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周立波们的三个理由

2010-12-27 阅读数 64623

  数天前,我方从国外回来,有朋友告诉我,周立波出事了。他祸从口出,说网络已经成了“公共厕所”,呼吁早日实行网络实名制,认为网络到了需要管束和有秩序发展的时候。网民不高兴,后果也严重:遭到口诛笔伐,声名一落千丈。

  个人以为,网络时代,名人来去太匆匆,不是件好事。网络也好,其他媒体也好,对周立波以及其他说过错话,甚至做过错事的文化名人或非文化名人,实应表现得更宽容些。

  理由一:不能因言获罪

  近年来,在网络上批评揭发腐败分子且不惧打击报复渐成风气,网民立下汗马功劳。

  而今,周立波也“因言获罪”,只是他得罪的不是官员,而是网民。如果说网民也“老虎屁股摸不得”,肯定有人会跟我犯急。但从周立波闯祸这个事情中,我还真的看不出两者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

  说错话的情形有多种,有无意、随意、大意,也有故意。但无论对哪一种,我们社会的态度往往只有一种:一个也不宽恕。缺乏宽容心态的,有官员,更有民众。几年前,我初到日本,看到日本电视台新闻多是直播,播音员经常读错稿件,但读错后也不过说声“抱歉”,改正后继续读,也就罢了。试想,即使在目前中国,央视的播音员要是读错了新闻稿,那广大观众首先不答应,后果肯定很严重。

  可以断定,周立波写在微博上的那些话,都是他真实意图的表达,存在主观故意。即使如此,“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真诚希望伏尔泰的这句名言能成为一种网络态度。

  理由二:明星不是政府发言人

  名人只是在某一方面取得些较为突出的成就,并得到社会一定程度认可的人。目前社会,日益多元分化,成名的途径,与日俱增,致使艺术家不一定都德艺双馨,作家不一定都是灵魂工程师。娱乐圈里的名人,情况尤其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以名人各自赖以成名的技艺为核心,“给每一座山每一条河取一个温暖的名字”,方是比较可取的态度。

  我看过周立波的表演。说心里话,他的海派清口确有独到之处,但我却也没有从这表演中看出他的政策水准、理论素养、眼界心胸,乃至品德修养有多高多好。但这并不妨碍我认定他是一个高超的演员,因为他从事的,只是一种旨在娱乐大众的通俗事业,只要有所创新,能让观众开心,就算上乘。

  周立波不是政府发言人,甚至不是能够影响舆情民意的公共知识分子。换言之,在舞台之外,他不掌握公共话语权。他在微博上写东写西,完全是他个人的事;你喜欢,就多看两眼,不喜欢,完全可以不看。事情,就这么简单。

  我前些日子写文章,曾提到社会学有个术语叫“狄德罗效应”,指人们在拥有了一件新物品后,不断配置与其相适应的物品,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我们的网络和其他媒体,很喜欢“蜂拥而上”,塑造高大全形象。两年前,周立波一夜蹿红后,各种褒奖,接踵而至。后某知名周刊在年终特刊“2009城市年度人物”专题中,把周立波作为上海城市精神的代表人物大加褒扬报道。其实,说出大天我也不会相信,上海城市的精神会那样苍白、这般肤浅。

  近来,又有评论说:网友可以在网上率性撒野,但周立波这样的明星不能随心所欲,“因为社会公众人物,必须谨言慎行,有着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这哪里是批评呀,分明是在抬举人嘛。

  理由三:宽容对待明星失误

  一般来说,名人是某一方面有较高成就的代表,应该呵护、爱护、保护。周立波说了过头话,做了过头事,既已主动停战,“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个人以为,“毁人不倦”并非咱们民族的美德。

  距离产生美。多数名人,只可远观,不宜近看,但网络拉近了名人和网民之间的距离。叔本华曾说,“要估定人的伟大,则精神上的大和体格上的大,那法则完全相反。后者距离愈远即愈小,前者却见得愈大。正因为近则愈小,而且愈看见缺点和创伤。”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也发现,对一个人越熟悉,就越容易轻视他。西方一些国家的军队中,军官同士兵不在同一个餐厅就餐,就是为了防止相互之间过于熟悉,以至于作战时士兵可能不服从军官的命令。

  戈夫曼还说,人生如做戏,有前台与后台之分。前台是按固定方式进行表演、为观众规定的特定情景的舞台部分,后台是不让观众看到的、限制观众和局外人进入的舞台部分。我觉得周立波错就错在,没有区分好前后台,把没有编辑好、排练完,并且审查过的段子拿了给网民看。

  对这种不够小心的名人,我的建议是:从久远的尘封中,挑出一句话:“纵使周立波对我们有千个不是,也该有一个好处。忘了不是,记住好处,应是我等的态度。”

  周立波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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