围广的特点,比如政治领域跑官要官的,经济领域违规要项目要资金的,生活领域赌博娱乐的等等。“范围广还体现在,既有高级领导干部节日收受巨额贿赂栽跟头的,也有普通干部送、收看似不值钱的小‘礼’而被腐蚀了内心的。”他说。

  陈红太提醒说,着眼于长期“感情”投资的节日腐败也需要警惕。他说,有些行贿者在送“礼”的时候不提什么要求,而是把同贿赂对象的交往看作是一项长期投资,逢年过节就去走动,保持紧密联系,期待长远“收益”。

  节日反腐

  预防有必要,惩处需加强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王福华的处理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肯定,武汉市“收卡者一律就地免职”的禁令同样赢得喝彩。山西省屯留县委组织部长金所军认为,这说明了人们对“严肃处理”的热切期待,希望相关部门不仅发“通知”,还要动真格。

  在金所军看来,通知的积极作用不能被否定。他说,反腐倡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警钟长鸣。逢到节日这种反腐败的关键节点,更要敲响警钟。“你不能指望发一个通知就能杜绝节日腐败,就没有人收红包了,这不现实。”金所军说,治理节日腐败还是要靠体系的力量,预防、监督与惩处缺一不可,都要发力。

  “着眼于预防的‘通知’延续了多年,人们已经司空见惯,低估了其积极意义。”陈红太认为,“预防腐败的举措,因为难以量化,不像查处了多少干部那样显而易见,所以预防腐败的价值容易被低估,甚至持预防腐败‘无用论’的人也不在少数,这样的看法不客观。”

  2010年,江苏徐州赶在国庆、中秋双节之前,推出“廉政专柜”的措施,公职人员在收受购物卡(券) 后,可上交到廉政专柜,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此举一出,褒贬不一。与此相似,一些针对节日腐败采取的预防举措,比如节前给领导干部的家属讲授“廉政课”、发廉政短信、送廉政台历等,叫好者有之,反之更众。陈红太说,自己更愿意用积极的态度来看这些举措。他说:“不可否认,有些官员确实是被贪财的家人带坏的,能让家人在官员想贪时告诫他有什么不好呢?花费力气去保护、提醒干部,让他不犯错误,比事后查处一个干部要难得多,收益也大得多。”

  在对预防腐败的举措予以积极评价之外,陈红太同样希望,加大监督和惩处的力度。“党内外监督、上下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机制,要进行梳理,软弱的要加强,无效的要让它有效,这样才能让官员想收礼也不敢,进而从根本上治理节日腐败。”他说。

  今年1月上旬,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被“双规”的消息不胫而走,他已是该省交通厅第四个落马厅长。 10年前,董永安的前辈、原交通厅厅长张昆桐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资料显示,张昆桐的贪腐就是从春节收“红包”开始的:1992 年春节,时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张昆桐收受了某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送的3000元“红包”,从此越收越胆大,直至步入深渊。

  张荣臣表示,在预防、监督与惩处三点支起的反腐倡廉体系中,监督要落实,惩处要加力。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公职人员节日“伸手”就被捉,哪怕是上不了台面的“小意思”,就像南京市的王福华一样,而不是无数次“伸手”后还没被捉,最后直到步入深渊才被查处。 “节日期间,要求严查的通知不少了,但是被严查的干部,给人的感觉太少了。”张荣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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