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被劫持后续:与家乐福协商赔偿陷僵局

2010-07-15 阅读数 301939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龙华玉

“犯罪分子已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家乐福对此事的态度让我气愤不已。”7月13日,本报A02版以《女白领长沙家乐福停车场被劫持》为题,报道了长沙女子周婷婷在芙蓉广场家乐福地下停车场被歹徒劫持后,从后备箱跳车逃生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7月8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南因持械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但让周婷婷仍觉得“放不下”的是,家乐福一直未就赔偿一事与其达成一致。

周婷婷称:“我现在可以不要任何赔偿,只要求家乐福能公开登报向我道歉。”但家乐福方面则表示,“不可能”公开道歉!

受害人:可以不要任何赔偿,只要公开道歉

“我停车的位置距离超市停车场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50米”;“当歹徒潜入车内时,我下意识地尖叫,但没有人听到”;“歹徒劫持我的整个过程大概有10分钟左右,居然没有被人发现”……事隔半年,回忆起这些与家乐福地下停车场安保措施相关的细节,周婷婷仍然觉得“很不安”:“半年来,我再也没有去过家乐福,甚至只要靠近那个地方,情绪就会变得很激动。”

周婷婷说,事发当天,家乐福停车场内整体感觉光线昏暗,尤其是她停车的位置,照明设施已经损坏。“停车场内见不到一个巡视的人员,犯罪分子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我从车内拖入后备箱中。”更让周婷婷感到气愤的是,事发第二天,她与警方一同到现场调查取证时,侦查人员称,场内62个摄像头,其中27个是坏的,没有拍摄到案发的经过。“由于现场太过昏暗,事隔一天,警方要我再次指认停车位时,我辨认了很久。”

“1月20日发生的案件,直至4月初我们主动联系后,家乐福才首次上门提出赔偿事宜。”周婷婷认为,家乐福对于这件事的态度一直“很不积极”,“如果不是我们先主动和家乐福联系,恐怕他们上门的时间还会更迟”。

据周婷婷介绍,初次登门时,家乐福开出的赔偿条件是,“2000元的商场购物卡,一次去海南旅游的机会”。这样的赔偿条件让周婷婷觉得对方“毫无诚意”,当场拒绝。

两个月后,6月初,周婷婷等来了家乐福大区经理的第二次回复,“所有损失共计赔偿1万元。如果受害人不接受,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6月下旬,我们通过联系人向家乐福转达了接受赔偿的意愿,但对方称还要向大区经理再次提出申请,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本想“息事宁人”接受赔偿的周婷婷又等了20余天,仍未等到家乐福的任何回应,“他们的态度让我感到很寒心,我现在可以不要任何赔偿,只要求家乐福能公开登报向我道歉。”

 

家乐福:1万元已是最后确定的赔款金额,但不接受公开道歉

“事发后,我们曾想主动与当事人联系,但无法从警方处获知她的电话。”7月13日上午,家乐福芙蓉店客户服务部主管何龙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解释迟迟没有登门的原因。

据何龙介绍,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后,才把他带来确认案发现场,而周婷婷是否在事发后的第二天跟随公安机关来调查取证,他们并不知情。“我询问过保安部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从来就没有来过。”

“4月2日,受害人家属到家乐福提出赔偿事宜;4月7日左右,我们第一次登门向受害人道歉,并提出了我们的初步赔偿方案:2000元的商场购物卡,再让她去海南旅游散散心。”“初步方案”遭到受害人的拒绝后,何龙表示,他当即承诺向大区经理提出增加赔付金额的申请,并于一个星期内答复。

“5月初,得到大区经理将赔付款提升至1万元的回复后,我们再次与受害人取得了联系,可赔偿方案还是未被接受。”对于当事人周婷婷提到的“愿意接受赔偿”的说法,何龙表示,“没有接到任何确切消息……如果受害人能接受1万元的赔偿,这件事情早就能够予以解决,但受害人要求在1万元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赔偿金额。”何龙还透露,他一直在就此事向大区经理申请协商当中。“前几天刚收到大区经理的回复,1万元已是最后确定的数目,不会再增加。如果当事人不接受,我们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我们都是通过电话一层一层向上级汇报的,没有书面材料。”何龙说,赔偿事宜已经超过了门店店长的管理权限,因此他必须跨过两级部门,向大区经理汇报。“从门店店长上报到小区经理,再上报到大区经理,程序比较复杂,回复的时间也相对长一些。”当记者向何龙询问其所在门店店长和大区经理的联系方式时,何龙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主要责任不在我们,我们只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龙向记者表示,家乐福对此事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我们一直都在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何龙称,案发以后,家乐福对停车场进行了相应整改,增设了照明的灯光,并加派了巡视的安保人员,以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顾客提出来的合理建议,我们会积极改正……这半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

整个采访过程中,何龙不断强调家乐福“不负主要责任”。

对于周婷婷提出的公开道歉要求,何龙表示“几乎不可能接受”,“事发之后,我们已多次上门向受害人致歉。如果受害人有要求,我们可以再次登门,但我们不会接受用书面的方式公开道歉”。

 

现状:至少27个摄像头仍无法正常工作

7月13日下午6时许,半年前案发同一时段。正值下班高峰期,家乐福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车水马龙。记者沿入口处进入家乐福地下停车场,并将车停于5号车位处。虽然停车场的立柱上都已安装了广告灯增加照明,但记者所停车位的灯光仍略显昏暗。在记者停留的5分钟时间里,没有见到保安和工作人员经过此地。

与5号车位仅一墙之隔的不远处,就是半年前案发时周婷婷停车的位置,曾经的“案发现场”此时已堆满了建筑材料,成为商场装修的临时仓库。

据何龙介绍,从7月12日晚上起,家乐福已开始着手对停车场及商场内的所有监控设备进行维修。这意味着事发半年以来,该停车场至少仍有27个摄像头处于无法正常工作的状态。

对于此事的发展,今日女报/凤网将继续关注。(文中周婷婷系化名)

律师说法:商场应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责任

王曙(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此案中,就受害人陈述,家乐福超市的地下停车场存在灯光昏暗、安保人手不足、监控设备损坏等安全隐患。虽然顾客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犯罪直接引起的,但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赔偿款的数额,首先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如果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商场过错的大小来酌情判定赔偿比例,法院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自己在此商场消费的证据,及时报案,固定证据,对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提出证据。同时应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免错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相关链接:家乐福停车场的劫持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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