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有三个女儿的父亲指目睹读小六的女儿放学换校服后“挑起性欲”,自此三年来与她乱伦逾20次,直至其大腹便便成孕6个月才被揭发,另再揭原来次女早年也被父亲非礼。
香港高院法官18日直斥被告犯下滔天恶行,为满足一己私欲令女儿怀孕,夺去她的童贞及清白,将他判监11年。
52岁的被告18日一直垂头坐在犯人栏内听审,辩方指他没有案底,从事文职多年,现时次女及幼女已21及15岁,后者仍在求学。其父及妻子撰求情信指被告孝顺且爱护家庭,但法官不以为然反问:“这样也算是好丈夫好爸爸?”
事缘去年8月,被告的次女发现妹妹身体日胖,验孕后得悉她怀孕,事件揭发。被告被捕后和盘托出,指2001至2003年间,多次抚摸当时约12至14岁的次女胸部及下体,另一次更从后抱着放学回家的次女,将她按在地上非礼,但她激烈反抗,被告只好放开她。
三年后被告变本加厉,于2006年夏天侵犯当时11岁的幼女。被告指三年来与她发生关系逾20次,幼女因害怕而从未反抗,期间一直闭上眼睛。被告又指近年幼女有裸睡习惯,他曾于夜半上床与她发生关系。去年8月他发现幼女停经,又发现她怀孕,本打算带她到深圳堕胎,但同一时间家人已揭发事件。
幼女检查后证实怀孕25个星期(近6个月),已过了人工流产的24个星期上限。女童终在内地堕胎,但又因而盘腔发炎,需再入院治疗。
被告承认3项非礼及4项乱伦罪,法官指乱伦行为摧毁家庭,社会不容,他斥责被告运用父权威迫女儿配合,更没有使用安全措施,“即使最后约10次性交时幼女均指害怕怀孕,但你仍然麻目不仁,终令她成孕,你的行为丑恶得令人难以想象”。