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掐死相恋17年情妇 因其索钱后再要房

2010-12-16 阅读数 79955

  在收到被告的18万元“青春损失费”后,被害人还向被告要房子,在厮打中被掐死。

  “我这是现身说法,给在座的同学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12月15日13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财经大学公开审理张连升杀死相恋17年的情妇杨某一案。这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财经大学互动,近四百名师生参与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现场:很难联想到杀人犯

  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二楼的教室内,公开审理了被告张连升与杨某因感情纠葛发生口角厮打,并至杨某死亡的案件。

  14时,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张连升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庭审所在教室。张连升身高在1.80米左右,头发已经大部分花白。身穿绿色棉服囚衣,黄色马甲,脚上还穿着一双棉鞋。进入庭审现场的时候,他的脚步丝毫不乱,走路十分有力,说话也显得底气十足,不通过麦克就能让整间教室里的人听见他的声音。眼前的张连升给人的感觉是身体很硬朗,人也比较随和,很难将他与杀人嫌犯联系在一起。

  舞厅相识确立情人关系

  被告人张连升,男,1949年5月5日出生。张连升是四平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四平市气象局退休职工,住四平市铁西区气象局家属楼。 被害人杨某,50多岁,也是四平市人。

  被告人张连升与被害人杨某在1992年即确立了情人关系,当时张连升有妻子,而杨某则刚同丈夫离婚。1992年初冬,张连升在四平市某舞厅内认识了杨某。离婚后,杨某经常在舞厅内打发时间。那时候,杨某还不到40岁,颇有姿色,很快吸引了舞厅里男人的目光。

  尤其是吸引了张连升的目光,忍不住悄悄走过去邀请杨某跳上一曲。跳完一支舞后张连升大献殷勤,约她下次再一起跳。杨某对张连升也不反感,一来二去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相约去跳舞的次数也多了起来。

  直到一次夜里,张连升向杨某提出了自己的感情,杨某也知道对方有妻子有女儿,但还是依畏在了他的怀里,两人确立了情人关系。

  拿到“青春损失费”仍不罢休

  两人的情人关系一直持续了17年,这期间双方的儿女知道后,开始是坚决反对,但见两人执意在一起,他们后来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张连升妻子也知道了此事,但为了孩子没有提出离婚。后来,杨某对张连升的感情越来越深,提出让张连升离婚,然后两人领结婚证一起过日子,但遭到张连升的反对。

  1996年以后,两人的情人关系开始不稳定,张连升几次提出分手,但都没得到杨某的同意。杨某扬言,要是分手就到张连升的单位去闹。2009年9月,张连升退休后,准备彻底跟杨某分手。但杨某几次打闹张家,还到张连升原来的单位闹。

  张连升不堪忍受,就通过女儿的银行账户给杨某汇去了18万元钱。杨某仍不罢休,称18万元是“青春损失费”,是其应得的,但仍拒绝分手。之后,张连升便卖掉了原住处的房子,要出去躲一躲。

  索要房产遭拒扭打在一起

  张连升离开了将近一年,期间,杨某一直打听其下落。后来,张某打听到张连升的女儿在于长春市南关区中环十区附近有一处房产,是张连升的父亲留孙女的。杨某让自己的儿子先找到这处房产并霸占。张连升女儿把那间房子租了出去,房子快到期时,杨某的儿子把原租户撵了出去。

  2010年8月24日,张连升和女儿一起去收拾房子,到了发现门锁被换了,心想一定是杨某找人干的,找了开锁公司开了锁,并把锁再次更换。8月25日13时左右,得知张连升在长春后,杨某从四平市找了过来。张连升刚一开门,杨某就拎着手拎包往他头上打,用钥匙和鞋打,两个人就厮打到了一起。

  张连升女儿和杨某儿子将两人拉开,然后就走了出去,让两个人在屋子里慢慢谈。杨某要求要这处房子,但张连升说这是他的女儿的,自己无权处置。谈不拢,两人又动起了手。

  以为对方装死手一直掐着

  张连升一把杨某推倒在地上,上去掐她的脖子。她用手挠张连升,正好到嘴的位置,就被张连升的嘴把她右手食指咬住了。然后,张连升用手掐她脖子,大约两三分钟,杨某不动弹了。这时,张连升又掐她一会儿,大约一两分钟。事后杨某向警方交代,“当时没想掐死她,但脑袋里全是恨,发现她不动弹了,以为她装死呢,就一直掐着。”张连升说。

  杨某的儿子在门外听到打斗声音,感觉情况不好,他就赶紧去敲门。门被反锁着,杨某又顺着一楼防护栏爬,站在刚好能看到屋里的位置,看见了张连升在地上用手掐杨某的脖子。

  杨某儿子急了,赶紧打了报警电话,然后又拨打了120。听见有人敲门,张连升并没有马上开门,而是等人走了之后在打开门,一个人去派出所自首。

  120急救中学的急救人员进入屋内后,看了一下杨某,发现人当时就不行了。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桂芬系钝性外力作用于颈部致呼吸道受阻,机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杀。在警方处理现场时,张连升去附近的派出所进行了自首。8月25日,张连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自称给在场学生上法制课

  庭审过程中,张连升表示在学生中接受审理,很不好意思,并说这是在现身说法,能给在场的学生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在法庭询问他对公诉人的公诉书是否有疑义的时候,他只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一再强调自己是自首,情节较轻,并不能对公诉书中的内人提出疑问,法庭不得不几次提醒张连升注意审理程序,会在法定程序中给他辩解的机会。

  在庭审现场,张连升的家属和朋友出庭旁听,多名家属表情严肃,时刻关注着庭审情况。休庭时还聚在一起,一起商议。家属中有一名对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的男子,还对法庭提出的对一些证据的采纳依据向其他家属做出解释,这名男子委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辩护人:被害人有过错望判罚从轻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张连升明知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双手掐住被害人脖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张连升事后能马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连升有期徒刑15年。

  辩护人向法庭递交了被害人杨某在四平市曾诬告张连升债务问题,致使张连升财产被冻结的物证;张连升通过女儿的银行账户给杨某汇款18万元的汇款单据;杨某找到张连升后,向其索要房产并进行辱骂的录音证据。目的是证明被害人杨某在受到侵害前有重大过错,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罚。

  对于辩护人的举证,公诉人对于杨某曾控告张连升的物证没有标明出处,录音证据未经专业鉴定都提出了质疑。但对18万元银行汇款单据的证据表示支持,同意被害人有过错的说法,也提出从轻判罚的请求。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时,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连升犯故意杀人罪,并于2010年11月30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法院认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张连与杨某因感情纠葛发生口角厮打,致杨某死亡的事实,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事实因缺乏有力证据不予采纳。法院宣判,张连升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被告人张连升有期徒刑15年。张连升当庭表示不上诉

  四百名未来“法官”旁听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真实法庭进校园”活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制教育,在吉林财经大学引起了强烈反响,师生们纷纷表示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和用法。吉林财经大学纪委书记王时刚对于这次生动的、别开生面的法庭审判表示感谢。他说:“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感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么好的一堂课搬进我们学院,法官的以案说法给我们学生打下深刻的法律烙印。”

  庭审现场,有近400名师生前来旁听,这些学生中大部分是学法律相关专业的。一位同学表示,他的理想就是将来能当一名法官,这次能在自己的校园内,亲眼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对自己的人生规划也是一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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