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未咽气险遭火化 3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0-04-01 阅读数 314842

        安徽涡阳县民政局透露,针对近日发生在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第一敬老院九旬老人火化前“复活”事件,涡阳县已对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

  3月20日上午,涡阳县高炉镇第一敬老院九旬老人王振民突然没了气息,卫生院管理员高某联系高炉镇卫生院职工蒋某为其做死亡鉴定。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蒋某宣布王振民死亡。下午,王振民被送往殡仪馆火化,但火化时,验尸工发现老人仍有生命特征。随即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

  事发后,涡阳县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高炉镇第一敬老院管理员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除敬老院管理员聘任职务;敬老院院长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院长职务。高炉镇民政办主任何某也被撤职。

  安徽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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