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见男网友遭迷奸 不雅照被传亲友圈

2011-01-13 阅读数 131293

  河池一名女教师来南宁看眼病,一个年轻的男网友热心带路,陪伴左右。女教师心存感激,男网友却心怀鬼胎,强行与女教师发生关系并拍下不雅照进行敲诈。1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5年。

  “热心”网友心怀鬼胎

  今年41岁的阿珍(化名)是河池的一名小学教师。2009年12月,阿珍在网上聊天时,与网名叫“爱过无痛”的上思县人陆某相识。两人聊了几次,觉得很投缘,陆某当年才27岁,两人便以姐弟相称。其间,他们通过视频见了面,并互留了电话。

  聊天中,阿珍提到自己有眼疾,陆某很是“关心”,并劝阿珍到南宁看眼病。2010年春节前,阿珍因眼疼得厉害,而丈夫又很忙,便独自来南宁看病。当年2月5日,她一个人坐快班车来到了南宁安吉客运站时,陆某已经在等她了。随后,陆某陪着她一起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看了眼病。

  看完病出来天色已晚,陆某拿出一瓶矿泉水递给阿珍,口渴的她不由得多喝了几口。随后阿珍说要回去,陆某却说要住下来,但又称没有钱开房间。阿珍见陆某陪她看了一天的病,比较辛苦,便给陆某100元钱开房。

  阿珍称,当晚7时许开好房间后,陆某说要拿东西上楼,叫她一起上去,她没多想便跟去了。结果一进门,陆某马上把门拴住,转身将她按到了床上。在挣扎反抗中,她渐渐手脚无力地昏了过去,等醒来时发现已经被陆某强暴了。

  阿珍怀疑陆某在矿泉水里放了迷药,但由于害怕事情传出去,没有去报警,第二天一早便坐车回了家。

  不雅照传到了亲友圈

  回到家的第二天,陆某便不停地打电话、发短信与阿珍联络,叫阿珍到南宁跟他开房。阿珍表示不会再赴约,陆某便威胁说:“我有办法让你自觉来南宁与我约会。”他称,在阿珍昏睡时,他用手机拍摄了很多阿珍的半身裸照,并复制了阿珍手机通讯录。如果阿珍不从,他将会向对方的亲友和同事传发裸照。

  无奈之下,阿珍在当年的2月22日再次来到南宁与陆某见面。为了让陆某删除通讯录和照片,她只好答应陆某再次开房同住,陆某也当面删除了手机里存的那些“证据”。然而让阿珍没想到的是,当天夜晚陆某趁阿珍睡着之机又用手机拍了阿珍及两人在一起的不雅照片。第二天一早阿珍醒来回家时,发现包里的数百元钱也已被陆某拿走了。

  几天后,陆某又打电话要求阿珍见面,阿珍不同意,并提出要断绝关系,陆某开出了分手的条件:给他3000元钱。阿珍不理他,关了手机。陆某找不到阿珍,便假装成阿珍的同学,打电话给阿珍的妹妹,询问阿珍为何要关机。阿珍得知情况后,让妹妹不要理这个人。

  又过了几天,阿珍的同事韦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要反映一个女教师的情况。韦某觉得很奇怪,在办公室讲出了这件事,阿珍听到后心里一惊,拿过韦某的手机一看,果然是陆某发来的。见事情已成这样,当天回到家后,阿珍向丈夫坦白了在南宁被网友强暴的经历。

  对于被敲诈一事,阿珍和丈夫不知该怎么办,如给钱,怕陆某会继续敲诈;如不给,又怕他将丑事传出去。正当他们犹豫不决时,陆某又开始疯狂“行动”了,阿珍的丈夫、妹妹及所在学校的校长等人接连收到了陆某发来的数条“爆料”短信,陆某还将阿珍的半身裸照照片发给了她的丈夫。

  网友“裸照门”时有发生

  阿珍忍无可忍,最终决定报案。她先假装答应给陆某3000元钱“一了百了”,与此同时,她和丈夫一起赶到南宁解放派出所报了案。

  2010年3月27日晚9时许,在南宁市人民中路的一家快餐店里,阿珍与陆某边吃边谈判,两人讲好“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以便删除手机上的不雅照)”。“从今后,你就不要再找我了。”桌子底下,阿珍用右手递出3000元钱给陆某。“以后大家就各走各的,各不相干了。”陆某用左手接过钱的同时,用右手将手机从桌面上递给了阿珍。正在这时,几名便衣警察围了过来。

  2010年11月25日,陆某被起诉到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审理后,于今年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法官介绍说,近两年来,女子因为见网友而被强奸、拍裸照继而遭到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阿珍的遭遇给人们留下深刻教训:对于网络相遇的陌生人,在彻底了解对方的底细之前,千万不要轻易就谈见面,哪怕是在视频中见面也要格外小心、自重(也有案例是因为视频裸聊引起的)。倘若要见,应尽量选择在公共场合,避免在偏僻和封闭的场所与陌生异性独处,否则一旦对方起了歹心,女性往往会无法控制局面。

  见网友遭强奸 不雅照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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