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艾滋病感染者是最大的危险

2010-12-03 阅读数 324789

  12月1日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1981年美国研究人员发现世界首例艾滋病病例。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活动,宣传和普及防治艾滋病的知识。联合国将2009-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确定为:“普遍可及和人权”,强调实现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的普遍可及是保护人权的亟须,而今年中国的宣传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据卫生部11月29日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10月底,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7万余例,其中病人13万余例,死亡6.8万余例。而今年前十个月,广东省艾滋病报告病人数达1905例,较2008年全年1349例增加41.22%。报告病例由2004年全国第四位降为第六位,广东艾滋病明显向较高年龄组扩散。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研究所所长林鹏解释,目前发病者应该是2003年之前的感染者。他说,这两年发病人数增速明显,不像前几年零星发病,这就是广东步入艾滋病发病高峰期的征兆,无法预测高峰期何时结束。

  众所周知,艾滋病的数据统计口径时有变化,在准确性上难尽如人意。而未知的情势比不准确的感染人数更令人担忧。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项目官员郭瑞香表示,现在估测的74万感染者中,有60%的群体是找不出来的。每年真正通过专门检测艾滋病机构检测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在妇幼医院等生产过程和其他渠道检测出来。无法找到感染人群,已成了中国艾滋病干预、治疗面临的最大问题。

  在某些艾滋病高发地区,数据搜集遇到各种干扰。这让即使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数据分析也面临失焦的风险。以传播途径为例,卫生部2005年的数据显示,注射吸毒占40.8%、血液传播占23%、性传播占9%。卫生部今年报告说,历年报告病例中异性传播所占比例从2008年的40 .3%上升到2009年的47.1%。性传播占比急剧提高,可2005—2008年间的演变也缺乏有效数据支持。

  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还是性行为,涉及到对公共卫生中政府责任的厘定。对普通民众来说,采供血过程的血液传播仍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危险。个别省份曾经纵容血液采集的严重乱象,令艾滋病失控,消弭阴影尚需时日。但相较于混乱的数据统计,以及由此可能带来防治重点及方向上的误导,由此对艾滋病感染者带来的歧视是难以避免的,其伤害程度比病毒和责任缺失更深。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曾与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在中国8城市进行过一项6000多人的调查,其中31.7%认为因性行为或使用毒品而感染艾滋病是“活该”,41.3%的受访者不愿意和艾滋病感染者工作,47.8%的人不愿与感染者共同进餐。要正视公众对艾滋病感染者的严重歧视,甚至由此带来的恐艾情绪,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在公共卫生防治的知识普及,以及探讨反歧视立法。

  我国在消除和减少就业歧视方面已经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尤其是2006年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于2007年通过了《就业促进法》,但是就日前在安徽省安庆市的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来看,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造成歧视的条款仍然备受争议,H IV病毒感染者禁止强测和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相形之下,值得肯定的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提出删除“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时应在口岸做艾滋病检查”的原有管理规定,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和改善公众对于艾滋病感染者与病人的歧视心理。

  歧视成为艾滋病感染者面临的首要问题,他们在艰难的状态下维权,大众理应给予安慰和扶持。要知道,惩罚式地对待H IV携带者,除了有利于体制推脱责任外,还会让后者更惧怕暴露,避免主动检查,更深地隐藏起自己,从而也间接地让那些持有歧视思维的人处于更不安全的境地。“我们的敌人是艾滋病,不是艾滋病人。”这是著名演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濮存昕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同一个世界里,歧视会让所有人陷入危险。只有让艾滋病感染者更安全,其他人也才能更安全。
 

  艾滋病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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