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公正”的判决之下,尚有一些疑云影响着人们对本案公正性的判断。
纠结了公众一个多月的湖南凤凰女坠楼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10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五个凶手强奸罪成立,两人被判死缓,另外三人分别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其中民警龚丞被判死缓,协警徐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的5个法定加重情节中,本案就涉及3个:强奸多人;轮奸;致被害人死亡,此外还有使用迷奸粉、司法人员参与等恶性情节,法院一审做出两人死缓,三人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量刑还是适当的,没有之前公众担心的“畸轻”判决。
只是在这么一个“实体公正”的判决之下,尚有一些疑云影响着人们对本案公正性的判断,也严重腐蚀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即使本案已经做出判决,当地政府还有责任向公众澄清真相。
本案原本只是刑事个案,但办案过程疑点重重,当地未能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与媒体的“不配合”是近年罕见的(某记者语),想方设法把案情“密封”起来,甚至就在本案10月22日开庭之前,当地连本案是强奸案还是猥亵案,都不予公布。再比如,同为受害人的另一位少女为何被警方非法羁押?当地政府为何强逼家属火化尸体?死者是怎么从只有15厘米宽的窗口坠楼的?这些都没有给出一个说法。
还有,本案的“闪电开庭”。本案10月22日上午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法院开庭审理,但前一天下午4点,远在湖北省阳新的邱阿红家属及其律师才接到通知,家属果然没能赶去开庭,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三天前就应该予以公告的。让人不可思议的是,10月20日,凤凰县一名副县长亲自带队把尸检结果送到阿红的湖北老家,却没告诉家属开庭日期,事隔一天就突然通知开庭了。
同样被搞得措手不及的还有媒体。但即便媒体到了现场,也不让旁听。之前长期蹲守在凤凰,可能也是唯一赶到开庭现场的《中国妇女报》记者邓小波,也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理由居然是:本案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应保护其隐私。
舆论对于凤凰坠楼女的关注,不止于同情死者的遭遇,愤恨凶手的禽兽行为,更被本案中当地政府的遮掩所激怒。案子虽然已经判决,但公众依然有权知道,那个罪恶的下午以及后来到底发生了什么。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